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农(农药)〔2022〕4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及农业农村部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我省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薄弱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农药监督抽查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时节,突出重点单位和问题产品,将历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抽检力度。在配合做好部级农药监督抽查和省级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同时,要根据本辖区的农业生产布局和农药生产经营现状,积极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明确抽样、检测、结果报送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掌握和报送抽检情况,做到监督抽查工作全省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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