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乐种业(831087)公司公告秋乐种业:大信会所关于秋乐种业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新浪财经

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2]第16-0000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问题2.经销模式财务内控有效性及真实性核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27,042.45万元、24,245.57万元和29,467.31万元,占收入比重分别为84.77%、90.65%和88.38%,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具体为采用“县级(市、区)经销商—乡(镇)零售商—种植农户”三级经销模式,其中县级(市、区)经销商1700家左右。(2)针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及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中介机构主要针对一级经销商执行了函证、访谈等核查程序。

(6)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情况与区县级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否匹配。

回复:

(1)玉米、小麦、花生种子的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不同销售模式下向客户销售产品的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的区别。

经销模式下的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花生种子等主要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调价机制,公司一般结合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同区域竞品定价情况、农作物粮食价格、种子供求关系等确定销售价格或调整销售价格,经销商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提货。经销商客户的提货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

直销模式(政府客户)下的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花生种子等主要采取政府定价的定价、调价机制。政府部门客户在招标时规定其具体采购的品种,招标过程中进行竞价,公司中标后,按照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直销模式(门市部、科研院校等)下的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花生种子等主要采取零售定价、调价机制,按照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2)按销售规模对经销商进行分层,说明各期不同层级的经销商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各期经销商中法人单位、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单位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各期上述经销数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按销售规模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

最近三年,按销售规模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2022年1-6月,按销售规模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总体而言,最近三年,公司经销商保持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动。

最近三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47家、38家及64家,与对应的经销收入8,453.20万元、7,028.77万元及12,675.35万元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最近三年,销售额在50至100万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78家、72家及75家,与对应

的经销收入5,605.46万元、4,988.71万元及5,167.71万元的变动趋势相匹配。最近三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661家、1,603家及1,566家,与对应的经销收入12,983.78万元、12,228.08万元及11,624.25万元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最近三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经销商的数量、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数量、收入占比则呈上升趋势,呈现出客户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尤其是2021年,因秋乐368玉米种、秋乐618玉米种等热销品种供不应求,公司优先满足主要经销商客户的提货需求,故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和收入占比大幅提高。

2022年1-6月,公司经销商共有1,420家,较2021年数量有所变动,且各层经销商客户收入占比有所变动,主要原因系受农作物产品销售季节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一、玉米种子经营季节为每年10月至次年9月。部分玉米种子客户已于2021年第4季度采购其所需种子,或因秋乐368玉米种、秋乐618玉米种等热销品种在2021年末已基本清库,公司2022年上半年已无法满足客户对热销品种需求,故部分玉米种子客户2022年上半年未向公司再采购,且该些客户主要集中在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和销售额在50至100万以上的经销商;二、2022年上半年,公司无小麦种子的销售,故相比2021年全年,小麦种子经销商数量减少,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和销售额在50至100万以上的经销商也相应减少。

二、按客户性质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

最近三年,按销客户性质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按销客户性质对经销商分类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经销商主要为非法人单位。最近三年,非法人单位数量报告期内为1,579家、1,496家及1,479家,收入占比分别为79.09%、79.77%及78.80%,客户数量和销售占比未发生较大变动,且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经销商主要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绝大部分经销商的经营规模都比较有限。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有农户2.3亿,其中农业经营户

2019年和2020年,垦丰种业的非法人主体收入占比分别为82.85%、77.46%,与公司非法人单位的收入占比接近。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主要为非法人单位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022年1-6月,公司非法人单位数量为1,137家,收入占比为58.20%,公司经销商主要仍为非法人单位。公司非法人单位数量及收入占比较2021年数量和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农作物产品销售季节性的影响。

(3)发行人对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的具体管理模式,上级经销商对下级经销商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管理模式及合理性分析

(一)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管理模式

结合种业的终端客户为种植农户,客户呈现数量多、区域分布广、单次采购额低等特点,为简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销售管理难度,并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和就近服务消费者的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开发和渗透能力,公司主要采用“县(区、市)经销商—乡镇零售商—种植农户”为主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即公司以县(或区、市)为区域单位设置经销商,再由该经销商设置乡镇零售商。

公司对县(区、市)经销商(一级经销商)直接进行管理。各经营季,公司与县(区、市)经销商签订种子经销合同,公司对县(区、市)经销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县(区、

市)经销商所购产品自行负责销售。公司不掌握县(区、市)经销商的实时销售及库存情况,县(区、市)经销商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也不会主动向公司上报乡镇零售商销售数据和库存数据等情况。

(二)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符合我国国情、行业惯例

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管理模式符合我国国情、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而言:

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有农户2.3亿,其中农业经营户2.1亿,户均经营耕地不足8亩,平均每个地块不足1亩,是典型的小规模经营国家。3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户仍然占94%以上。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明显缺乏规模效应,农作物生产高度分散在各乡、镇的种植农户或小农经营组织,且每个乡、镇的种植农户或小农经营组织数量十分有限。如果采用直接管理种植农户或直接管理乡镇零售商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管理架构将会十分庞大,导致销售管理难度、销售管理成本等都会非常巨大。因此,公司直接对县(区、市)经销商进行管理的经销管理模式更有利于种子企业简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销售管理难度,并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和就近服务消费者的优势,增强市场开发和渗透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销管理模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销管理模式情况如下:

(三)公司对一级经销商的具体管理模式

公司县(区、市)经销商管理模式主要包括签署协议、建立客户档案、经销地域范围限制、分区域管理、分区域与分品种制定营销政策、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指定业务人员提供销售支持、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等。具体而言:

1、签署协议

公司于每个经营季与具有合作意向的经销商协商签订种子经销合同,对经销品种、经销范围、合同期限、结算政策、退货政策、付款方式、运费承担、货物交付风险转移时点等予以约定。

2、建立客户档案

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取得客户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纳税人登记号、联系方式、收货地址、收货人等信息。

3、经销地域范围限制

4、分区域管理

考虑到我国各区域的种植条件与经销商需求的差异化,为更好地开拓各区域市场和服务经销商客户,公司按照区域将经销商进行划分,分为河南区、山东区、华北区、华东区、西北区、西南区、东北区,并对应区域成立了7个营销中心。

5、分区域、分品种制定营销政策

每个经营季,公司根据上年各区域、各品种的销售数据、各品种当年的产量以及各区域业务人员反馈的市场份额、供需关系、竞争对手信息等,分区域、分品种制定营销政策,包括提货价格政策、退货政策、各类销售折扣政策、结算政策等。

6、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

为维护县(区、市)经销商客户的共同利益,每个经营季,公司分品种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要求县(区、市)经销商督促乡镇零售商以该零售指导价基础进行定价,对外销售。

7、指定业务人员提供销售支持

公司为每家县(区、市)经销商客户都指定了业务人员,为县(区、市)经销商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讲解、市场推广与促销建议等服务,并跟踪产品的种植表现。

8、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

(四)公司对二级经销商的具体管理模式

乡镇零售商(二级经销商)系县(区、市)经销商开发与维护的客户,与公司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乡镇零售商不直接纳入公司经销管理体系。公司对乡镇零售商(二级经销商)的管理主要模式主要包括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指定业务人员提供销售支持和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等。具体而言:

1、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

每个经营季,公司分品种制定统一零售指导价,乡镇零售商以该零售指导价基础进行定价,对外销售。

2、指定业务人员提供销售支持

根据县(区、市)经销商提出的要求,为乡镇零售商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讲解、市场推广与促销建议等服务,并跟踪产品的种植表现。

3、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

二、一级经销商对其二级经销商的具体管理模式

县(区、市)经销商对乡镇零售商管理模式包括提供销售支持、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等。

1、提供销售支持

县(区、市)经销商为乡镇零售商提供所需的产品讲解、市场推广与促销建议等服务。

2、日常实地监督和巡检

县(区、市)经销商业务人员日常对乡镇零售商进行实地监督和巡检,检查乡镇零售商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产品、跨区窜货等违规行为以及监控乡镇经销商销售及库存情况,并跟踪产品的种植表现。

一般而言,经营规模较大的县(区、市)经销商对乡镇零售商的管理相对紧密;而经营规模较小的县(区、市)经销商对乡镇零售商的管理相对松散。

报告期内,公司与县(区、市)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发生业务关系,乡镇零售商(二级经销商)系县(区、市)经销商开发与维护的客户,与公司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客户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及单据流传程序如下图所示:

(一)制定营销政策

每个经营季开始前,公司营销中心结合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同区域竞品定价情况、农作物粮食价格、种子供求关系进行研讨,形成初步营销政策方案,包括拟定目标价格、销售折扣政策、退货政策等,财务部门根据初步营销政策方案进行成本计算,并对初步营销政策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研讨定价方案并形成最终营销政策方案,总经理签批之后执行。

(二)签署合同

公司于每个经营季与有合作意向的经销商客户协商签订种子经销合同,对经销品种、经销范围、合同期限、结算政策、退货政策、付款方式、运费承担、货物交付风险转移时点等予以约定。

(三)预收货款

除邮政集团等极少量客户外,公司一般对经销商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信用与结算政策。经销商客户预付货款后,生成银行回单,并通过银企直连在财务系统中形成收款单,财

务人员审核收款信息后,保存收款单,系统生成收款序时簿,财务人员按照收款单据编制记账凭证。银行回单、收款单不仅是经销商客户下达订单的重要凭证,还是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提货通知单是否有效的重要凭证。

(四)下达订单

(五)销售出库

公司业务人员发起出库流程申请,通知公司加工中心安排出库、发货。公司加工中心接到公司业务人员通知后,对提货通知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货数量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办理出库。货物出库后,生成发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等出库单据。

(六)客户签收

货物出库后,由经销商客户自提或委托公司代办物流运输。经销商客户自提的,公司获取经销商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等单据;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客户的,公司获取物流公司发运凭证、经销商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等单据。

(七)客户退货

(八)结算销售折扣

每个经营季发货、退货完成后,公司根据经销商的打款、提货、退货等与经销商客户结算该经营季的最终销售折扣金额,形成返利结算单,并由经销商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九)开立发票

一般而言,各类产品经营季发货、退货结束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与经销商客户最终结算、确认的经营季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经销商客户下达订单的内控有效性

(一)经销商客户下达提货指令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客户各类下达提货指令方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化系统使用落后等。具体而言:

1、经销商客户下单生成的销售单据,在公司金蝶/用友ERP系统或内部流程单据中全部予以保留

报告期内,经销商客户下单生成的销售单据包括银行回单、收款单、提货通知单等。收款单系根据经销商客户实际预付的货款金额而生成,提货通知单系根据经销商客户下达提货指令而生成。

2、经销商客户下单的销售单据与客户信息匹配,公司内控具有有效性

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下单的内控主要体现在收款单与提货通知单的审核核对。

由于公司一般对经销商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信用与结算政策,经销商客户下达提货指令前或下达提货指令时,会预付货款给公司,形成的收款单会显示出客户的名称与付款金额,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收款单后,生成记账凭证。

经销商客户下达提货指令、生成提货通知单后,公司财务人员会对提货通知单的提货人(即经销商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按照公司销售政策执行、销售款项是否已足额预付、购货客户与收款单付款人是否匹配等进行审核,从而与收款单进行关联,使得公司财务人员能够

核实经销商客户销售订单的有效性及与客户信息的匹配性。

公司财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即经销商客户的销售价格符合公司销售政策的、销售货款已足额预收的、购货客户与收款单付款人匹配的,公司方才安排后续的出库、发货。因此,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下达订单的内控具有有效性。

三、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下单、付款、收货等业务环节的内控措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一)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下单、付款、收货等业务环节的内控措施

发行人对客户下单、付款、收货等业务环节的内控措施情况如下:

经过上述环节内控措施的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现金流、货物流匹配,关键环节形成的支持性证据充分、客观、可验证。

(二)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9年以来,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之前,公司使用金蝶系统对存货、物流及供应链进行管理;2021年10月

之后,公司启用用友系统对存货、物流及供应链进行管理。用友系统对公司财务、内控管理更优化的地方主要包括:

(2)供应链、财务系统集团化管理。用友系统确保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客户、供应商、物料编码等信息统一,更利于公司管理层对财务、资金、业务、供应链等的集中管理;

(3)销售折扣结算自动化。营销中心将经过审批营销政策录入系统中,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用友系统能够自动计算出销售折扣金额,实现销售折扣结算自动化,提高了销售折扣计算的准确性,增强了公司对销售折扣结算环节的内部控制。

2、为进一步完善、加强对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的管理,2022年7月,公司启用CRM海软云系统,CRM海软云系统对公司财务、内控管理更优化的地方主要包括:

(1)通过CRM海软云系统移动客户端能够在手机等移动终端直接下单,使得下达销售订单更加便捷;

(2)公司在CRM海软云系统中的销售合同模块,设置了“未签订合同客户不能下单”的控制节点,从而降低、避免经销商客户无合同交易的情形;

3、为进一步完善、加强对物流追溯等的管理,以便更好了解产品物流销售信息。物流追溯等的管理主要通过物流追溯系统完成,其具体应用过程如下:

至此,公司通过物流追溯系统完成对种子的生产、销售及后续流通等数据的采集、跟踪与管理,供种子购买者、种子使用者、执法部门追溯查询使用。

一、无合同交易和无发票交易的分交易对象的集中度和分布情况,交易的入账依据和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同交易的分交易对象的集中度和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的无合同交易主要集中在零星销售的经销商客户、零售客户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公司经销商以县、市、区等的种子销售经营部、农资经营部等中小个体

工商户为主,数量众多,单家经销商销售金额较小。部分零星销售的经销商,公司未与之签署合同。二是部分直销客户属于零售客户,例如门市部客户、科研院校客户等,因零售客户采购零星且采购数量有限,公司未与之签署合同。报告期内,公司有发票交易的分交易对象的集中度和分布情况如下:

录。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具发票对应的收入为种子销售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批发和销售种子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且公司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将上述未开具发票收入作为无票收入进行申报。

因此,公司存在的无合同、无发票交易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规范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为规范和减少上述交易而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

为规范销售合同和开具发票的管控,公司制定了《种子经销合同管理办法》、《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无合同交易和无票交易,公司通过与客户积极沟通、加强合同和发票管控、限制无合同交易和无发票交易等方式积极整改。报告期各期,公司有合同交易比例分别为93.09%、89.94%、92.53%和91.89%;公司开具发票交易比例分别为90.40%、94.16%、94.40%和24.40%,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不存在较大比例无合同交易、无发票交易的情形,显示了公司为规范销售合同和开具发票的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良好。2022年1-6月,公司开立发票金额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财务部门一般在各类产品经营季发货、退货结束后,根据公司与经销商客户最终结算、确认的经营季收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玉米种子、花生种子经销商客户尚未结算2021年—2022年经营季的货款,故公司开立发票金额较低。但该种情况不属于无发票交易情况。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管理,2022年7月,公司启用了CRM海软云系统,并在CRM海软云系统设置了“未签订合同客户不能下单”的控制节点,从而能够有效降低、避免经销商客户无合同交易的情形。此外,公司通过协同办公软件将发票开具申请进行线上管控,审核其合规性与完整性,以确保所有交易的税务发票应开尽开。

四、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对应收入规模与报告期各期现金收款金额无直接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对应收入规模与报告期各期现金收款金额无直接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主要系公司门市部的收款及展销会时少量订金付款。为整改、

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290.05万元、196.49万元、40.12万元和

19.92万元,占销售回款中的比例分别为0.98%、0.70%、0.09%和0.13%,发生额及占比均非常低,且逐年下降,与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对应收入规模无直接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等黄淮海区域,前述四个省的经销收入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61%、81.92%和87.81%。

一、报告期内,公司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玉米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玉米种子经销收入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等黄淮海区域。以下重点分析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和安徽省各市的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注:各市2022年玉米种植面积数据尚未公布。

最近三年,公司在安徽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在安徽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在山东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在山东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在河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在河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玉米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玉米亩用种量为1.74公斤。根据上述表格换算,公司不存在经销数量高于种植面积×亩用种量的情况。因此,公司玉米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匹配的。

(二)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小麦种子经销收入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安徽省等区域,2022年1-6月,小麦种子尚未开始销售,销售收入为0。以下重点分析河南省、安徽省各市的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小麦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在安徽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小麦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小麦亩用种量为13.78公斤。根据上述表格换算,公司不存在经销数量高于种植面积×亩用种量的情况。因此,公司小麦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匹配的。

(三)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经销收入主要集中在河南省等区域。以下重点分析河南省各市的销售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花生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排名前5大城市的花生种子经销数量与当地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注:各市2022年花生种植面积数据尚未公布。

根据《全国农作物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21》,我国花生亩用种量为15.54公斤。根据上述表格换算,公司不存在经销数量高于种植面积×亩用种量的情况。因此,公司花生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匹配的。

二、报告期内,公司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区、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公司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区、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匹配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最近三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部分客户(合计23家)所在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开立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表格换算,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经销数量高于种植面积×亩用种量的情况。因此,公司玉米、小麦种子销售情况与各区、县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匹配的。

(7)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玉米、小麦、花生种子的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不同销售模式下向客户销售产品的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的区别及经销商中法人单位、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单位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层查看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及经销商数量;

3、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的具体管理模式;

5、登陆发行人财务系统,查看财务系统具体的运用情况,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经销商内控制度建设及用友系统、CRM海软云系统、物流追溯系统AP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实施情况;

6、获取发行人订单明细表、邮政DMS系统订单明细表,分类统计报告期不同下单方式销售金额、比例,分析其变化原因,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金蝶/用友系统或内部流程单据中未保留客户下达提货指令的原因及内控执行情况,对资金流、货物流的匹配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关键环节证据是否充分;

8、查阅各省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获取各地区农作物种植面积;查阅《2020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及《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21》等种业统计报告,获取亩用种量并与发行人的销售情况进行勾稽核对;取得发行人销售额100万以上的部分客户(合计23家)所在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开立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说明,并与发行人的销售情况进行勾稽核对。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经销模式的产品主要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调价机制;直销模式(政府客户)的产品主要采取政府定价的定价、调价机制;直销模式(门市部、科研院校等)的产品主要采取零售定价、调价机制;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动,且各层经销商客户数量与该层经销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匹配。最近三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数量、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呈现出客户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发行人经销商主要为非法人单位,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对县(区、市)经销商(一级经销商)直接进行管理。乡镇零售商(二级经销商)系县(区、市)经销商开发与维护的客户,与发行人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乡镇零售商不直接纳入发行人经销管理体系;

6、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情况与市、区县级农作物种植面积相匹配。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其他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函证的具体核查情况

1、函证的具体内容,确定函证对象的原则和方法

参考重要性水平,申报会计师选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80万元以上的客户、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在80万元以上的客户纳入函证范围;对于其他客户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取。对选取的上述发函样本执行函证程序,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各期末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余额等信息,确认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按照直销、经销分别列示各期函证的客户数量及占比、金额及占比、回函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直销客户数量合计为167家,函证的客户数量为88家,函证占比为52.69%,回函的客户数量为65家,回函占比为73.86%。2022年1-6月,公司直销客户数量为56家,函证的客户数量为40家,函证占比为71.43%,回函的客户数量为35家,回函占比为87.50%。

报告期内,经销商客户的函证、回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函证、回函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3、函证未回函的原因和情况,已回函的是否存在不符的情况及具体原因,对未回函和函证不符的情况是否执行替代程序及是否存在异常报告期各期,客户未回函金额分别为2,503.41万元、1,763.39万元、1,569.76万元和483.37万元,分别占发函金额的8.94%、7.45%、5.25%和11.68%。除未回函的函证外,已收回的函证均与账面记录相符。客户未回函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发行人经销商客户规模较小,与发行人交易规模较小或已不再合作,收到函证后未予理会;部分政府部门客户等直销客户,收到函证后未予理会。针对主要未回函客户,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取得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交付和验收记录、银行水单等,并核对查验当年记录的销售收入是否与上述支持性文件相符;检查未回函证客户的收款情况。经核查,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客户走访的具体核查情况

1、确定走访客户的原则,各期视频、实地走访的直销客户、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及对应的终端农户的具体家数、金额及占比,走访核实的具体内容、走访时发现的问题

申报会计师走访的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和终端农户的走访原则如下:

考虑到一级经销商的客户比较分散,报告期各期,一级经销商的客户的数量分别为1,786家、1,713家和1,705家。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一级经销商进行分层抽样(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一级经销商客户,纳入核查范围;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一级经销,抽样纳入核查范围),并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因疫情原因难以执行实地走访的)。

考虑到一级经销商的客户(即二级经销商)已非常分散,一般一级经销商的客户约有几十家二级经销商,销售公司产品的二级经销商数量估计约为10万。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一级经销商,走访其至少1家二级经销商;年销售额50万元至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一级经销商,抽取部分一级经销商走访其至少1家二级经销商。

考虑到终端农户(即二级经销商的客户)更加零散,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及黄淮

海区域人均耕地面积等估计,使用公司产品的终端农户数量估计在150万以上,且终端农户的分散非常零散。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一级经销商客户,从走访的对应二级经销商中抽取部分走访其至少1个终端农户;年销售额50万元至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一级经销商客户,走访的对应二级经销商中抽取部分走访其至少1个终端农户。报告期各期,视频走访和实地走访的直销客户、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及对应的终端农户的具体家数、金额及占比如下:

(1)直销客户走访情况

(2)经销客户走访情况

①一级经销商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走访的一级经销商,发行人对该些一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即一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中国邮政的合作包括河南省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和湖北省分公司,实地走访时仅走访了部分的分公司,在统计年100万元以上走访数量时将已实地走访的部分中国邮政分公司算为1家,但走访金额仅包括了已实地走访部分的中国邮政分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

分层级,走访的一级经销商的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家

分层级,走访的一级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即发行人对走访的一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分省份,走访的一级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即发行人对走访的一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②二级经销客户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走访的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对该些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即二级经销商向一级经销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注:一级经销商销售收入系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一级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单价进行估算;一级

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单价是按照公司产品提货价和零售指导价的平均数进行估算。

分层级,走访的二级经销商的数量情况如下:

分层级,走访的二级经销商向一级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即一级经销商对走访的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注:一级经销商销售收入系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一级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单价进行估算;一级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单价是按照公司产品提货价和零售指导价的平均数进行估算。

分省份,走访的二级经销商向一级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即一级经销商对走访的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③终端农户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走访的终端农户,二级经销商对该些终端农户的销售收入(即终端农户向二级经销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注:二级经销商销售收入系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零售指导价进行估算。

分层级,走访的终端农户的数量情况如下:

分层级,走访的终端农户向二级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即二级经销商对走访的终端农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分省份,走访的终端农户向二级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即二级经销商对走访的终端农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对所有纳入走访核查范围的对象,获取其身份证明材料、查看经营场所、签署访谈问卷和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等资料,并与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的一级经销商客户确认2019年以来的销售明细。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客户股东、高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客户与发行人签署合同、合作历史、合作方式等情况;客户与发行人货款结算情况;客户采购发行人货物的销售情况;客户的生产经营、库存情况等。根据走访结果,发行人与客户的关联关系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一致;发行人与客户签署合同、货款结算、销售金额等情况与发行人财务记录一致;客户正常经营,无异常情况。

2、中介机构通过“获取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年末库存量统计表,且自2022年1月起对主要经销商逐月获取其库存余额情况,监控销售进度,核实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说明核查主体为100万元以上经销商、仅通过获取年末库存量统计表的方式是否可以有效核实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是否在走访中对各级经销商期末存货库存进行了解和盘点及具体比例,是否发现异常情况

除通过“获取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年末库存量统计表,且自2022年1月起对主要经销商逐月获取其库存余额情况,监控销售进度,核实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外,申报会计师还执行以下程序核实经销商客户库存情况:

(1)存货进销存表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的报告期内存货进销存表,与发行人对其的销售、退货数据进行交叉比对,核实是否存在不相符等异常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获取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存货进销存表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经销商销售收入为5,859.85万元,获取存货进销存表的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为1,338.95万元(即2021年销售额100万以上客户在2022年上半年收入金额),获取存货进销存表的占经销商收入比例为22.85%。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提供了存货进销存表的经销商客户的采购数量与退货数量之差与发行人对其的销售数量一致。

(2)存货函证

结合发行人该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申报会计师对于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向其函证2019年8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7月31日的玉米种子、花生种子库存数量,以及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小麦种子库存数量;对于年销售额低于100万的经销商客户,向其函证2019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7月31日玉米种子、花生种子库存数量,以及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小麦种子库存数量。核实是否与前述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一致,是否与经销商客户提供的存货进销存表显示的年末库存量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和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客户执行的存货函证程序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经销商销售收入为5,859.85万元,函证库存量的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为3,896.38万元,函证金额占比为66.49%,回函库存量的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为3,610.26万元,回函金额占函证金额的比例为92.66%。

报告期内,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库存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袋

注:上表中的经销商库存量为执行了存货函证程序的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而非全部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

2022年6月末,202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库存量为3.00万袋;2022年7月末,202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库存量为0万袋。报告期内,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花生种子库存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斤

注:上表中的经销商库存量为执行了存货函证程序的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而非全部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

2022年6月末和2022年7月末,202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花生种子库存量为0万斤。

报告期内,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小麦种子库存量核查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经销商库存量为执行了存货函证程序的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而非全部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库存量数据。报告期内,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花生种子、小麦种子库存量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袋、万斤

2022年7月末,202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花生种子库存量均为0。根据前述表格可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回函的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库存量与其提供的存货进销存表显示的年末库存量数据一致。

2019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2年7月31日,经销商客户回函的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的库存量均为0;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经销商客户回函的小麦种子的库存量均为0。即经销商客户回函的各产品库存情况与前述发行人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一致。

(3)实地盘点

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销商客户已经办理完毕2021年—2022年经营季的退货。申报会计师以“100万以上”、“50万元至100万元”及“50万以下”为标准,分层抽样,实地盘点抽取的经销商客户的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的库存数量,核实是否与前述的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一致。

申报会计师实地盘点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年销售额50万元至100万

元的经销商客户和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客户的数量情况如下:

分省份,实地盘点的情况如下:

申报会计师实地盘点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客户、年销售额50万元至100万元的经销商客户和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及占该层经销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根据实地盘点结果,经销商客户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的库存量均为0,符合发行人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不存在前期向经销商渠道压货,后期大量退货的情况。

1、走访对象真实、核查结果有效的具体措施

(1)走访前,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信用中国等查询个体户的注册地址验证走访地址的准确性;根据发行人业务及客户特点设计访谈问卷;

(2)走访中,通过查看访谈客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核实其身份;

(3)走访后,根据访谈结果,与发行人财务记录等信息进行核对。

2、函证对象真实、核查结果有效的具体措施

(1)客户为法人、政府部门及个体工商户,优先按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进行发函;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标注具体地址的或是个人的,按照走访地址、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发函;

(2)发函后,访谈经销商客户回函信息是否代表其真实意思表达;

(3)回函的函证,核对回函地址与注册地址或发函地址是否一致;盖章的信息与发函单位是否一致;如为自然人的,是否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摁手印。

(四)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

1、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以及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确定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在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申报会计师核查了上述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针对未纳入资金流水核查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王鹤飞等,受限情况和替代措施如下:

(1)受限情况

实际控制人(河南农科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是河南省正厅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河南农科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考虑到承担了河南省农业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经营目的为公益性、资金流水涉及信息保密等原因,未向申报会计师提供其以及除农高集团之外其他控制企业的资金流水。非独立董事王鹤飞:发行人曾任董事王鹤飞因受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发行人董事且在报告期内离任,任职期间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与发行人也无任何交易,考虑到资金流水涉及个人隐私的原因,未向申报会计师提供其资金流水。独立董事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喻树迅(董事会换届退出)、丁建华(董事会换届退出)、南霖(董事会换届退出):发行人独立董事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喻树迅、丁建华、南霖除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任职期间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考虑到资金流水涉及个人隐私的原因,未向申报会计师提供其资金流水。

(2)替代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收付款项;报告期内不存在代公司或通过他人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等提高公司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其他情形”。

2、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

(1)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标准为单笔交易5万元及以上的银行流水;此外,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存在短期内交易频繁、摘要异常、交易对手方异常等情况的,也纳入核查标准。

(2)异常流水标准及确定程序

①发行人(含其子公司)

A、发行人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B、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

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②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

A、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B、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C、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D、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A、陪同前往发行人(含子公司)的人员到银行现场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报告期内银行流水;

B、获取发行人(含子公司)的征信报告,将发行人编制的银行日记账与从银行独立取得的银行流水信息进行双向核对,核查银行账户信息的完整性,核对期末余额和期间发生总额是否存在差异;将银行对账单中出现的银行账户与开户清单进行勾稽,核查是否存在开户清单以外的银行账户;

C、对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报告期各期末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

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E、根据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叉核对。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与客户销售规模不匹配等情形;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资金流水是否存在与供应商采购规模不匹配等情形。若为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检查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支付的资金是否与资金流水相匹配;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员工等,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A、通过支付宝查询银行卡的功能对核查对象是否存在对应银行的账户进行核查,并获取查询截图;

B、根据支付宝查询情况,陪同控股股东的人员、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前往各个开户银行打印报告期内期间的借记卡银行流水;已离职的董监高或报告期内借记卡已销户的,获取了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或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

C、获取控股股东的征信报告以及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3、资金流水的核查结论

(1)资金流水账户数量及核查笔数

注:上表中的董监高含报告期内曾任职但现已离职的董监高。

(2)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等情况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资金流水中单笔交易5万元及以上的流水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笔;万元

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盈利状况,从银行流水中选取单笔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资金流水执行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的核查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取现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货款、采购款、银行借款及还款、工资发放、水电费缴纳、银行理财申购及赎回、政府补助收款、股东投资款等,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匹配,不存在无业务背景的异常资金往来。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且无合理解释等异常情形。

②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控股股东资金流水中单笔交易5万元及以上的流水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申报会计师结合重要性原则,从银行流水中选取单笔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资金流水执行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的核查程序。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不存在大额取现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股东增资投资款、借款及还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银行理财申购及赎回、股东现金分红、收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收取租金等,不存在体外垫付成本费用、体外发放职工薪酬、体外资金循环及体外资金占用等异常情形。

③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单笔交易5万元及以上的流水进行核查,并结合重要性原则,认定前述自然人单笔交易5万元及以上为大额取现、大额支付,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自然人主体大额支付主要为日常家庭开支款、家庭内部互转、借款、购买房屋、购买汽车、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形,不存在体外垫付成本费用、体外发放职工薪酬、体外资金循环及体外资金占用等异常情形。

问题3.定量分析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296.28万元、2,257.20万元和1,787.29万元;发行人根据上个经营年度结算单价及市场行情估计存货预计售价,将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加工成本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充分考虑了存货库龄结构对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2)报告期内,宇玉30号、秋乐218、郑单1002等品种存在销量不佳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2)对于销量不佳、毛利较低的存货,定量分析各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销售税费和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等及确认依据、可变现净值金额,重点分析预计售价确定的合理性;结合上述数据、库龄、种子的生命周期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发行人存货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可比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为主的原因。(4)报告期各期,花生种子经销收入分别为1,746.80万元、2,477.65万元和2,698.17万元,说明2021年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且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大幅降低的原因,花生种子经销模式各期毛利率均为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7.53%、-7.26%和-13.98%),说明各期对各类花生种子的减值计提过程和结果,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监盘时如何确定存货库龄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并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1)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

一、公司2019年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

2019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情况如

下:

根据上表可见,2020年,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及包装物无销售结转金额,主要原因系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及包装物是生产商品种子的原材料,不直接对外销售。2020年,玉米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和小麦种子的毛利率均为正数。除远杂9102外,花生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也为正数。2019年末,库存中的远杂9102金额仅为53.01万元,金额较小,在2020年1月即对外销售,2020年1月,远杂9102的毛利率为2.35%,不存在负数的情况。

二、公司2020年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

2020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情况如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及包装物无销售结转金额,主要原因系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及包装物是生产商品种子的原材料,不直接对外销售。2021年,玉米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和小麦种子的毛利率均为正数。除豫花22号外,花生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也为正数。2020年末,库存中的豫花22号金额为345.95万元,在2021年上半年即对外销售,2021年上半年,豫花22号的毛利率为3.82%,不存在负数的情况。

三、公司2021年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

2021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情况如

根据上表可见,2022年上半年,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无销售结转金额,主要原因系玉米亲本种子、种衣剂是生产商品种子的原材料,不直接对外销售。此外,因黄淮海区域的春播种植的是玉米、花生等农作物,而非小麦,因此,2022年上半年,公司小麦种子也无对外销售。2022年上半年,公司将过期的包装物集中对外处置,故其毛利率为100%。2022年上半年,玉米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花生种子各品种的毛利率均为正数。2022年上半年,其他种子毛利率为-10.69%,主要系棉花种子毛利率为-46.64%,扣除棉花种子,其他种子的毛利率为2.79%,为正数。

2022年上半年,公司棉花种子销售收入为13.40万元,销售毛利为-6.25万元,销售毛利亏

损金额较小,销售的棉花种子的毛利率为-46.64%,主要原因系公司是在2022年6月处理了库存中的棉花种子,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较2022年初大幅下降,导致棉花种子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为负数。根据中国棉花价格指数321B级棉花销售价格的统计数据,2021年1月至3月,我国棉花价格为22,510元/吨、22,848元/吨、22,714元/吨,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下降至20,490元/吨,较1月—3月的棉花价格平均值下降了9.70%。因此,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的棉花种子的毛利率为负数系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较2022年初大幅下降所致,并非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且销售毛利亏损金额仅为-6.25万元,金额非常小。

四、公司2022年6月末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2年3季度,种子销售结转金额为502.14万元,主要系公司转商处理的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转商处理的玉米种子主要系宇玉30号和秋乐218等,花生种子主要系远杂9102等。

(2)对于销量不佳、毛利较低的存货,定量分析各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销售税费和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等及确认依据、可变现净值金额,重点分析预计售价确定的合理性;结合上述数据、库龄、种子的生命周期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一、种子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各主要参数的确定及计算过程

(一)种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

公司对库存种子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品种种子,结合转商价值等情况,估计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检验合格的品种种子,结合销售单价、库龄、转商价值等情况,分品种估计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二)种子存货计提减值各项参数的确定

种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正常种子预计售价×正常种子预计销量+转商种子预计售价×转商种子预计销量×(1—转商销售的税率)—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各项参数的具体确定情况如下:

第一,预计售价:合格的种子,其产品价值包括种子销售价值(种子正常价值,最终用于生产粮食作物等)和种子转商价值(种子低价处置价值,最终用于粮食销售、工业原料销售等)两部分。报告期各期末,种子销售价格主要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础并参考未来3个月内

的种子销售价格进行确定;对于销售不佳的品种,由于其资产负债表日基本无销售价格,公司预计其正常种子价格系根据当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种子销售价格进行确定;种子转商价格主要参考润农资讯网公布的年末玉米粮食报价进行确定。第二,预计销量的确定:结合每个品种过往的销售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库龄情况,预测至种子最长库龄期(玉米种子的最长储存年限为5年,小麦种子的最长储存年限为3年)前的种子销售量(种子正常销量,最终用于生产粮食作物等)及转商销售量(即无法作为正常种子实现销售的数量,最终用于粮食销售、工业原料销售等)。超过最长储存年限的种子,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只考虑其转商销售量。

第三,预计转商销售的税率:考虑到转商销售量主要用于粮食销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粮食、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为9%。

第四,预计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根据预计销售收入×预计销售费用率计算得出,预计销售费用率参考当年的销售费用率进行确定。

第五,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根据当年实际的加工成本,并适当考虑未来的价格变动因素。

(三)预计售价确定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预计种子销售价格主要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础并参考未来3个月内的种子销售价格进行确定;对于销售不佳的品种,由于其资产负债表日基本无销售价格,公司预计其正常种子价格系根据当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种子销售价格进行确定;种子转商价格主要

(四)种子寿命、保质期周期

根据中国农业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的《作物种子学第二版》,玉米种子、小麦种子等属于常命种子,在自然条件下的,寿命为3年至15年。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玉米种子的储存年限一般为4年至6年,小麦种子的储存年限一般为3年。山东农业大学农学系种子教研室编写的《种子储藏》认为,在一般仓库条件下,玉米种子储藏2年—3年对种子的发芽率和以后的产量没有很大差异,在3年以上时种子的活力会有所降低。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确定商品种子保质期(即种子最长库龄期)的时候,依然结合了《作物种子学第二版》所述的常规储存条件下的储存年限,确定玉米种子的最长储存年限为5年,小麦种子的最长储存年限为3年。超过最长储存年限的种子,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只考虑其种子转商价值。

但是,由于公司对种子进行了专门的仓储保管,仓库条件优于一般仓库条件,且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的种子储存标准,公司仓储保管有效,有效保障了公司种子储存的安全和品质。因此,公司确定的商品种子保质期(即种子最长库龄期)并非种子寿命、保质期,即使公司种子的储存年限超过了《作物种子学第二版》所述的常规储存条件下的储存年限,对种子品质与质量影响也非常小,极少出现种子生命力下降、生物活性下降、品质与质量下降等且下降至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的情形,超过种子最长库龄期的种子经检验合格的依然可以作为正常种子对外销售。

二、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郑单1002的销量分别为165.68万斤、141.69万斤、27.29万斤和2.39万斤,销售收入分别为1,097.63万元、881.96万元、191.64万元和12.0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2.16%、

37.98%、29.69%和11.56%,并不存在长年销量不佳或毛利率较低的情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郑单1002的账面原值分别为485.89万元和448.27万元,库龄为1-2年,不存在长库龄的情况,公司根据存货减值测试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15万元和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注:2022年1-6月,公司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规格的郑单1002已实现销售,故2022年6月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

郑单1002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原值,但是2021年末公司依然计提了少量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郑单1002的部分规格存在减值的情况,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销量不佳、毛利较低的种子存货主要为秋乐218、宇玉30号、淄玉308和棉花种子等。报告期各期,销量不佳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如下:

(一)2019年销量不佳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

2019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预计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

2019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二)2020年销量不佳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

2020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预计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

2020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三)2021年销量不佳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

2021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预计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

2021年,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四)2022年6月销量不佳种子品种的减值计算过程

2022年6月,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预计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

2022年6月,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三、销售不佳种子预计售价的合理性

最近三年,公司销量不佳种子的预计售价与期后售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斤

注:1、上表的预计种子售价=预计销售收入/预计销量,预计销售收入=预计正常种子销售收入+预计转商种子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数量=预计正常种子销售数量+预计转商种子销售数量;

2、2021年期后实际售价为2022年1-6月的实际销售单价,2020年度、2019年度为次年全年的实际销售单价。

根据上表可见,除棉花种子和淄玉308外,公司销量不佳种子的期后售价均高于预计售价。因此,公司种子预计售价具有合理性。

2021年,棉花种子期后售价(即2022年上半年)为0.48元/斤,低于预计售价0.80元/斤,主要原因系公司是在2022年6月处理了库存中的棉花种子,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较2022年初大幅下降,导致棉花种子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为负数。根据中国棉花价格指数321B级棉花销售价格的统计数据,2021年1月至3月,我国棉花价格为22,510元/吨、22,848元/吨、22,714元/吨,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下降至20,490元/吨,较1月—3月的棉花价格平均值下降了9.70%。

2020年,淄玉308期后售价(即2021年度)为1.10元/斤,略低于预计售价1.30元/斤,主要原因系2020年末淄玉308的库龄已超过5年,公司认为其只有种子转商价值,故按照润农资讯网公布的2020年末玉米粮食报价预计其种子转商价值。虽然淄玉308的预计售价低于期后售价,但是淄玉308期后的销售收入仅为9.07万元,销售毛利为1.02万元,不存在销售毛利为负数的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销量不佳种子的预计售价与期后售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上表的期后售价为2022年3季度的销售价格。

2022年上半年,宇玉30号、秋乐218的期后售价(即2022年3季度)分别为1.39元/斤和1.35元/斤,略低于预计售价1.44元/斤,主要原因系公司认为宇玉30号、秋乐218只有种子转商价值,故按照润农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6月末玉米粮食报价预计其种子转商价值。虽然淄玉308的预计售价低于期后售价,但是宇玉30号、秋乐218不存在期后销售毛利率为负数的情况。

四、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期后销售的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期后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完存货跌价准备后,除2022年上半年销售的棉花种子的毛利率为-46.64%外,销售的其他销量不佳的种子品种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和2022年第三季度的毛利率均为正数。2022年上半年,公司棉花种子销售收入为13.40万元,销售毛利为-6.25万元,销售毛利亏损金额较小,销售的棉花种子的毛利率为-46.64%,主要原因系公司是在2022年6月处理了库存中的棉花种子,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较2022年初大幅下降,导致棉花种子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为负数。根据中国棉花价格指数321B级棉花销售价格的统计数据,2021年1月至3月,我国棉花价格为22,510元/吨、22,848元/吨、22,714元/吨,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下降至20,490元/吨,较1月—3月的棉花价格平均值下降了9.70%。因此,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的棉花种子的毛利率为负数系2022年6月我国棉花价格较2022年初大幅下降所致,并非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且销售毛利亏损金额仅为-6.25万元,金额非常小。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种子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各主要参数的确定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3)发行人存货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可比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为主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为主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半径有所差异。公司注册地和加工中心位于河南郑州市,距离主要销售区域(黄淮海区域)的销售半径较短。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区域比较广泛,除黄淮海区域外还包括华北、东北、西南或国外等区域,销售半径较长,导致其需提前将种子进行包装而形成较大金额的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注册地址、主要销售区域、原材料占比和库存商品占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隆平高科、登海种业、荃银高科的经营产品类型较多且主要销售区域较广泛,万向德农主要销售区域与其注册地距离较远,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材料占比较低、库存商品占比相对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垦丰种业的注册地与主要销售区域均在东北区域,其销售半径也较短,故垦丰种业2021年原材料占比为70.06%、库存商品占比为9.66%,即原材料占比较高、库存商品占比较低,与公司类似。

二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存货结构划分标准存在差异。公司将回收或采购的尚未完成加工、包装的毛种计入原材料;将已经加工、包装的成品种子计入库存商品。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存货结构划分标准与公司存在差异。以荃银高科为例,荃银高科将其种子均计入库存商品,导致其原材料占比远低于公司及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4)报告期各期,花生种子经销收入分别为1,746.80万元、2,477.65万元和2,698.17万元,说明2021年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且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大幅降低的原因,花生种子经销模式各期毛利率均为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7.53%、-7.26%和-13.98%),说明各期对各类花生种子的减值计提过程和结果,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且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大幅降低的原因

(一)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毛利率较2019年和2020年大幅降低的主要原因系花生种子经销商客户销售均价同比下降而采购均价同比增长。2020年和2021年,公司花生种子采购均价与经销商销售均价的情况如下:

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商客户销售均价同比下降而采购均价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2021年7月中下旬,河南郑州、新乡、开封、周口、焦作等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并爆发了特大洪涝灾害,对河南省花生种子的生产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河南省花生种子减产,导致公司2021年花生种子的采购均价较2020年同比增长了5.25%。但是由于玉米作物与花生作物的种植季是重叠的,2020年中以来玉米粮价持续上涨,种植玉米收益显著增加,种植农户的玉米种植积极性提升,导致2021年我国花生市场价格低于2019年和2020年,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商客户的销售价格不佳。

2019年至2022年6月,我国麦茬通货米(花生)的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我国花生市场价格低于2019年和2020年。二是花生种子的含油率高,在日光、氧气和高温等的综合作用下,在夏天储藏过程中容易出现产生深度氧化现象,从而导致花生种子发芽率等性能大幅下降,因此,公司不会跨经营季存储花生种子。由于花生油生产对花生种子发芽率无要求,因此,公司在每个经营季采购的但未能销售完的花生种子,公司会低价销售给花生油原材料经销商(贸易商)等。该类销售一般会亏本销售。2021年,该情形的销量为97.17万斤,较2020年的61.98万斤大幅增加

56.78%。由于2021年该情形的销售均价仅为2.27元/斤,受该情形销量大幅增加的影响,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商客户的销售价格被进一步拉低。

(二)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毛利率较低且为负数但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顾虑政府采购的可持续性和地方财政的恶化,布局经销模式,发展经销模式。具体而言:

公司直销模式主要以政府部门客户为主,政府部门客户之所以执行该类的采购系花生是我国最主要的油料作物之一,为加快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促进花生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地方政府将花生纳入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并安排了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但是,每年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具有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受新冠疫情、经济增速下滑等影响,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愈发紧张,政府部门客户的回款周期呈延长趋势,使得公司经营资金成本增加明显,且公司管理层也对地方政府未来良种补贴是否会持续或维持有所顾虑。

结合前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顾虑到如果公司将花生种子的经营重心一直放在政府部门客户上,一旦各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压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大幅减少或取消花生良种补贴,公司花生种子业务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有意识布局经销模式、发展经销模式,进行业务转型,扩大经销模式的销售渠道,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无论是直销或是经销,花生种子最终需求客户是种植农户,公司发展经销模式,使得公司花生种子各品种被更多的种植农户所接受,种植面积增加,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获取政府合作项目产生积极影响。

但是,由于我国花生种子商品化率低、花生种子行业无序竞争比较严重,公司为尽快打

开花生种子的经销渠道,对花生种子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让利。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毛利率较低且为负数,具体而言:

一是花生种子商品化率低、行业无序竞争比较严重。我国销售的花生种子基本为自交种,自交种在播种收获后,种植农户可以自留种再次用于扩繁,导致花生种子的商品化率非常低(根据福建农林大学闽台作物有害生物生态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布的数据:花生种子商品化率不足10%),远低于玉米种子的100%和小麦种子的73.28%。此外,花生种子不属于审定品种、花生也无小麦类似的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导致相比玉米种子、小麦种子等,我国花生种子市场比较传统落后,私自截留、私繁滥制、套牌侵权、无证销售等违法经营现象比较普遍,行业无序竞争比较严重。花生种子商品化率低、行业无序竞争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定价。二是报告期内,公司有意识布局经销模式、发展经销模式,扩大经销模式的销售渠道。报告期内,为尽快打开花生种子的经销渠道,吸引经销商客户更多购买公司的花生种子,公司对花生种子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让利。

二、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各类花生种子的减值计提过程和结果,花生种子的减值计提充分

(一)花生种子年末库存和毛利率的说明

(二)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花生种子的减值计提过程和结果

1、公司2019年末花生种子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表可见,2019年末,其他品种的花生种子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原值,但是公司依然计提了少量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部分其他品种、部分规格存在减值的情况,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2、公司2020年末花生种子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表可见,2020年末,豫花22号、豫花40号、远杂9102和其他品种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原值,但是公司依然计提了少量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该些品种的部分规格存在减值的情况,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3、公司2021年末花生种子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末,豫花22号、豫花40号、豫花65号、远杂9102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原值,但是公司依然计提了少量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该些品种的部分规格存在减值的情况,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4、公司2022年6月末花生种子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表可见,2022年6月末,豫花22号、其他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原值,但是公司依然计提了少量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该些品种的部分规格存在减值的情况,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花生种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监盘时如何确定存货库龄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并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存货减值明细表、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其存货构成情况、毛利率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销售毛利率;

2、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流程,复核管理层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的估计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管理层未来期间对于销量不佳、毛利较低的存货的经营计划和在未来的销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将发行人的存货余额构成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6、分析2021年经销模式下花生的销售单价及成本单价,结合市场情况综合分析其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发展花生种子经销模式的原因;

7、获取报告期期末存货期后花生种子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各期末花生种子期后周转及毛利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复核花生种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由玉米种子和花生种子等构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为秋乐218、宇玉30号、淄玉308等玉米种子和其他种子等;报告期内,除2019年末的远杂9102、2020年末的豫花22号、2021年末的棉花种子期后销售毛利率为负数外,玉米种子、小麦种子和花生种子等各主要品种的毛利率均为正数;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各主要参数的确定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结合具体品种销售情况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了库存种子的跌价准备,并充分考虑了销售情况、库龄、种子生命周期等因素,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3、原材料账面余额较大且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结构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存货结构划分标准及销售半径有所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4、2021年,花生种子经销模式收入金额仍较大且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大幅降低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花生种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一)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监盘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具体监盘程序如下:

(2)获取发行人的盘点计划,评估盘点计划是否适当,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的结果的指令和程序是否适当;

(3)获取发行人的仓库清单或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确定监盘地点;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对特殊存货进行监盘;

(5)观察发行人是否对整个盘点过程实施恰当的盘点程序,确保按盘点计划执行;

(6)取得并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形成存货盘点记录,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2、监盘范围

执行监盘程序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包装物。

3、监盘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对发行人存货监盘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2019年12月31日

注:上表所列“期末金额”为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确认的存货期末账面余额,未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并抵消的影响。

(2)2020年12月31日

(3)2021年12月31日

(4)2022年6月30日

4、监盘结果

2019年末,玉米种子等监盘存货差异为6.20万斤,差异比例为0.01%;2020年末,玉米种子监盘存货差异为1.72万斤,差异比例为0.01%;2021年末,玉米种子监盘存货差异为16.46万斤,差异比例为1.05%;2022年6月末,玉米种子监盘存货差异为3斤。

报告期各期末,监盘存货差异非常小,造成监盘存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包装后的种子产成品系按照种子数量而非重量计量,而存货中的种子是按照重量计量。以玉米种子产成品为例,产成品一般按4,200粒、4,500粒或4,800粒制成一包,公司根据每1,000粒种子平均重量估计每包种子重量,作为账务处理的基础数据。但是,在实际收发计量当中,由于每粒种子的大小规格、水分含量、种衣剂及包装物重量等均会有细微差异,公司估计的种子重量与实际的种子重量会有所差异,进而导致期末监盘存货差异的出现。公司已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调整了存货金额与营业成本金额,调整完毕后,不存在与实盘存货金额存在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实相符,公司存货核算真实、完整、准确。

(二)对存货库龄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并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种子存货主要为玉米种子,小麦种子和花生种子不存在库龄超过1年的情形。

(1)玉米种子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玉米种子包括以下3种情形:

一是年初无库存但该年有制种的玉米种子;

二是年初有库存但该年无制种的玉米种子,例如宇玉30号、秋乐218等。

三是年初有库存且该年也有制种的玉米种子,例如秋乐368、秋乐618、郑单958等。

①对于第1种情况的玉米种子,由于其年初无库存,年末的库存均为当年生产、入库所形成,故其年末的库龄即为1年以内,其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也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未销售的库龄保持一致。

以长库龄的宇玉30号、秋乐218为例,报告期各期,宇玉30号、秋乐218的库龄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报告各期末,宇玉30号、秋乐218等当年末的库龄均较上年末的库龄延长,并未因对外销售并退回而改变库龄,发行人延续计算其库龄。因此,该类型的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也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以秋乐368、郑单958、秋乐618、豫研1501为例,报告期各期,该些品种的制种量、年末库存量和库龄情况如下:

A、2019年末主要玉米品种库龄划分

B、2020年末主要玉米品种库龄划分

C、2021年末主要玉米品种库龄划分

D、2022年6月末主要玉米品种库龄划分

根据上表可见,除2020年末郑单958大于2020年制种量外,报告期各年末,公司主要玉米品种的库存量均小于当年的制种量,故其年末存货的库龄均在1年以内。2020年末,郑单958的库龄包括1年以内、1—2年。因此,该类型的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也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2)小麦种子、花生种子等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小麦种子的库存量非常小;且小麦种子除经销商客户换货外,发

行人一般不允许退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花生种子的库存量一般在次年6月前即可消化完毕;且因过夏天后易产生深度氧化现象,发行人一般不允许夏播地区客户退货。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小麦种子和花生种不存在库龄超过1年的情况,存货库龄具有准确性,也不存在将长库龄种子重新包装改变库龄的情形。

(3)长库龄存货并非意味着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对种子进行了专门的仓储保管,仓库条件优于一般仓库条件,且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的种子储存标准,公司仓储保管有效,有效保障了发行人种子储存的安全和品质。因此,即使发行人种子的储存年限超过了《作物种子学第二版》所述的常规储存条件下的储存年限,对种子品质与质量影响也非常小,极少出现种子生命力下降、生物活性下降、品质与质量下降等且下降至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的情形,超过种子最长库龄期的种子经检验合格的依然可以作为正常种子对外销售。

为进一步确认库存中的种子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2021年末存货盘点时,要求发行人将主力品种和长库龄的主要品种进行外部送检,外部送检包括秋乐368、郑单958、秋乐519、秋乐1002、秋乐218、宇玉30号等在内的10个品种。河南省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0个品种的净度、纯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上述10个品种送检样本均符合GB4404.1-2008国家标准。

2、发行人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准确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与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存货构成、存货管理及结转模式、存货变动情况;

2、了解发行人产品的生产加工流程、成本核算流程及成本归集与分配的方法,核查成本结转、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6、了解管理层未来期间的经营计划和期末存货在未来的销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将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余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8、取得发行人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复核库龄划分是否合理,结合产品的近几年的销售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10、查阅了发行人各玉米种子品种外部送检报告,检查检测结果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具有真实性,计价具有准确性。

问题4.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花生、种衣剂、包装物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单价之间差异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方式为由主要供应商提供其向其他种子企业销售的同类产品结算单价等,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其他种子企业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向小麦、花生等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麦、花生、种衣剂、包装物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2)各期小麦、花生、种衣剂、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品种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小麦、花生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4)花生种子报告期内有10个主要供应商,其中有6个供应商均为刚成立即合作,结合交易背景、原因等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合理、真实。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函证、访谈、资金流水核查等;函证、访谈请列示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

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麦、花生、种衣剂、包装物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向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斤;万斤;万元

注:2022年1-6月,公司未采购小麦种子。

二、报告期内,公司向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公司向种衣剂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种衣剂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四、报告期内,公司向包装物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包装物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万条;万元

(2)各期小麦、花生、种衣剂、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一)2019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19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情况:

根据上表可见,2019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其中,2019年,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漯河市金秋种业有限公司采购了大平原1号和郑麦9023。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19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大平原1号和郑麦9023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郑麦9023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大平原1号的均价略高于汝州市杨其营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原因系公司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的大平原1号为成品种子,而向汝州市杨其营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的大平原1号为毛种。

综上,2019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小麦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二)2020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20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根据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其中,2020年,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辉县市农丰种业有限公司采购了郑麦103、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了大平原1号、郑麦101和秋乐1302。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20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郑麦103、大平原1号、郑麦101和秋乐1302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郑麦103、大平原1号、郑麦101和秋乐1302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2020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小麦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三)2021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21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其中,2021年,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了大平原1号和郑麦101、向温县宏丰种业有限公司采购了秋乐168和秋乐6号。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21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大平原1号、秋乐168、郑麦101和秋乐6号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注:2021年,由于公司仅向辉县市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了大平原1号和郑麦101,向温县宏丰种业有限公司采购了秋乐6号,因此不存在其他供应商可比采购价格。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秋乐168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2021年,公司小麦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小麦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二、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采购时点。由于花生的种植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加上需求受春播、夏播、节日等因素影响也有明显淡旺季,所以花生价格随季节的变化会有所波动。一般而言,在花生上市初期(即每年9-12月),花生种子价格较低;次年春节后至花生播种前(即每年1-6月),市场上花生供应量逐渐减少,花生库存下降,供给偏紧,花生种子价格升高;

二、货源区域。例如,河南省孟州市地处黄河滩区,属于沙地土壤,该地的土壤、气候、温度等有利于优质花生的种植,是河南优质花生主产区之一,该区域花生种子的报价一般会高于新乡、尉氏县等河南其他区域;

(一)2019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19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2019年度,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豫花22号

2、豫花40号

3、豫花9719、豫花15号

4、远杂9102

2019年,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2019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花生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二)2020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2020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根据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020年,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先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均价接近,略高于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均价较低。

2020年,公司向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的主要是风选果,且主要集中在第4季度花生上市之初的价格低谷期进行采购,故其采购均价较低。

2、豫花9326

2020年,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高于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公司向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的主要是毛果,向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是风选果;二是公司主要集中在2020年第2季度的价格高峰期向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进行采购。

3、豫花47号

2020年,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先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比较接近,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比较接近。前者采购均价高于后者采购均价,主要原因系采购的花生种子品级存在差异。

5、豫花40号

2021年,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了豫花40号。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20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40号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40号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2020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花生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三)2021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21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021年,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均价比较接近,河南裕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较高,杞县鼎之轩农产品有限公司、尉氏县海吉星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均价略低。

2021年,杞县鼎之轩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略低且低于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原因系杞县鼎之轩农产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区域为开封市杞县,与孟州市相比,开封市杞县、尉氏县等地区的花生种子市场价格普遍略低,且公司向杞县鼎之轩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是风选果。

2、远杂9102

3、豫花65号、豫花40号、豫花47号

2021年,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尉氏县海吉星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了豫花65号、豫花40号、豫花47号。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21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65号、豫花40号、豫花47号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65号、豫花40号、豫花47号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2021年,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花生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四)2022年1-6月,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2022年1-6月,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豫花40号

2022年1-6月,南阳市苏禾种业有限公司、确山县兆丰农资有限公司采购均价较高,延津县秀艳林果专业合作社、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次之,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均价略低,主要原因如下:

2、豫花65号

3、豫花22号

4、豫花9719

2022年1-6月主要供应商中,公司仅向延津县秀艳林果专业合作社采购豫花9719。为进一步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022年1-6月,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9719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采购豫花9179的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2022年1-6月,公司花生种子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花生种子采购单价公允。

三、报告期内,公司种衣剂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种衣剂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种衣剂主要供应商无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无法直接比对。

根据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各种衣剂供应商同类采购内容的采购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2022年1-6月,公司种衣剂采购量仅为1.44万斤,其中,向河南润科农资有限公司采购成膜剂的采购单价为38.00元/斤,与报告期内近三年采购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向江苏农垦南京物贸有限公司采购高巧(无色)药剂的采购单价为187.50元/斤,与报告期内近三年采购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种衣剂采购单价公允。

四、报告期内,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一)2019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19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单位:元/条

注: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河南泰隆经纬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花生塑编袋,故无其他供应商的可比价格。根据上表可见,2019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包装物采购单价公允。

(二)2020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2020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河南泰隆经纬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花生塑编袋,故无其他供应商的可比价格。根据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包装物采购单价公允。

(三)2021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2021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河南泰隆经纬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花生塑编袋,故无其他供应商的可比价格。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包装物采购单价公允。

(四)2022年1-6月,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河南泰隆经纬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花生塑编袋,故无其他供应商的可比价格。根据上表可见,2022年1-6月,公司包装物同类采购内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包装物采购单价公允。

(3)结合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品种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小麦、花生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主要原因系受益于百农307良好的品种特性,客户认可度持续提升、市场需求量持续增加,加之其销售价格也高于其他小麦种子品种,报告期内,公司将经营重心持续转移至百农307,故主要供应商供应百农307的,公司对其的采购量一般呈上升趋势;主要供应商供应其他品种小麦种的,公司对其的采购量一般呈下降趋势。

(一)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9年度与2020年度均为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2020年度新增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淮阳县原种场为2020年度新增供应商,因此无变动比例数据。

3、2020年度退出前5大的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度与2021年度均为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2021年度新增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3、2021年度退出前5大的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小麦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同区域内不同花生种子供应商采购量的调整。为保证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会在花生种子主要采购区域开拓多家种子供应商。供货能力、供货规模、产品质量、结算周期等更优的种子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会增加对其的采购量,并减少其他同区域种子供应商的采购量,主要涉及孟州市、尉氏县各种子供应商。二是因不同区域产品质量、原材料报价等有所差异,公司会主动调整不同区域的采购量,以保证产品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主要涉及远杂9102花生种,2019年集中在豫南地区采购,2020年集中在豫北地区采购,2021年集中在豫北地区和豫中地区采购,进而造成不同区域种子供应商的采购量有所波动。

三是政府合作项目的影响。部分政府客户要求其所需的花生种子尽量从当地进行采购。因此,公司中标的政府合作项目,对于政府客户有前述要求的,公司会增加与中标政府合作项目当地的种子供应商的采购数量。次年,公司未中标当地政府合作项目或政府客户未提出前述要求的,公司会减少该些种子供应商的采购量,主要涉及南阳市周边县的各种子供应商。

(一)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采购数量变化具有合理性。

(三)2022年1-6月,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22年1-6月花生种子的前5大供应商较2021年度的前5大供应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系受公司2022年1-6月政府项目合作情况以及供应商供货能力的影响。

2022年1-6月,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业合作社供货能力、供货规模优于该种子供应商,故公司增加了孟州市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采购量,相应减少了该种子供应商的豫花22号、远杂9102的采购量。名称

(4)花生种子报告期内有10个主要供应商,其中有6个供应商均为刚成立即合作,结合交易背景、原因等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合理、真实。

一、尉氏县海吉星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刚成立即与公司合作的情况

尉氏县海吉星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当年即成为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公司原花生种子主要采购区域包括孟州市、新乡市等区域。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且经公司实地考查,尉氏县种植的花生种子从产品质量、产品品类等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故公司在原主要采购区域基础上新拓展了开封市尉氏县,作为主要采购区域。由于公司要求避免与自然人供应商进行交易,尉氏县当地供应公司所需花生种子的个体农户成立了尉氏县海吉星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尉氏县中亿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且两家供应商具备一定规模,供货能力、供货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故与公司建立了合作。

二、杞县鼎之轩农产品有限公司、河南俊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孟州市富桥种植专业合作社刚成立即与公司合作的情况

因此,上述供应商实质是原自然人供应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法人公司主体,继续开展与公司的合作,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合理性。

三、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刚成立即与公司合作的情况

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当年即成为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公司从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花生种子用于当地政府合作项目。一方面,当地政府客户要求其所需的花生种子品种尽量从当地进行采购,更好符合当地的种植习惯与种植要求;另一方面,该政府合作项目所需的花生种子质量标准、供货能力较高,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花生种子能够达到所需的质量标准且供货能力满足公司的需求。因此,南阳市德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当年即成为公司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合理、真实。

(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函证、访谈、资金流水核查等;函证、访谈请列示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2、获取报告期原材料采购明细,分析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构成,了解发行人报告期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背景,分析报告期原材料采购项目构成变动原因,了解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分析其与发行人当期原材料采购情况的匹配性;

3、对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的定价依据,对采购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同期提供相同商品的且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核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4、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走访核查程序,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总额的79.25%、81.77%与79.32%;

5、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花生种子供应商刚成立即合作的原因及背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及信用中国等查询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根据基本情况对比发行人花名册,判断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成立或入股的供应商。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小麦种子、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变化及采购数量变化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部分花生种子主要供应商刚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其的交易合理、真实。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采购真实性实施的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的真实性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

序如下:

3、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预付账款余额等。供应商函证的核查情况如下:

(1)函证的采购金额核查情况如下:

(2)函证的应付账款核查情况如下:

(3)函证的预付账款核查情况如下:

4、走访发行人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其的采购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核实发行人采购真实性。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交易具有真实性。

问题5.其他问题

(2)发行人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分别为506.01公斤/亩、507.40公斤/亩和432.01公斤/

亩;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万向德农2019年每亩单产均值为431.00公斤/亩,金苑种业2020年、2021年每亩单产均值为482.21公斤/亩、479.33公斤/亩,发行人每亩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3)支付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1,514.12万元的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与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签约的制种面积、每亩制种费用情况,说明预付资金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4)品种使用权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未形成销售或毛利为负的品种试用权的具体情况,包括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结合报告期内上述品种的销售和盈利情况说明未计提减值是否合理。

(5)信息披露错误问题。①首轮问询回复第202页,2021年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变动情况的回复中出现了“2020年新增前10大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注:上述经销商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并非公司2020年新增的经销商”,对应会计年度应为2021年,请进行修改。②问题9中中介机构函证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收入、预收账款余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等,但披露的函证具体情况仅为营业收入的函证情况,请补充完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合同负债金额较大与市场行情相符合;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一)公司合同负债的具体构成

2021年末、2022年3月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分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玉米种子的预收货款。2022年3月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玉米种子和小麦种子的预收货款。

(二)公司合同负债金额较大与市场行情相符合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的《2022年全国农作物种子产供需形势分析春季视频会纪要》,2022年,我国杂交玉米热销品种库存几近清零。根据全国农技中心于2022年6月召开的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与种子库存视频会商会,头部企业的主销品种库存基本清零。因此,公司2021年末,公司秋乐368玉米种、秋乐618玉米种等热销品种在2021年末已基本清库的情况符合市场行情。此外,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负债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之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2021年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末合同负债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较大,符合市场行情。

2、2022年3月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0,593.72万元和12,639.51万元,金额较大,且分别较2021年末大幅增长128.47%和172.59%,主要原因有二:

二是在畜禽饲料方面,小麦可以替代玉米用于生产饲料。随着玉米粮价持续上涨,饲料企业的成本也相应提高,凸显了小麦作为饲料原料的性价比。2020年开始,小麦在饲料领域的需求量上升,小麦粮价也持续上升,并带动了我国小麦种子行业景气度提升,故小麦种子经销商客户向公司下达2022年的小麦种子订单并预付部分货款,2022年6月末,公司小麦种子在手订单为4,000.00万斤,较2021年6月末大幅增加81.82%,故公司小麦种子预收货款金额也较大。

玉米方面,根据全国农技中心的《2020-2021年全国重要农作物种子产供需形势分析》,未来2年(即2022年和2023年)的玉米种子供需形势将从之前的整体过剩转为总体平衡略有盈余;根据全国农技中心于2022年6月召开的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与种子库存视频会商会,优势企业迎来较好的经营期,当前玉米种业形势整体向好。

小麦方面,根据粮油市场报发表的《2021年中国小麦市场分析》,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根据多个机构整理的数据及市场调研情况,2021年我国小麦的总体需求量已经超过当年产量,2021年,小麦粮食消费总量约14,88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2021年,我国小麦粮食产量为13,694.6万吨,低于当年的小麦粮食消费总量约14,880万吨。根据Wind数据库的数据,受我国小麦粮食产不足需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我国小麦粮价持续上涨。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3月末、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较大与我国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市场行情相符。

二、公司不同类型客户的结算政策;预收款项与未完成的合同订单量匹配;公司较早预收大量款项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点

(一)公司不同类型客户的货款结算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客户的货款结算政策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采用预收货款政策的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货款结算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与经销商客户主要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货款结算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公司预收款项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匹配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玉米种子,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与在履行的合同订

单量的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比例仅为7.39元/袋,低于2021年末的31元/袋,主要原因系公司一般2022年6月末前预收的货款并非其全部货款,而是经销商客户订单量的部分货款;而2021年末,公司预收的货款一般为经销商客户订单量的全部货款。

小麦种子,2021年末,因小麦种子的经营季已经结束,故公司合同负债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均为0。2022年6月末,因小麦种子的销售发货将在7月开始,公司会在销售开始前收取经销商客户部分货款,故合同负债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均较高。

综上所述,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匹配。

2022年上半年,公司较早预收玉米种子的货款主要集中在秋乐368、秋乐618和豫研1501等热销品种上,公司较早预收的热销品种货款并非其全部货款,而是经销商客户订单量的部分货款。

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查阅了发行人2021年末、2022年3月末和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的具体构成,核实合同负债的构成情况是否与我国玉米种子、小麦种子市场行情的情况匹配;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不同类型客户的货款结算政策;

3、比对各类产品合同负债余额、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核实是否相互匹配;

4、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种子货款的收取政策、合同负债变动较大的原因等。

1、发行人2021年末、2022年3月末、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较大与我国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市场行情相符。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采用预收货款政策的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客户;预收款项与在履行的合同订单量匹配;发行人较早预收大量款项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分别为506.01公斤/亩、507.40公斤/亩和432.01公斤/亩;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万向德农2019年每亩单产均值为431.00公斤/亩,金苑种业2020年、2021年每亩单产均值为482.21公斤/亩、479.33公斤/亩,发行人每亩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单产均值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各种子企业的玉米种子制种受品种因素、地域因素、当期的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等综合因素影响,不同品种、不同地域制种的每亩单产会有所差异。

根据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出具的《张掖市2019年以来杂交玉米制种情况的说明》:“正常年份下,张掖市杂交玉米种子制种的每亩单产一般约为300公斤/亩—600公斤/亩。张掖市杂交玉米种子的制种会受品种因素、地域因素、当期的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等综合因素影响,不同品种、不同地域制种的每亩单产会有所差异,该差异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具有合理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每亩单产略有差异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分别为506.01公斤/亩、

507.40公斤/亩,略高于万向德农2019年每亩单产均值431.00公斤/亩和金苑种业2020年每亩单产均值479.33公斤/亩,主要原因系种植品种等存在差异。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制种的主要品种、每亩单产等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亩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制种的主要品种存在显著差异。造成公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亩产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郑单958的每亩单产较高,扣除郑单958后,2019年和2020年,公司其他品种每亩单产分别为455.74公斤/亩、485.17公斤/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每亩单产差异较小。郑单958每亩单产较高主要原因系种植方式和亲本特性等与其他品种有所差异。郑单958系“郑58”为母本,以“昌7-2”为父本杂交育成的玉米种。父本“昌7-2”的花粉量比较充足,所以父本的种植模式采取“满天星”种植的方式,而秋乐368、秋乐618等父本的花枝没有郑单958父本花枝多,需采用“满天星+行比”的种植方式,在该种植方式下,相对于郑单958来说,亩保苗数会降低,相应每亩单产也会降低。此外,母本“郑58”自身丰产性比秋乐368和秋乐618等母本的丰产性相对较高。因此,郑单958每亩单产较高。2019年和2020年,公司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依然落在张掖市每亩单产300公斤/亩—600公斤/亩的范围内。因此,2019年和2020年,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021年,公司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为432.01公斤/亩,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金苑种业的479.33公斤/亩,不存在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玉米种子制种尚未完成,无法统计制种完成后的产量和每亩产量。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每亩单产数据和品种差异情况;

2、获取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出具的《张掖市2019年以来杂交玉米制种情况的说明》,核实发行人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是否处于张掖市每亩单产的范围内;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各品种的制种面积与产量,计算各品种的每亩单产数据;

4、访谈甘肃秋乐总经理、发行人总经理等,了解发行人郑单958每亩单产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发行人前十大制种单位(或农户)每亩单产均值不存在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形。

一、公司2021年末支付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1,514.12万元的合理性

根据公司与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甘州区玉米种子生产合同》(2022年版)及后续双方确认的制种面积,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为公司落实的制种面积约为0.86万亩,每亩制种费用约为4,050元/亩。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于2022年6月召开的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与种子库存视频会商会,以甘肃为核心的制种基地供不应求;根据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各玉米制种公司在张掖共申报生产计划面积178万亩,根据张掖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张掖市玉米制种面积仅为109.38万亩,从而出现制种面积需求量远超制种面积供给量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为抢租优质制种基地,公司于2021年末支付给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制种支持资金,作为预约制种面积的保证,以锁定制种面积,避免其他种业公司争抢该优质制种基地。

根据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于2022年1月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和其出具的《张掖市2019年以来杂交玉米制种情况的说明》,为促进张掖市玉米制种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长期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利益,2022年,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呼吁与委托方企业签订玉米种子委托生产合同前,由委托方企业向被委托方企业支付合同定金。

因此,2021年末,公司提前支付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1,514.12万元的制种支持资金(即制种面积保证金)与2022年张掖市制种面积需求量远超制种面积供给量、2022年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呼吁支付合同定金等2022年张掖市玉米制种的供需形势是匹配的。

1、查阅了发行人与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示范合同》、《甘州区玉米种子生产合同》(2022年版)、面积初步确认函等文件;

2、查阅了全国农技中心于2022年6月召开的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与种子库存视频会商会的会议报道、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于2022年1月召开的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的会议报道、《2022年上半年张掖市农业生产运行情况分析》等行业资料,了解2022年张掖市玉米制种的供需形势;

3、获取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出具的《张掖市2019年以来杂交玉米制种情况的说明》;

4、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甘肃秋乐总经理等,了解2021年末支付给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1,514.12万元的原因。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2021年末支付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1,514.12万元具有合理性。

一、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未形成销售或毛利为负的原因最近三年,公司未形成销售或毛利为负的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和邯玉1604品种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未形成销售或毛利为负的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和邯玉1604品种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注:2022年1-6月,郑单6122收入和毛利为负,主要原因系包含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根据2021年4季度实际退货收入、成本与预计销售退货收入、成本的差额转回因素的影响。郑单6122的实际退货率高于预计退货率,故2022年上半年该品种的收入和毛利为负。

郑单6122、郑单6095是公司2020年引入的品种。郑单6122、郑单6095分别是2020年9月和2019年8月通过河南省审定的品种。公司引入郑单6122后,在2021年对郑单6122进行了制种,因我国甘肃制种基地受制种前期低温阴雨和后期高温热害影响,对该品种的授粉影响较大,导致该品种2021年每亩单产偏低、单位成本偏高,毛利率为负数;而郑单6095尚在摸索扩繁技术,尚未制种,故报告期内尚未形成销售。

二、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未形成销售或毛利为负不属于该些品种

使用权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计提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品种使用权的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1、根据品种使用权对应的产品对其收入、毛利进行分期比较,判断其减值迹象;

2、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甘肃秋乐总经理,了解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等品种未进行制种或毛利为负值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对上述品种未来生产销售计划,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根据品种销售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市场预期等因素,于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对发行人拥有的品种权使用寿命进行减值测试。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未计提郑单6095、郑单6122、郑麦9188、邯玉1604品种使用权的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一、公司2021年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8.以经销为主且客户主要为自然人的销售真实性”之“第(7)小问”之“一、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之“(三)2021年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重新披露了2021年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等。重新披露的内容如下:

2021年,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与2021年均为前10大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2、2021年新增前10大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上述经销商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并非公司2021年新增的经销商。

3、减少前10大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上述经销商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并非公司2021年退出的经销商。

二、中介机构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收入、预收账款余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等函证情况中介机构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收入、预收账款余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等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收入、预收账款余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等。函证的销售收入核查情况如下:

函证的应收账款核查情况如下:

函证的预收账款核查情况如下:

申报会计师对第一轮问询函进行了复核、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补充完善中介机构函证情况,并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中重新披露了2021年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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