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安2024-07-1792),报告显示贵州丹青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茶(生产日期:2024-04-15)经检验,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8日向贵州丹青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不合格白茶是当事人受紫云自治县坝羊镇大坡村村委会委托加工,不收取委托加工费用,加工后大坡村自己食用,不作为商品出售。于2024年4月15日生产,共计生产41.3斤,销售了2.1斤(630元销售给抽检机构),违法所得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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