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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农业部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稳步发展,尤其是以来,国家先后批复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建设规划,农产品质检体系不断完善。截至,两期规划已投资建设各级农产品质检项目2548个,农产品质检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目前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慢、机构编制和检测经费落实不到位、运行管理滞后、人员素质不高、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和加强。
二、明确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明确农产品质检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必须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考核、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建设,依法管理,科学运行。必须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既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又要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资质能力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杜绝“重投资建设、轻运行管理”现象发生。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技术优先、公正为民的方针,全面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综合检测能力。
(二)总体目标。科学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有力提升技术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有效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放心消费。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合法资质认定,强化体系运行管理,力争到,规划建设的所有项目均按期建成并发挥作用,到,省、地(市)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00%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70%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把握功能定位
四、规范项目管理
五、落实人员经费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人员和运行保障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正常运转。参照农业部第1869号公告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积极争取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制定实施质检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及时更新检测装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检测机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六、严格考核管理
各省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明确工作机构,抓紧制定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规范或实施细则等文件,组建技术专家队伍,加快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协调机制,主动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联合评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避免重复评审。各级质检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验收完成1-2年内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各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提高法律、质量和岗位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能力验证和技能竞赛等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交换与共享,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和汇总分析,发挥监测数据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决策水平的作用。
七、强化能力建设
八、推进资源整合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特点,坚持农产品质检机构公益性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尤其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中关于“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要求,将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检测服务能力。通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稳定和做大做强农业质检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充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项目建设,落实运行条件,为农产品质检体系提供经费、项目、认证等支持和保障,切实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作用。制定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制度,完善奖励和惩处机制,切实提高基层质检机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