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在技术上的可分性;农业服务由专门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还可以形成专业经济与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般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即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其再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农业生产经营者完成的,而要依赖其他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的系统性,各产业部门依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围绕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为农业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和高效。[1]
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等都居于世界前列。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生产率的提高取决于技术的进步,而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又有赖于一个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虽然各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尽相同,在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上有差异,但它们都在确保农业技术从实验室到达田间地头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其农业成功的重要保障。而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农协为农民生产提供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大大促进了其农业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群化趋势明显,农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升。然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服务能力和规范程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体系中经营性服务组织商业化过于严重,服务也不够规范;同时,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可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本文就建立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模式选择等进行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参考。
一、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就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在该通知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那么,我们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是因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而农业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现代科学技术传播,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农业现代经营形式创建,农业现代发展理念形成,新型农民培养等,都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如此,则家庭经营可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可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而统一经营可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可以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各地的实践结合起来,很好地回答了“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问题。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本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进行概述。
(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例如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选择,信息的获取,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等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服务。[3]具体地说,有产前团购与技术服务,如山东省武城县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协会为农民朋友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可节省10%;产中技术指导服务,如陕西省富平县周家坡苹果产业化协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有会员1600多人,拥有2000多亩的果园基地;产后服务,如山西太谷县同怡农产品经济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的葡萄,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20%,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
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其主要通过如下模式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1)“公司+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上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2)“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农户”模式下的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也大大降低,企业直接与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3)“公司+政府机构+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政府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连接农户,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与农民的交易成本;(4)“公司+村委会+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如山东菏泽的“农村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信用社向合作社派驻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社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信社创建了“信用社+养猪协会+农户”的服务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湖北省嘉鱼县农信社大力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近年来累计投放贷款1.5亿元,使该县成为全国闻名的“蔬菜之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我们调研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就服务内容来看,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怎样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制度建设
(二)主体建设
此外,还要认识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反过来又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水平,同时促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群化的发展。
(三)市场建设
一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建设以绿色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农村流通现代化中的作用,如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近期达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流通网络为载体,通过实施信息化改造,促进农村商流、信息流、资金流融合,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步伐。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二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工程;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农产品市场发展指导文件,促进合理布局,有效解决批发市场重复建设与零售网点不足并存等问题;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可能减少购销活动的中间环节和费用,实现流通体系高效运转。
注释:
【责任编辑】李文苓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江汉论坛,2009,(5).
[2]张红宇.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抉择和政策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11,(6).
[3]黄祖辉.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08,(11).
[4]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J].农村经济,2011,(1).
[5]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10)[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