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期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主要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审议《汨罗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三)由市车改领导小组负责,妥善解决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内部非参公事业编人员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上管事业单位车改、经营类事业单位车改、国有企业车改等问题,尽力做到公平公正。

(四)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所有涉改单位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同时严格控制租车费开支,确保车改后车辆使用规范、效率得到提升。

三、研究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产业链企业对接洽谈暨招商签约活动

(一)原则同意《2021年长岳合作·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产业链企业对接洽谈暨招商签约活动工作方案》。

(三)活动要全面展示我市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的发展成果、发展来势,展品要体现汨罗特色,达到精彩亮眼的效果。

(一)鉴于上述5个签约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用地多、省外项目多、主机项目多、后劲发展足等特点,是工程机械配套产业的龙头项目,是汨罗实现赶超发展、飞地园二次创业的需要,项目能成功签约得益于上级领导的亲自对接推动,务必举全市之力,顶住压力、克服困难、强势推进。

(四)合同文本一旦签定,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要求做好土地报批供应、水电气路等设施配套、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实现项目如期签约、尽早开工、尽早投产。

(五)由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切实做好奖补资金筹措工作,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

会议学习了毛伟明省长批示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文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讲话精神,精准把握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全面分析,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在落实高质量发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岳阳“三区一中心”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助推市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会议认为,营商环境代表了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是区域竞争的基础性工程,是提升地方发展质量的引领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补短板强弱项,在政务服务、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强化优质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意识,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三、研究汨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二)建议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喻文任政委,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副市长刘四清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开展、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争取在2021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三)配齐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同意从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行政编制1名,从市直其他部门划转行政编制2名,按程序报市委编制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委编办负责完成机构编制调整发文。

(四)由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同志负责调度,按照上级改革要求,坚持盘活存量、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人员的基础上,设置规范合理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

(五)由市财政局负责,在每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30万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据实保障行政应诉经费。

(七)强化宣传引导,提升行政复议改革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为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好宣传基础。

四、传达贯彻岳阳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政府当前重点工作

(一)关于真抓实干和绩效评估工作。要对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全面对标对表,明确目标,尽早谋划,强化调度,加强对接,力争我市激励占比达到岳阳市10%以上、全省1%以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省绩效评估指标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弱项,为岳阳市绩效评估多做贡献。

(四)关于园区高质量发展问题。三大园区必须始终坚持走市场化和去行政化道路,建立亩产效益评价体系,提高园区单位面积回报率,提升园区亩均效益。创新园区管理机制,在提高园区自主发展积极性、促推园区改革、推进法人治理、加快市场化转型上积极探索新模式,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做强园区主导产业,精准招商,建链强链。推动园区集约发展,继续建设高标准厂房,及时清理“僵尸企业”,加快企业用地、闲置土地二次开发。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各项审批代办制度,赋予园区充分自主权。

(五)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严守底线工作不动摇,乡镇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再生铝行业和高分子材料企业入园、小散乱废治理等工作,要迅速强基固本,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当务之急是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整体联动,综合施策,精细管控,加密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和投入力度,确保问题及时办结销号。对工作突出的新市镇、长乐镇、汨罗镇、白塘镇予以表扬。

(六)关于信访维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守土尽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加强源头治理,攻坚积案化解,严格责任追究。要主动应对,稳控人员,及时处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地安全、企业生产安全等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闭环处理。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对燃气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风险领域开展高执法检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扎实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分析研判,精准精细做好安全风险预测预判,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八)关于锻长板补短板工作。各分管副市长要针对短板指标及时加强调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每月及时跟踪、科学研判指标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各短板指标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对企业平台上报的数据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到数据科学合理。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敢于担当,积极配合,创优争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进位、多做贡献。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汨政发〔2021〕3号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各种风险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六稳”“六保”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住了经济发展基本盘,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26.7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6%;固定资产投资246.3亿元,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0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08元,分别增长5.1%、7.4%。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1.0:43.0:46.0。

2021年我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岳阳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坚定经济上全面融入长沙不动摇,实施“优工强市、生态美市、三产活市、开放旺市、和谐立市”五大战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汨罗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世界端午龙舟诗歌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县域现代化发展引领区奠定坚实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新篇章。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新增城镇就业6000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7%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按要求完成。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7项工作。

(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生态家园。科学编制“三线一单”,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继续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再生塑料加工、麻石加工、环保砖厂等重点行业整治,持续推进“小散乱废”整治,强力推进再生铝行业转型升级。深化“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抓实重点水域禁捕。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完成涂家套、小桥湖排口黑臭水体治理,运营管理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完成农村厕改年度目标任务。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农村垃圾干湿分类、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继续完善“智慧环保”网络平台建设,着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七)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防死守,确保疫情不反弹。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技能提升补贴行动,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职业培训5000人次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人,促进充分就业。继续抓好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化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平安汨罗和法治汨罗建设。抓好市场监管,构筑食品安全屏障,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开展价格检查,维护群众权益。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1〕11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号)和《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岳车改〔2019〕1号)并参照《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二)基本原则。

1.确保费用节约。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2.确保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确保保障高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我市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三)工作目标。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21年4月底基本完成。

二、改革范围

参改单位范围为全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改革后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参改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具体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已经试行或自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改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

三、改革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公益一类正科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按照汨办发〔2016〕4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法执勤、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处级1040元/月,正科职650元/月,副科职600元/月,科员550元/月,工勤人员500元/月。管理人员: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级与行政级别原则上无对应关系,其相应级别如有组织人事部门文件认定依据的,则按文件规定确定,如无文件依据,则一律按科员层级对待。

2.学校、医院和其他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严格实行额度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由主管部门根据改革前后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不得超支。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受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要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探索完善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公益一类正科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按照汨办发〔2016〕4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核定保留车辆。以据实报销为主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用于专业技术活动和业务保障工作。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购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购车辆。所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从严核实,经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车改办批复。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程序。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实用节俭、保障工作的原则,对参改单位的保留公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数量、标准和使用性质,不得超编超标配置车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公车管理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公车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全市公车改革后核定编制保留的公务车辆,应纳入到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各参改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登记。保留的公务用车要按规定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改革步骤

(一)前期摸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车改办组织全市各涉改事业单位上报人员、车辆信息,研究制定《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车辆封存移交、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按要求在2021年4月底前对处置车辆进行封存,分期分批移交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并同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正科级公益一类非参公事业单位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其他非参公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附件:1.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2.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3.汨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指导意见

附件1:

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岳车改〔2019〕1号)、《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社发〔2019〕35号)和《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6〕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制定以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参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全市非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车改单位)中涉改的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和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

二、安置原则

司勤人员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务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各非参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岳阳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多渠道安置。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三、政策途径

(一)竞聘上岗。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内部转岗。对未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将其安排在所需的其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转岗到本部门事业单位尚有空缺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不再保留原身份。同时,车改单位要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三)提前离岗。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车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工作要求

五、本安置办法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市车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车辆处置工作,根据《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岳车改〔2019〕1号)、《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6〕45号)及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

(一)单位。纳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车辆。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取消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拟处置车辆)。

二、工作职责

(二)职责分工。

1.市车改办:按照《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公车处置工作的规定,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公车处置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根据市车改办统一安排,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车辆评估、拍卖机构;组织车辆移交、处置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处置、留用车辆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监管处置收入统一缴市财政非税专户,指导规范处置账务工作。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专门人员,对参改单位拟处置车辆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全程协调公车处置过程中的车辆过户、报废工作。

5.市审计局:对公车处置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6.各参改单位根据市车改办的工作安排,做好各阶段的车辆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机构。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通过采购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评估公司、车辆拍卖公司和车辆报废解体机构,并签订合同,明确评估、拍卖工作要求与流程等。

(二)完善上报车辆资料。

2.完善(补充)车辆档案。各参改单位要对拟处置车辆清除违法记录,搞好车辆年检、保险,确保年检、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6月底。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车辆牌号等档案资料上交市交警大队核查,确保符合过户条件。档案资料不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

(四)委托鉴定评估。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委托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六)分类处置。

1.报废。经鉴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实行报废处置的车辆,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委托中标的车辆报废机构进行解体处置,办理报废手续。

2.调剂。经鉴定、审核,车况较好,尚能继续使用的车辆,根据单位申请,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调剂至申请单位继续使用。

3.拍卖。经鉴定、审核,实行拍卖的车辆,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委托中标的拍卖机构组织分批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

拍卖未成交的车辆,根据拍卖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评估价格90%的原则重新确定拍卖底价,提交再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委托鉴定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八)账务调整。各单位依据车辆处置批复文件、车辆过户凭证(拍卖交易凭证)或报废凭证,按财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及时调整财务、资产账目,核销车辆资产。

(九)汇总上报。在车辆处置完毕后,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汇总车辆处置情况,并建立处置档案。

四、处置工作要求

(三)严禁变相变(拆)换车辆及部件。

(四)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车辆。

附件3:

汨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交通保障中的困难和矛盾,建立高效节约廉洁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根据《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实行以据实报销参改的市直事业单位,领取了公务出行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在此列。

第三条适用区域。本指导意见适用区域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乡镇或驻地在乡镇的单位参改人员在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区单位参改人员在归义镇、汨罗镇、古培镇和新市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上述区域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按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报销额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严格实行额度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不得超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车改方案中明确的交通费用总支出;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遵循实报实销或按距离包干的原则,在受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第五条报销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明确一种方式,或据实报销或按距离包干报销,报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报销标准。据实报销根据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进行报销。按距离包干可按每公里不高于2元按次按距离包干核报公务交通费用。公务出行距离(含往返)计算方法可通过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公务出行区间最短行车距离。

第七条审批程序。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需按次据实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汨罗市事业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审批单》,依程序报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管理要求。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审核《汨罗市事业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审批单》,并建立审核台账,对本单位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不得以公务交通费包干名义,变相向公务人员定期定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九条监督检查。市直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严格公务出行审批程序和费用报销程序,不得虚假捏造出行次数及距离,严禁变相定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各事业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市直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报销方式,制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实施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本指导意见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1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1〕12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批复》(湘财金〔2021〕9号)精神,深入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依据我省制定的《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财政局局长湛益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保办)设市农业农村局,由黄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1名农业保险专干,负责本镇一般灾害的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各村(社区)要设1名协保员,负责村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信息收集、保费收取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

四、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017万元的规模上限及要求,2021年我市主要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茶叶和县级特色保险。

(二)各险种的承保规模上限严格按《2021年汨罗市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三)2021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共同承办。

五、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打卡到受灾户。

六、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按照“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思路,大力承保水稻种植30亩以上和育肥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户,对能繁母猪愿保尽保。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市为单位进行投保,以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七、保费补贴比例

(一)水稻、玉米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75%,农户自缴25%;

(二)油菜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省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四)育肥猪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20%;

(五)公益林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80%,市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

(六)茶叶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55%,市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5%;

八、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保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公司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九、工作经费

十、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整体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APP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管理。一是加强合规经营。各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对照监管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二是维护市场秩序。承保公司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设施配套与承保规模相匹配,避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各承保公司要通力合作,统一服务流程、理赔标准,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对查处存在违规套取或骗取财政保费补贴的机构,要追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四)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承保公司应当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承保公司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和乡镇保险专干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承保公司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承保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承保公司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五)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承保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承保公司要据实承保,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保办和财政局要认真核实承保公司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如出现上报数据不实的,在下年度下达承保规模时相应扣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实情,逻辑要素完备,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八)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一是早稻保险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二是油菜保险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三是玉米保险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四是能繁母猪保险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五是育肥猪保险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第二批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关于印发《汨罗市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1〕15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扣“交通强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农村公路从“单向推进”向“融合发展”转变、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基本满足出行需求向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转变,着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为谱写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提供坚实的交通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加强统筹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强大合力。

聚焦产业、助力富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创新机制、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投融资与建设管护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实现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目标。以创建推动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养护水平全面提升,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与党建、旅游、产业、文化等方面有机结合,以品牌提升推动“四好农村路”更高质量融合发展,奋力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新样板。加快农村公路路域设施建设,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和客货运输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公众出行效率、品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结合全域旅游发展、主要经济产业节点通达需求,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完成200公里“白改黑”或窄加宽。完成智峰山旅游路完成一期6公里路段建设和017(原122)县道G240至新塘段9.9公里路面提质工程。

2.全面提升农路隐患治理能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数据库,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余公里。加快推进提升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逐步实施公路安全智能监控,开展桥梁限载、限高设施专项排查,确定桥梁荷载能力,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限载设施的设置,实施桥梁限高设施情况专项整治,对有碰撞现象的桥梁增设龙门架等设施。

3.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创建引领作用。结合观光农业、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积极打造智峰山、玉池山等旅游景观道路,试点设置农村公路驿站等农村公路服务设施。结合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建设工作,深化“美丽乡村路”创建内容和特色,2020年打造50公里的美丽乡村路,确保至2021年底完成累计创建200公里美丽乡村路的目标。

4.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应用集约节约型建设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统筹协调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各环节参与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品质,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

(二)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1.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完善“市、镇、村三级管理网络,两级监管”的农路管养模式。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营经费和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稳定的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将农路管养纳入“镇级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将“路长制”与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路政巡查、网格员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联动平台相结合。

2.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依托路长制APP、各级路长和村级护路员,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3.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镇村路段路域环境,重要农村公路两侧各20米视野范围内脏、乱、差现象,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4.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市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督导,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镇落实好乡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障体系。

5.完善农村公路廉洁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打捆招标,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1.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深化市场化、标准化建设,培育养护专业化队伍,提升养护科学化水平。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建立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为主的信用体系,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

2.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升级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平台,整合建设、养护、路政、路网等模块,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提升农路管理水平和效率。

3.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对乡村道优、良等路的比例低于90%的镇,年度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达到养护里程的5%以上。

4.加强养护技术培训。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宣贯《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组织开展相应养护技术培训工作。

(四)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1.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以巩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创建成果为抓手,继续完善“1+6+N”站场建设,建成白塘、三江片区综合服务站,启动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首末站建设,新增运力20台,开通至长沙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县际公交和服务园区的15路公交,进一步完善路网通达条件、调整优化运营线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交+物流、旅游、电商”等服务,努力争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2.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等,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末,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市、镇、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农产品、农村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寄递物品流通更加便捷。

(五)建立多元融合、富民利民的农村公路服务体系

瞄准乡村振兴,把农村公路改革发展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群众致富增收的战略布局结合起来,立足汨罗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重点探索农村公路“+基层党建”“+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等富民新模式,着力丰富特色品牌建设内涵,努力塑造特色亮点,形成有益经验,推进农业农村健康协调发展。

1.农村公路+基层党建。农村公路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在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突出党建工作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重点解决好“建什么样的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为了谁”等关键问题。时刻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缩短城乡时空距离中密切党群关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党员示范路”,在教育动员、示范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公路管理、环境整治、道路抢修等工作中提升组织力,不断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内生动力,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真正落地生根。

2.农村公路+乡村旅游。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立足汨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做旺乡村旅游。继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路”创建活动,依托农村公路沿线丰富的高品质旅游资源,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有效供给。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因地制宜增加旅游驿站、房车基地、卫生设施等服务功能,助推农路沿线旅游资源连片开发,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文化鲜明、服务优良的旅游公路体系和“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为农村带去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

3.农村公路+特色产业。始终找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发展定位和切入口,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服务农产品采摘、现代观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农村电商等产业升级,加速推进农村公路与地方产业多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为“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积蓄后劲。

4.农村公路+乡韵文化。大力挖掘汨罗深厚的文化底蕴,高质量打造具有湘风楚韵的特色农路。不仅要注重契合公路发展的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性元素塑造,更要重视农村地区原有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留存和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要以农村公路为纽带,大力优化水系、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配置,真正实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富一方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运输局、编办、宣传部、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明确各单位责任清单,指导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落实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市、镇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继续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给予补助,力度不减。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示范引领方式,做好“四好农村路”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汨罗市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汨罗市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朱平波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德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的分管负责人及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李德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工作部署落实、协调推进、指导服务和检查考核工作。

二、单位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目标,制定示范县创建方案,统筹和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加强农村公路宣传推广,提升“农村公路+”特色品牌效应。

市委编办:落实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四好农村路工作站)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确保各镇有专人从事。

市乡村振兴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的规划、指导工作,确保“四好农村路”更好的服务全市乡村振兴。

市发改局: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加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和农村公路桥梁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各镇依法依规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应督促各地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依法依规用地,原则上路面加路基宽度不超过8米。协助构建农村公路特色品牌,共同打造农村公路绿色廊道。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市商务粮食局:落实对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发展的行业指导和政策扶持。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协助构建农村公路特色品牌,扶持乡村特色旅游区(点)建设,指导协助城乡巴士旅游班线等个性化客运服务班线的开通。

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专项资金,做好沿线路面改善和路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亮化工程、桥梁改造、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整改、桥梁限载设施设置等专项工作,完成平安放心路、阡陌农路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农路品牌环线建设,结合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等建设活动,深化美丽乡村路、海棠花红路创建内容和特色。做好创建图片、影像资料搜集工作,确保内页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1〕3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的“非农化”行为,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农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制止耕地“非农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水稻亩产量等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三)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45市长热线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保质保量推进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安排,扎实推进整治行动。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1年4月中旬至6月底)

各镇人民政府为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清理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按照辖区内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盖章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中旬)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耕地“非农化”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摸排出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列出整治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根据问题情况进行分类,抓紧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制止耕地“非农化”政策措施,建立清单挂账处理制度,将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安排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专人,通过日常督促、专项督促,对本区域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耕地“非农化”行为零增长。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狠抓落实,抓出实效。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作,根据工作性质、程度和频次,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健全部门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经常进行会商,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建立常态化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对于需要落实整改工作的耕地“非农化”地块,各镇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1〕号

一、严格按程序办理公文

上报文件必须简明扼要,情况实事求是,建议切实可行,办文依据充足,坚持依法依规,佐证材料齐全。

(二)一门受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必须先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受理,再由文电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领导审批。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室、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好文件的法规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准确性。

(三)流程操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依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严格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办理流程图(见附件)进行会签、送审,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不得违背设定程序逆向会签,未经文电室、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的公文不得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严格按格式办理文件

(一)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38号)规定格式行文,规范用纸、排版、装订、文面格式。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必须对文件格式进行严格把关,格式不规范的文件将不予受理,或退回重办。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公文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同一文号,确保一号一文。工作情况汇报等上级明确不属于公文范畴的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公文编号。

(三)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除重大决策部署、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综合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三、严格按时效办理公文

(二)呈送上级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得上报。

(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汨府阅)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会签,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再办理。

四、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包括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工作方案,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再由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合法有效且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

(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岳阳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已发至县市区级的文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层层转发,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四)已作出安排部署、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

(五)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六)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务变动、分工变化后,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和更名,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行文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律不再发文。

(七)部门单位报请发文的请示,其主要负责人未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发文。

(八)严格控制文件印发的范围和数量,不得随意加印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党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减少纸质文件数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关于印发《汨罗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1〕47号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管水方针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

二、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系;建立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全市注册登记的349座小型水库(小Ⅰ型水库38座、小Ⅱ型水库311座),分类实施改革。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程管理体制。出台《汨罗市小型水库管理养护及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汨罗市小型水库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汨罗市水利工程巡查养护技术指南(试行)》、《汨罗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明确管理和养护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工程管护内容、管护标准、考核程序、补助办法及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改革体制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水库调度有章可循、运行管理有条不紊。

(二)明确工程养护方式。实行管养分离,推行小型水库“以大带小”和社会化养护模式,提高管理养护水平。

1、“以大带小”养护模式:按照就近原则,分片区依托水库灌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具体由汨罗水库管理所、兰家洞水库管理所、桥坪关山水库管理所、铁山水库汨罗灌区管理所分片统管,组织对灌区及周边小型水库进行日常养护,其中汨罗水库管理所负责该灌区内古培镇、归义镇、汨罗镇共33座小型水库,兰家洞水库管理所负责灌区内长乐镇、大荆镇、三江镇共59座小型水库,桥坪关山水库管理所负责灌区内川山坪镇共35座小型水库,铁山水库汨罗灌区管理所负责灌区内桃林寺镇共41座小型水库。

2、社会化养护模式:推行专业社会化养护模式,由水利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采用社会购买服务,择优选择专业化服务公司承担其他181座小型水库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明确维修管护责任主体。属地镇村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所属水库防洪保安、巡查处险、巡查人员聘用,河长制工作落实,维修方案落实,标识标牌设立,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及划定范围内违建物违种物(建筑垃圾、树木、菜地、拦网等)清除,“垃圾围坝”和非法养殖整治,协调配合日常专业养护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等基础工作。

小型水库日常养护责任单位为“以大代小”和“分片统管”水库灌区管理单位或社会化专业养护单位,主要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大坝除杂除草,保持草皮高度符合标准、完整成片;清除排水沟、溢洪道淤泥;开展启闭设施日常保养等日常专业养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三)落实维修养护计划(4月底前)。依规依程序确定维修养护单位,并签订合同。各乡镇要制定落实维修方案,协同配合专业养护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检查。专业养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日常养护计划。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对维修养护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自查自纠(5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验收后,及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找原因,彻底整改,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四个责任人”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宣传改革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

汨政告〔2021〕5号

MLDR—2021—00003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布通告如下:

一、在汨罗市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汨罗市公安局备案。

场地:废塑料、废纤维制品(等)回收经营活动做到“七有”,即有围墙或硬质围挡防扬散,有全面硬化作业地面防渗漏,有围堰防流失,有顶棚防雨淋,有雨污分流管线,有雨水收集沉淀,有消防设施。废动力、废电机、废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经营活动做到“八有”即有围墙或硬质围挡防扬散,有全面硬化作业地面防渗漏,有围堰防流失,有顶棚防雨淋,有雨污分流管线,有雨水收集沉淀,有消防设施,有导油沟和废油收集装置。

贮存:各类物料进棚入库,分类、限高堆放,整齐有序,同时防患火灾、坍塌等安全事故。

固废:分拣后剩余固废规范暂存、处置,有利用价值的一般固体废物回收或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或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也不得采取焚烧方式处理。

运输:运输货物使用厢式货车或车辆采用蓬布覆盖,做到防雨淋、防扬散、防遗撒。装卸货物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卫生:及时清扫作业场所,保持干净整洁,如回收物料有气味需覆盖或密闭防气味逸散,并应及时转运。

五、严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回收废铅蓄电池、印刷线路板等危险废物,严禁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

六、严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等加工活动;严禁采取焚烧固体废物、废油等不符合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方式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废塑料、废纤维制品分拣后的加工再利用活动必须进入塑料园区。废动力、废电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加工活动必须进入循环园区。

八、本通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通告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九、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汨政告〔2021〕6号

MLDR—2021—00004

二、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从严查处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不戴头盔、非法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凡有合法购车手续未办理摩托车牌证的车主,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上户手续,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违者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街面停车秩序,违者由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八、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

汨政告〔202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汨罗市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自2021年6月1日开始由汨罗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2021年6月1日后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下列中央、湖南省、岳阳市在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汨罗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汨罗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汨罗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2021年6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1〕2号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冬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副主任(挂职)职务;

许德琼同志任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玉池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杨马力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聂岳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漾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俊同志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靖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军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铭同志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彬同志任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意同志任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骆浩同志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兴建同志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欧阳华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灿同志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倪志彪同志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站中同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曹万齐同志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熊落星同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沁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邹云同志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劲松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伟皇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政务动态

★2021年长岳合作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产业链企业对接洽谈暨招商签约。4月8日,2021年长岳合作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产业链企业对接洽谈暨招商签约活动在长沙国际会议中心内举行,会上,湖南工程机械3大巨头同台亮相、400人次参会、110家省外工程机械配套企业齐聚、现场10家企业签约、总投资201亿元,签约规模、资金总量达汨罗历年来单场招商活动之最。中国工程机械“领头羊”湖南长沙有三一重工、中联重科、铁建重工、山河智能”4巨头”。当天,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同时落户汨罗,与已入驻一级配套商的中联重科一起,共同成就了一个独属于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飞地园)的“高光”时刻。三一集团签约PC装备制造暨供应链汨罗产业园项目,投资近100亿元;山河智能签约汨罗产业园项目,投资50亿;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共10个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201亿元。

★岳阳市一季度经济工作暨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讲评会在汨罗召开。4月20日下午,岳阳市一季度经济工作暨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讲评会在汨罗市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举行。岳阳市委书记王一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岳阳市领导陈爱林、徐新楚、向伟雄、李挚、王小中、胡建新、谈正红、汪涛、李为、唐文发、邱虹、刘晓英、文春方、谢春生,市政府秘书长提名人选王文华,岳阳各市直部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刘勇、林治学、杨峰、舒文治、黄平等参加。当天,王一鸥一行先后深入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中立塔机、优冠体育制造、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星通泵车及特种车制造等产业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考察。随后在园区召开岳阳市一季度经济工作暨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讲评会。会议对岳阳市一季度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安排部署后段工作任务。汨罗市、城陵矶新港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进行发言。

5月11日上午,位于汨新路26号的汨罗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主持挂牌仪式,副市长吴高明出席。根据岳阳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岳编办函〔2021〕98号)和汨罗市委编办《关于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要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汨罗市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是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安排,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市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从1986年国务院部署扶贫开发工作35年来,特别是2016年中央部署脱贫攻坚战役6年来,全市上下拧成一股绳,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如期完成了历史赋予的时代使命,实现了2401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脱贫,24个贫困村顺利出列。

★湘鄂赣边境毗邻县政协工作研讨会第50次会议在汨罗开幕。5月30日上午,湘鄂赣边境毗邻县(市、区)政协工作研讨会第50次会议在汨罗开幕。此次研讨会为期3天,以"建设文化政协,助推文旅融合"为主题。

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刘传汉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汨罗市委书记喻文致欢迎词,市政协主席彭千红主持会议,湘鄂赣边境毗邻县政协27家成员单位、3家观察员单位共2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喻文代表四大家和67万汨罗人民,向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向与会嘉宾介绍汨罗基本情况。喻文说,湘鄂赣三省山水相亲、人文相连,此次研讨会,就是基于政协机关有着精英荟萃、联系广泛的天然优势,通过以文养气、以文资政,与文旅深度融合构建起一座互连互通的桥梁。真诚希望以此次研讨为契机,进一步助推文旅体资源互补、路线互通、游客互流,实现湘鄂赣三省边区高质量协同发展。

大事记

★4月1日,岳阳市政协调研组来汨就“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拓展‘银发经济’新空间”开展专题调研。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周育林陪同调研。

★4月2日,郭嵩焘曾孙女郭重寿一行来到神鼎山镇飘峰村郭嵩焘墓前,祭祀先祖——中国首位驻外使节郭嵩焘。汨罗市领导闵秀明、何中良,退休老干部彭祥等参加祭祀活动。

★4月2日,在汨罗一中举行的爱心捐赠仪式上,深圳市湖南汨罗商会会长周立军代表商会及部分乡友向汨罗市(一中)求索助学基金会捐赠25万元助学金。

★4月8日下午,岳阳市副市长邱虹一行来到汨罗,沿107国道汨罗段,看沿线、进屋场,督导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领导毛炼红、吴高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等参加。

★4月7日下午,岳阳市委统战部来到汨罗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爱行天下扶贫助学志愿者协会走访调研。

★4月14日,省政协副主席胡伟林带领省政协机关干职工一行来到汨罗市任弼时纪念馆,向任弼时同志铜像敬献花篮,参观展览馆和任弼时故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带领岳阳市政协机关干职工一同参与。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政协主席彭千红等参加。

★4月13日,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晏东辉一行四人,深入汨罗市政法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环节回头看,督导检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月16日下午,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谭怀生带领资环处党支部来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调研。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参加。

★4月16日上午,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谭怀生带领资环处党支部来到汨罗市任弼时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省发改委资环处处长李敏慧,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参加。

★4月19日上午,省商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毛七星带队深入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调研。汨罗市领导朱平波、闵秀明、杨峰、仇文娟参加。

★4月19日,在岳阳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岳阳日报担当主流媒体职责使命,联合省驻岳媒体、市级主流媒体和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组成采访团,来到长江入湘第一镇华容县东山镇境内的明碧山革命烈士纪念地,开展岳阳市主流媒体“学史力行守护好一江碧水”主题活动,从红色基因里汲取信仰的力量,从革命故事中重温初心与使命。

★4月19日,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会主委赖明勇一行来湖南省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调研产业项目建设。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刘铁健,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副市长黄平等参加。

★4月22日上午,世界银行首席水资源管理专家、项目经理马库斯、李晓凯,省发改委长江处副处长肖志刚一行来到汨罗,深入汨罗江部分河段、汨罗市国祯污水处理厂、古培镇摇钱塘种植合作社现场考察,并召开座谈会,调研世界银行长江振兴项目。岳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光明,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等陪同调研。

★4月22日,岳阳市文旅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立夫一行来汨,调研新市、长乐、屈子祠镇等地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通过实地考察、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了新市中秋烧宝塔、长乐甜酒酿造技艺、汨罗民间龙舟打造技艺等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现状、保护利用等情况。

★4月22日下午,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陈军、主任科员张静,湖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副处长姜波来汨调研社会工作。汨罗市副市长吴高明等陪同。

★4月24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组深入汨罗市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督导检查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陪同。

★4月26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伯平率督查组来汨,督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汨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4月27日上午,泸溪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一行来到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就土地储备等工作进行考察交流。

★5月9日,湖南信息学院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党员共1400余人,来到任弼时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汨罗市领导姚书茂、夏伟阳参加。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力提升工程交叉互学第五调研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康凯一行,到汨罗开展组织力提升工程交叉互学调研活动。湖南高院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傅召平,岳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谭颖,汨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剑等陪同调研。

★5月13日下午,省委副书记乌兰来到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实地考察优冠体育、湘一智能等企业,调研园区建设,并在任弼时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岳阳市委书记王一鸥,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舒文治陪同。

★5月14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欧阳美嫔、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唐建初一行来到汨罗,调研指导早稻生产工作。岳阳市副市长邱虹,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汨罗市领导毛炼红等参加。

★5月14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处处长苏知立一行来汨调研考察汨罗市财政及乡镇财税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汨罗财政在谋发展、惠民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

★5月14日,岳阳市副市长李美云来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现场办公,了解该园区的协税护税和产业链发展情况,着力推进问题解决,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衡岳,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循环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等陪同调研。

★5月19日,省政协主席李微微一行来到汨罗,考察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岳阳市政协秘书长李冯波,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杨峰、舒文治等参加。

★5月20日下午,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带领业务骨干来到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就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进行交流考察。

★5月21日,岳阳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余岳雄来到汨罗,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院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调研。汨罗市副市长姚书茂陪同。

★5月21日,君山区委书记魏淑萍带领君山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来汨,在任弼时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考察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建设情况。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彭千红、舒文治、黄平等先后陪同。

★5月24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来到汨罗市弼时镇,围绕“学史崇德,赓续革命精神”主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关春,党组成员、副主任叶红专、周农,党组成员、秘书长胡伯俊参加。

★5月25日下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提名人选简龙湘一行来到汨罗法院调研。汨罗市人民法院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详细汇报,同时还简要介绍了司法绩效、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5月25日下午,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青带领调研指导组来汨,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倪运清、柳雁翔、杨峰、刘四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等先后参加。

★5月26日,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十巡回指导组在组长刘尧臣的带领下来到汨罗,督导汨罗市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岳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王敏求、杨峰参加座谈或陪同调研。

★5月29日,世界银行首席环境专家弗兰克、省财政厅外经处(外贷办)副处长周极宏一行来到汨罗,先后深入屈子祠镇垃圾分拣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塑新能源、新市垃圾填埋场等处进行现场考察;双方就世行贷款中国塑料垃圾减量二期项目有关事宜进行深入洽谈交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贷办)一级主任科员代军、省发改委外资处二级主任科员周甲,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刘勇,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参加。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来到汨罗市弼时镇,在任弼时同志故居、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崇德”专题现场教学。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陪同。

★5月31日上午,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督导正威汨罗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汨罗市领导刘勇、仇正勇陪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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