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含复合肥)、种子、农机具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规范农资生产流通秩序。
四、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实现农资市场监管责任目标。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资市场整治工作,并依法开展种子、农药、复合肥和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专项治理活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农资案件,配合做好农资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化肥等农资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及农资大要案的查处工作,铲除制造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工商部门依法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行为,围绕“三农”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以春耕、秋播为重点,加大对农药、农用柴油、种子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
2、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按照县市场监管中心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本部门和本乡镇的实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稳定。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源头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完善档案和标签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农资案件举报投诉和查办监督体系,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迅速查处,按期结案;三是不定期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及时规范农资市场的秩序。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树立企业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切实利益,推动我县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环节,重点解决挂靠资质、土地审批、报建程序不规范、方案不合理、违规开工施工、违规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商品房价格的目的。
三、具体内容
(一)强化审查管理,完善准入机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二)严格规划审批,完善服务功能
(三)加大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价格管控,保障群众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时,须将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要对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进行如实核算并上报县房管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物价局对上报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备案,严格杜绝开发商随意提高房价。
(五)加大售后监管,提升物业档次
加强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应由县房管站审核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接管。严格杜绝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物业公司要认真对照《县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自觉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实要准,切实切断问题源头。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底)
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物业公司要根据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切实将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大到规划设计,小到人员管理,逐项逐条狠抓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真正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流程
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转发七部委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09]221号)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商联字[2009]1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积极地工作,鼓励、引导、督促报废汽车车主向公安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公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对车辆进行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2、非法修理、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3、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
4、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汽车整车;
5、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汽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
6、报废汽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汽车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7、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和委托本企业以外人员收购报废汽车。
(二)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公室)
(1)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筹划和衔接,协调监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会同县公安、工商、财政、交通、质监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假报废,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纠正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违法处理和超期使用报废汽车行为,清理在籍的报废汽车,予以强制报废,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会同县发改、工商、交通、质监部门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
(2)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处报废、拼装汽车上路行驶行为;
(3)查处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报废手续,转让、赠予或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4)打击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明知或者应知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5)接受报废汽车车主的申请,对报废汽车进行注销,出具注销证明;
3、县工商局
(1)会同县发改、公安、交通、质监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严格资格审查,对未经省级商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各种形势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
(4)打击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等不法行为。
4、县财政局
(1)负责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流程的要求,制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3)积极组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切实保障报废汽车车主的合法权益。
5、县交通局
(1)会同发改、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2)依法查处维修企业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7、县广电中心
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7月30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12月20日)
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归类、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省、市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市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整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发改局报废汽车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卢喜范(兼)。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自____年_月__日起,开展为期__天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二、总体要求目标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切实解决集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种隐患,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确保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是集贸市场内从事生肉、熟肉及熟肉制品,酱菜、水产品及其它食品经营的达到___%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户达到___%予以取缔,所有食品摊点卫生环境卫生设施达到___%配备齐全,市场监管责任达到___%落实到人。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工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市场科、消保科、注册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由市场科科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解决市场内经营区域划分不合理问题。
各工商分局要协助市场主办单位,搞好市场归行划市工作,重点解决市场内的食品经营区和非食品经营区没有明显分开,鲜活畜禽经营区和食品加工区没有分开;入口食品与有毒有害化肥、农药等物品摆放一起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六、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一、我县燃气业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县共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家(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金捷燃气有限公司)、CNG加气站3处(南环路中石化、南二环金捷、朐阳路金捷)、在建CNG加气站3处(冶源金捷、华特路正源、北出口实华)、LNG加气站1处(南二环金捷)、液化气站13处。行业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二是部分铝合金企业私建点式供气站。去年以来,随着国际油气供求形势的变化,部分铝合金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无任何设施、施工、建设、验收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CNG、LNG、LPG等供气站,这部分供气站脱离监管,对企业和周边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四是雷奥新能源公司向周围企业直供煤气。自2010年12月份以来,雷奥新能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建设煤气管道,向英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等邻近企业直接供应煤气。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生产焦化产品的企业,焦炉煤气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由于在技术、人员、安全检测等方面缺乏专业性,在供气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
(二)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
理顺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抵价折旧等方式,回收用户自有钢瓶,将群众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变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所有。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石油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规范加气站、供气站建设运行管理
对全县LNG、CNG、LPG加气站、供气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设计、建设、检验、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备;站内站外各种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期内;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是否按期检验检测;是否有稳定的气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对符合规划的加气站供气站,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加强监督,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各站点安全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规范雷奥新能源公司直供气行为
雷奥新能源公司对周围企业的直供行为,不符合法规和省住建厅关于“一个区域内只能由一家企业经营,不得设立两个或以上经营企业;企业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不得相互交叉,已经交叉的,必须限期整改;不得设立直接对用户直供的直供燃气企业”的规定。同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燃气有限公司与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临政发〔2009〕51号)规定,雷奥新能源公司的副产品焦炉煤气由港华燃气公司经营,经营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周边镇区。鉴于以上原因,雷奥新能源公司不能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不能直接供气。为保障安全运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综合考虑各有关企业的发展实际,按照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港华燃气公司、雷奥新能源公司、各用气企业,共同协商供气、用气价格,达成一致后,由港华燃气公司统一供气,达到市场有序、合法经营、安全运行的要求。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从而全面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秩序;明确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审批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县燃气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储存运输等行为;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经营者、管理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业持续安全发展。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工程审查、经营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监督液化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工程审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管理和服务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以及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重点检查站点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情况,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卸车记录和气瓶充装记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燃气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加强燃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负责依法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办理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8月31日)。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各自区域隐患整改工作,各执法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在此阶段,县住建局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且不具备安全升级改造空间条件的站点,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有条件改造的站点督促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许可证,对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制,科学布设液化石油气换瓶点,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气网络。
县市场监管局同步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建立钢瓶检测和报废系统,推动钢瓶产权转移和废旧钢瓶报废。
县公安局同步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窝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液化石油气槽车、钢瓶配送车辆准运许可检查,清理整顿无证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
(四)执法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