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应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二、《规定》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含幼儿园)食堂及供餐单位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巡查管理工作。
三、《规定》对学校规定了哪些巡查责任?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的主体责任是学校法人,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定学校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第一主体。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平台操作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培训制度,熟练掌握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自查、整改、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要积极借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每日自查;鼓励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校领导每周开展一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建立自查、处置情况台账;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汇报,对当月线上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七是加强系统运维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系统软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系统运行参数符合《广东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指南》要求,确保系统运作正常、监控在线、覆盖达标。要加强系统运行环境优化,保障供电、网络等系统运行必要条件,不得随意断电断网,确保视频清晰、应连必连。
四、《规定》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巡查管理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巡查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管理工作;督促供餐单位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规范建设管理;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网上巡查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及时纠正利用系统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学校、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规定》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和巡查要求;健全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将学校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的情况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管理;督促各学校按要求管理平台,有序推动学校向家长代表开放智慧监管平台;协调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对接工作,督促学校按要求通过平台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接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工作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督促学校迅速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六、《规定》对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了哪些需对智慧系统履行的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新办供餐单位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工作。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网上抽查,靶向飞行”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完成2次全覆盖线上巡查。
七、如何加强社会共治?
一是建立健全系统有序开放管理制度。家长代表端口或移动端APP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由学校负责管理;规范家委会(家长代表)、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应结合实际,采取邀请学生家长代表陪同就餐、参观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主动提升学校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