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第一章振兴基础和发展态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篇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三章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布局科学、协调发展的空间新格局。
第四章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立足发展基础,聚焦阶段任务,把握节奏,准确定位,梯次、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引领区:主要指城镇化率在80%以上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000元左右的县市区,市州内如没有达到此标准的县市区则各列入一个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市,共31个。重点区:指引领区之外的非贫困县市区(含2016、2017年已脱贫摘帽的14个县市区),共62个。攻坚区:指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比照享受省级扶贫政策待遇,尚未脱贫摘帽的县市区,共37个。攻坚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化率普遍在45%以下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下。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分区图
第二节分类推进乡村发展17.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加快改造提升,探索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全面对接城镇,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逐步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能力。18.特色保护型。历史文化特色明显、自然资源丰富的村,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风格,传承民风民俗。合理开发文化、民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业,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有机融合。19.搬迁撤并型。地处偏远、生态环境脆弱、不宜生产生活、“空心化”严重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搬迁撤并,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村原址因地制宜还耕还林。20.集聚提升型。上述三类之外以传统农耕、工贸等为主的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农耕类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工贸为主的村,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就地吸纳农业人口。
第五章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第一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1.健全精准扶贫机制。制定贫困人口减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因户因人施策,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和稳定脱贫机制。加强大数据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2.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性岗位。加快教育扶贫,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计划。围绕“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第二节攻克深度贫困23.实行政策倾斜。聚焦11个深度贫困县和549个深度贫困村,按照三个“新增”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县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4.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加大长沙等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个深度贫困县力度,开展长沙县等8个县市区与8个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做好济南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协调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安排向深度贫困村倾斜。
第三节激发脱贫内生动力25.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立自强、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宣传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26.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参与贫困群众农业生产、务工经商等基本技能培训。总结推广贫困县致富带头人成功经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探索建立惠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固定分成、入股分红、定价收购等农企联结模式。持续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泛海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孩子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四节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27.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现象。对地方的考核评估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2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县自我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县和其他县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第三篇开创产业兴旺新局面
以智慧农业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坚持推进“六个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六章推进品牌强农
着力培育、整合、宣传、保护农业品牌,构建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湖南农产品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推进特色强农
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调优调精调特农业生产力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带动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
第二节促进农业结构调整36.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非粮食主产区采取退耕、轮作等方式,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合理利用退耕地、草山草坡和冬闲田发展优质饲料牧草。稳定生猪生产,扩大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牧业和林下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提高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湘西黑猪、黔邵花猪、临武鸭、芷江鸭、雪峰乌骨鸡、九嶷山兔、石门土鸡等特色养殖。加强城镇周边供应低温奶的奶源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奶业示范牧场。积极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37.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集群培育行动,打造千亿级产业。到2022年,粮食、畜禽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达到4000亿元,蔬菜产业接近3000亿元,茶叶、水果、水产均突破1000亿元,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分别达到500亿元以上。建设10个“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30个左右现代粮油产业省级重点县,3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区。
第三节突出“一县一特”“一特一片”38.优化产品结构。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动一县形成一个或多个高品质、有市场、能富民的特色产业或品牌,力争“一特一片”。调减滞销、大宗低值农产品生产,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三品一标”中高端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制定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更新换代规划,有序推进品质升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做优做强湘米工程,适当调减双季稻,大力发展单季高档优质稻、再生稻,因地制宜发展马铃薯、大豆、高粱等市场紧缺优质专用旱杂粮生产,推广粮改饲,逐步提高优质旱粮、饲料粮在粮食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营养保健型、加工型、兼具生态和经济功能的水果、茶叶、茶油、中药材、湘莲、黄花菜等特色园林生态农产品。积极开发节粮优质的地方特色畜牧、水产品。39.落实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眼千亿级产业全产业链打造,坚持“品牌引领、市场导向、龙头带动、集中连片、资源依托”原则,加快资源要素集聚,夯实种养基础,配套完善种苗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带、产业片和产业基地。
第八章推进质量强农
强化市场导向,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实现湖南农业由总量扩张到供给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的转变。
第一节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40.健全耕地保护体系。坚持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41.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5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协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推进,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第二节转变农业生产方式4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全产业链、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业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43.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肥生产。推广健康养殖,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支持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广一批抗旱性明显提高、需肥量明显降低、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的绿色品种。
第九章推进产业融合强农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第十章推进科技强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十一章推进开放强农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市场布局,加大平台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引进先进要素,加强科技合作,全链条打造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
第一节鼓励农业“走出去”74.优化境外市场布局。立足国际国内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供求形势和投资环境,打造开放型农业产业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加强与国外友好省份和城市农业合作,提高农业国际市场份额,形成农业全方位“走出去”的新格局。75.壮大涉外市场主体。协同推进“农业+商务”援外模式改革试点。培育一批新的外向型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支持涉外农业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并向高端迈进。增强抵御风险和开拓市场能力。76.加强外向型基地建设。以茶油、茶叶、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机、中药材、蚕丝、湘绣为重点,建设创汇农业基地。实施湘南地区直供粤港澳蔬菜基地、生猪重点县建设工程,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77.搭建对外营销平台。支持生产经营者参与农产品会展、展销、节会等活动。推动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提质,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湖南农产品展会。利用香港美食节、湖南东南亚展示展销周、美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俄罗斯“湘品入俄”展销中心、湖南名优特农产品(澳门)展示展销中心等平台和活动,加强农产品宣传推介。
第四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的新家园。
第十二章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8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形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82.健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原生物种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科学划定江河湖库限捕、禁捕区域,继续实施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实施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
第十三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筑牢乡村振兴的基础。
第三节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93.创新治理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94.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第十四章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节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99.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气候承载力评估。建立健全长株潭绿心及“一湖四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稳步提升制度。实施易灾地区草地保护与建设,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100.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健全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人士深入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
第五篇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弘扬湖湘优秀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道德支撑力和文化凝聚力。
第十五章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10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梦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0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和巡讲巡演等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培养农民群众高尚的道德情操。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
第十六章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树立乡风文明新风,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二节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109.培育文体活动群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和个体放映队。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培育一支懂文体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体工作队伍,广泛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110.搭建文体活动平台。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南艺术节”“欢乐潇湘”“演艺惠民、送戏下乡”活动。支持农民群众参与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农民歌会等,开展区域性群众文艺团队交流。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更多的体育项目、活动放到乡村,把更多的指导服务送到农家,融入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中。
第三节促进乡村移风易俗111.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的作用,遏制人情攀比、失信老赖、好逸恶劳、黄赌毒黑、庸俗表演等恶俗陋习,营造文明和谐乡风。严厉打击在红白喜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112.建立乡风文明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形成和谐文明、健康淳朴的乡风民俗。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湖南好人等先进典型嘉许激励机制。募集设立“道德基金”,对先进典型予以嘉许、奖励,并在就医、就学、创业、就业、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社会氛围。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孝心村、和谐村、生态文明村、移风易俗村、兴业富民村等特色示范典型。
第六篇构建治理有效新体系
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十七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八章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完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模式。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一节完善基层民主制度120.健全村级自治制度。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121.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和拓展“亮栏”行动,推动线上线下村务公开,实现村务公开常态化。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二节发挥村规民约作用122.赋予村规民约现代价值。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使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123.增强遵守村规民约意识。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遵守村规民约作为建设美丽家庭、文明家庭、五星家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村民自觉遵守意识。
第三节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124.构建农村基层服务平台。鼓励制定村(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覆盖。普遍建设网上服务站点,提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125.提高农村基层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农村经营性、公益性、互助性服务主体,提供多元服务。吸纳非户籍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权益。
第十九章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律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
第一节建设法治乡村126.营造法治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农村消防、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和平安、禁毒、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27.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探索建立流动驻村法官工作站,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微法律顾问”作用。
第二节打造平安乡村128.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加强乡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设,推广“一村一辅警”。加强“两站两员”管理和机制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农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12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和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监控,防范和揭露网络诈骗手段,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强化刑释解戒人员管理。130.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调解机制。
第二十章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强德治建设,健全公民道德规范,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强化道德教化作用13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标准,广泛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德孝文化五进”“争当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工匠、最美医生、最美村官、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32.创新公民道德规范。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第三节培养健康社会心态135.设立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将社会心理咨询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服务,在基层综治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学校推行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业化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抚慰工作。136.提供心理干预服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妇女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第七篇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持续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让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十一章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农村公路、水利、供水、供气、电网、物流、通信等提挡升级,努力实现村村通动力电、组组通硬化路、户户通有线、人人饮上安全水。
第一节增强交通物流设施保障能力137.加强交通设施提质改造。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有序推进实施旅游路、贫困县资源产业路、国有林场林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实施农村公路渡改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完成县乡道及通行客车线路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138.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车线路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继续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加大村已通客车补贴力度,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管得好”。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139.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构建城乡间、乡村间对接有序、安全快捷、高效率、低成本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施“快递下乡”,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加大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建设,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节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140.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有序推进列入国家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建一批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体系、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在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大型水库汇水区、干旱易发区和冰雹多发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点。加强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建设,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到2022年,完成规划内23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0处大型灌区及4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141.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推进农村供水管理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第三节推进农村能源革命142.改造升级农村电网。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全面提升农村供电能力,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强化农村安全用电保障。143.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资源分析评估。加速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和小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地热能、小水电等开发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等能源化利用及沼气工程集中供气、发电上网等综合利用。鼓励使用高效节煤省柴炉灶。有序推进天然气进农村。
第四节实施数字乡村战略144.加快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纤宽带网络(4G)全覆盖,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基本实现农村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拓展延伸。到2022年,有条件县市区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兆以上接入能力。145.夯实农村信息化基础。发展农村电子政务,鼓励开发乡村政务村务手机APP软件和移动终端。推广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加强贫困县干部群众网络技能培训。建设“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实现村级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创建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互联网特色小镇。将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与网络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第二十二章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宽农民群众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第一节拓宽转移就业渠道146.促进稳定就业。引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147.拓展创业空间。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培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业生态孵化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引导和扶持返乡创业。
第二节强化乡村就业保障148.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企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健全农民收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49.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技能培训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整合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分类帮扶,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含农村大学生就业)。
第二十三章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发展农村教育事业150.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和多媒体教室校校通。151.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深入实施农村中职攻坚计划,每个县市办好1所公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
第三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156.整合利用养老资源。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资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从集体经济、土地流转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157.完善特困人群保障机制。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农村残疾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158.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发挥为老组织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提高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村(农村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进行关爱和心理疏导。159.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
第四节健全农村应急服务体系160.完善农村应急机制。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实现村村响大喇叭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扩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完善应对政策支持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161.增强农村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防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对农户建房的设计指导和农村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提高地震、气象、地质等灾害防御性能。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易地扶贫等搬迁避让工程。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八篇健全和完善保障体制机制
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农村内生活力,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使人才、资本、技术流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四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障进城农村人口基本权益。
第一节健全落户制度162.实行宽松落户政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城镇、尤其在县城以下的小城镇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转业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问题。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163.完善激励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与城镇居民基本同步。
第二节保障享有权益164.确保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165.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第二十五章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第三节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发展171.集聚人才服务乡村。拓宽引才渠道,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人才引进,集聚一批基层急需的“三农”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回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务工人员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技能人才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和捐资捐物。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从各类企业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到地方担任专家顾问、产业发展助理,帮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党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172.激励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及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城市各类专业人才向农业农村流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第四节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173.促进创新创业主体流向农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外出返乡农村青年、复员退役军人和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农村创业,引导科技人员带技术兼职农村创业创新,鼓励回国人员参与农村事业发展。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行动。174.强化多元主体联动。依托农村创业平台,发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新乡贤、农民群众协同实施产学研共建,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在农业农村集聚。
第二十六章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制度支撑体系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构建乡村振兴制度支撑体系。
第二十七章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三节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191.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运营模式、挖掘商业价值,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192.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农垦、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制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用地保障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加强社会资本监管,明确政策边界,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第九篇规划实施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凝聚全社会力量,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八章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保障
193.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194.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
第二十九章坚持规划引领注重典型带动
195.坚持规划引领。以本规划为统领,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文化传承、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科学编制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乡村振兴的具体思路、目标和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分步实施,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196.注重典型带动。对照规划任务和目标,科学分析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结合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试点,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有条件、基础好的长沙市整市推进,其他13个市州选择13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联点示范,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多元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