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近日,义乌一农资店面临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日前,市执法局苏溪大队陪同金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农资店开展专项检查,从苏溪镇某农资店中查获一款名为“莠去津”“硝磺草酮”组合包装除草农药。其中“莠去津”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硝磺草酮”虽标有生产日期,但生产日期与批号混同,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苏溪大队对该农资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农资店于2020年4月从金华市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购进75袋“硝磺草酮”“莠去津”农药,未仔细核对标签是否规范便将该农药上架销售。
农药标签是农药的“身份证”,是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农药产品的重要依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违反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