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2007年1月1日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74号、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322号、
多部委联合公告2006年第6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号
2008年1月1日
八氯二丙醚
自2006年11月20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747号
2009年5月17日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
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2011年6月15日
杀扑磷
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杀扑磷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截止2019年11月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
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89号
禁限用农药名录
2013年10月31日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
2015年12月31日
氯磺隆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71号、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胺苯磺隆、甲磺隆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福美胂、福美甲胂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6年7月1日
百草枯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745号、
2018年10月1日
三氯杀螨醇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2445号
2019年1月1日
溴甲烷*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
2019年3月26日
硫丹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10号
林丹
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2020年1月1日
氟虫胺
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48号
2023年1月23日
2,4-滴丁脂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
禁限用农药名录、
2024年9月1日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36号
2026年6月1日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36号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5种农药。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4种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