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提出的对私人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对全市现有的私人企业及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二、私人企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经济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有些并成为雇工较多的私人企业,其根本原因是适应社会需要。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哈不够发达,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人企业的存在和适当发展,对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需要,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促使社会潜在的各类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私人企业无论从其规模还是能量都大于个体经营者,因此能够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种社会潜力,形成新的生产力,不仅可以为国家创造财富,减轻国家财力负担,还可以安排大量剩余劳力,为没有技术、资金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力提供就业门路。如即墨县城关镇黄聿先和青岛市停薪留职人员罗阿乐等人,1985年7月合伙开办了即墨海燕服装厂,生产加工运动装。他们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有技术的退休工人,吸收100多名待业青年带资(每人500元)入厂。1986年共有110人,其中雇工106人,仅6各月工业总产值就达22万元。目前拥有资金35万元,比注册时增加了2.5倍,产品远销8个省的20几个市县。
(二)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发挥了拾遗补缺之作用。胶南县隐珠乡农民蒋龙湖,1985雇工近20人办起了黄海无线电器材厂。在全国电唱机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自行研制了4种不同功能、规格的价格低廉的电唱、收录多用机,1986年年产量达1200多台,销往农村山区,深受农民的欢迎。同时,还生产唱臂3.6万个,唱头18万个。又如平度县城关镇杨茂堂,1985年开办了以经营蔬菜为主的义聚和商店,购进省内外各种不同风味的蔬菜50种,去年营业额45万元。
(三)调动了农村中“能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企业的经营当中,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能工巧匠较多,共同特点是有文化,见识广、懂经营、会管理。如崂山县西大村苏美华,利用开办木器厂、铁架厂挣来的钱又自筹部分,聘请了几个汽车维修工办起了青岛东安伟建汽车修理厂,经过验审被航空工业部哈尔滨东安汽车公司确定为在青的微型汽车维修点。不仅扩大了该公司在山东青岛等地的汽车销售,也为私人企业同国营、集体企业开展联合提供了经验。去年3月开业到年底共大修、中修各种车辆50多部,产值达18.4万元。
三、当前私人企业存在的弊端
由于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归雇主所有,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
(一)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人员或雇佣人员。全市205户私人企业注册人数3402人,实际人数3953人(实际还要多)。据对13户的典型调查看,注册人数155人,实际人数426人,比注册人数多174.8%。有的无证经营,有的长期不变更营业执照。
(二)为招揽生意,追求高额利润,生产经营中不择手段。从调查发现私人企业中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都很大。其中相当多的都是用于请客送礼或“明白费”。如某县一金属制品厂为了保证生产所用原料,每年这部分开支达几万元。
(三)帐目不健全。有的甚至根本不建帐。收支“大呼隆”,用隐匿营业额等手段偷税漏税,多数企业上缴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都低于政策规定数。如市区某汽车运输队,1985年5月开业,截止去年底营业额达40多万元,纯利10万元,只交了2.7万元税金,工商管理费分文未交。
四、外部环境对私人企业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私人企业作为一种介入个体和集体之间的经济成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它冲破了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格局,使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要求。但由于长期“左”的影响和习惯势力,人们对私人企业往往看消极的一面多,看积极的一面少,同时政策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使得私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感到诸多不便,主要是:
(一)私人企业银行贷不出款。由于私人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大。而银行基本不贷款,影响企业的发展。即墨县海燕服装厂尽管产品质量好,销路广,但由于流动资金有限,潜力挖不出来。今年初镇政府同该企业负责人协商,并争得同意将该厂收为镇办企业(原企业固定资产等3年偿还经营者)今年银行贷款37万元使企业活力明显增加。目前已签定产值约170万元的合同,比去年成倍增长。
(二)电力、燃料、原料不足,迫使企业在“人情”上下工夫。市北区建华运输队拥有载重量10吨大拖盘汽车3部。每月国家供给汽油345公升,仅够3部车一天长途之用。平度县新河镇东崔铸造厂生产的暖气片质量好、价格适中、销路广,但由于原料不足,加之国家对废旧金属管理较严,难以达到生产能力和社会需求。
(三)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严重,这个问题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至今未能煞住,全市205户私人企业中少的每年要拿出上百元,多的几千元。
(四)普遍担心政策变,不敢说实话,怕暴富。此次调查我们走访20家,召集了十几次有十几个人参加的座谈会,除少数人向我们谈了其长远规划,准备扩建店堂、厂房、增加设备,准备大干一场外,大多数新有余悸,表示干着看,政策允许就再干两年,政策不允许就不干,最多不过是交公,因此缺少长远规划,不搞积累或者说积累少。由此可说明尽管中央一再宣传这方面的政策,但真正被他们所理解还有一段距离。
五、对私人企业发展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中央提出的“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为发挥私人企业积极的一面,克服消极的一面,就如何发展及管理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适当发展私人企业的认识,明确私人企业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我国是一个农业国,8亿农民人多耕地少,发展经济仅靠两种公有制形式是不行的,必须提倡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其中包括在个体范畴内的私人企业。
第二,有关部门要研究改革中私人企业的受惠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近两年来我市的一批私人企业发展比较快,经济效益比较可观,特别是雇主有的已是“腰缠万元”。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要从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个角度看其积极的一面,并鼓励适当发展。特别要鼓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小型采矿、建材业和为大工业配套、为出口服务的加工业;另一方面要从社会角度考虑,加强岁私人企业的管理,克服弊端限制消极的一面。由于私人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经营能量已不同于个体经营,不是一般的补充,因此有关部门不能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总体设想。要克服目前雇主收入过高的“畸形”状态,不要笼统的强调雇工人数,要从调节企业的收入分配考虑,因为雇工经营能力、行业特点、地理条件等的不同,雇工人数与雇主占有剩余价值并不成正比。要缩小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分配差,应找出一个雇主收入调节参数(或许5000元,或许更高一点),对超过的部分征收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也可以设雇工税。
第三要加强对私人企业的管理。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从企业的划分标准;企业的开办条件;企业的审批程序;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私人企业的劳动保护、劳资纠纷及破产后的债务清理与偿还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工商、税务要加强登记和税收的管理,要督促私人企业建帐,以防止偷税漏税。为避免私人企业破产资不抵债,建议国家在制定私人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必经在收入中留有一定比例的积累和设备折旧作为专款专用,并作为银行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有意转移企业资金者,要用立法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