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铁拳守护民生亮利剑整治市场湖北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荆楚网

9月10日,钟祥市东桥镇黄集村稻田泛起金黄,水稻相继进入成熟收获期。放眼望去一派丰收景象,宛若一片金色的海洋。(视界网钟国庆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崔逾瑜通讯员唐紫薇白璐

农资的优劣,关系农民一年的收成,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打击假劣农资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之举。

2022年,湖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据统计,全年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近3.9万个次,抽检农资产品9486个,发现问题538个,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0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3.8万余人次,移送涉刑案件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400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公布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共10起,严肃威慑制售假劣农资不法行为,护航农业生产。

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2年4月11日,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在春季农药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3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21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遗传相似度31.37%,判定为不同品种,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销售156千克,违法所得6020元,其他284千克种子已全部退回厂家,无库存,货值总金额16979.56元。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联系经销商对已退回剩余假种子进行转商处理,且对已购买涉案种子的部分农户主动进行跟踪回访,尚未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并承诺后期若有因种植该种子造成损失的则主动赔偿,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种子法》规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20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枝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20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枝江市某农资商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铵离子检测含量为5.1%,异丙胺离子未检测出,异丙胺离子分数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销售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15件,每件12瓶,共180瓶,违法所得3240元,货值金额3240元。2022年1月7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荆州市荆州区张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1月,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经营的“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为0.54%(标准值3.7±0.37%),不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4件,购进价格240元/件,货值960元,销售757瓶,销售价格为300元/件,违法所得1135.5元,剩余39瓶未销售。2022年4月13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农药产品“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39瓶,没收违法所得1135.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荆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案

2022年3月上旬,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营销团队在东宝区石桥驿镇杨桥等村大肆推销肥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团伙采取拉老百姓吃饭、送生活用品等方式销售“荆三祥”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经调查证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222)号”,系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号。2022年1月9日至1月12日,当事人将生产的“荆三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30.94吨,分四次销售,销售价格为1250元/吨,销售收入为38675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2年5月17日,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鄂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中锌含量为250mg/kg,不符合锌限量应小于等于150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800公斤,销售400公斤,违法所得2120元,出售饲料已全部投入鱼塘使用,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424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4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崇阳县刘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案

2022年5月24日,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对刘某某生产的鸡蛋进行氟苯尼考残留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330枚鸡蛋残留氟苯尼考,涉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崇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

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17日,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函》,称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鄂峰40kg/袋、总养分≥40%N-P205-K2028-6-6含氯(中氯)含缩二脲”复合肥在农业农村部2021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2年3月16日,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农业农村厅转来的农业农村部《关于转办群众来信的函》,称群众举报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含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内含6-糠氨基嘌呤。经立案查明,6-糠氨基嘌呤属农药成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而涉案农药产品并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以及未附具农药标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共120.05件,违法所得29016元,货值金额52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77件,并处罚款78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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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啦!农资新闻播报!农资新闻播报! Hot Topic 本周热点 2024 年上半年,氮肥行业在生产、进出口、库存、价格以及原材料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与趋势。近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发布了最新的统计数据与市场分析,上半年氮肥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信息和市场部主任韦勇就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E4MTQ0MQ==&mid=2651042923&idx=1&sn=f6a8ea07a65fb69a9344f0314dc372a6&chksm=bcdf502c6f4b98ba01b89a883fbe010992fdb3857d6d78e3670ce945e1cab3ca5cd85b17bd83&scene=27
2.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对全市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在每个县区随机抽取边远乡镇、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主要集市等重点区域,对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品类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先后深入五县两区19个农资经营重点乡镇,随机抽查72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农药、兽药标签195个、https://www.tianshui.gov.cn/nync/info/1582/98582.htm
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http://www.chinatt315.org.cn/djxd/2011-11/1/39181.html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https://www.agri.cn/zx/hxgg/202405/t20240506_8630533.htm
5.农资网农资市场 化肥市场 钾肥:缺乏利好,要降价 2019年复合肥盘点:我只要 6项腐植酸行业标准通过审查, 2019年磷肥:不畏过去,不 农业农村部:中国化肥农药利用 三聚氰胺市场周度开工率分析 农药市场 7月中旬国内农药原药杀菌剂价 7月中旬国内农药原药杀虫剂价 http://www.amp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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