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商资本对农业的介入、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在加速聚集的同时,也正在孕育着诸如自然、市场、投资、竞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难免会出现生产经营不稳的问题,甚至影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因此,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对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非常重要。笔者通过对皖北地区土地规模经营中的风险点分析,为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措施,目的是让他们在土地规模经营中不走或少走弯路。
现状分析
风险提示
(一)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时,有两个方面的风险值得注意:一是流转规模。适度规模经营,说着容易做着难。每个经营主体受文化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管理能力、资本状况、主导产业的限制,对规模的管控能力差别是比较大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出自己真正的规模经营能力。就像举重一样,一把一把往上加,稳中求进,最后才能找到合适的“度”。个别经营主体,由于对自己的管控能力估计不足,认为“100亩地是种,1000亩地也是种”,在不知道深浅的情况下,盲目扩大规模,结果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二是土地用途。大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租赁土地经营时,并不知道租赁的土地是基本农田,是一般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是粮食生产功能区,是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还是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禁养区,还是准养区搞不清楚。自我认为,搞个仓储、晒场、冷库、圈舍之类的,天经地义,不会违规违法。事实上违规违法占用了基本农田,自己还稀里糊涂的,违建的“大棚房”清理整治就是例证。
(二)产业选择。最近几年,下乡、返乡、本乡人员纷纷在农村租地创业,有内行的、有外行的、有转行的,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等等,都想出奇制胜,大部分都是选择从特色产业入手,这种产业选择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在选择特色产业上,有两个方面的风险不得不防。一是警惕误入“炒种”怪圈。所谓“炒种”就是制造虚假供求信息,抬高种源价格,从而获得非法的利益。“炒种”大多发生在特种养殖行业或者是特种种植行业,如:稀有动物、昆虫、珍禽养殖和滋补之类的作物种植,经营主体在决策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虽然物以稀为贵,但是“物稀”品种商品化生产很难,多数靠出售种源获利。同时“物稀”就意味着量小,量小就很难形成市场,只能是各自为战、各自为大。二是警惕所选产业“不服水土”。所谓“不服水土”,就是当地不长,老百姓不认;市场不在当地、原料不在当地、技术不在当地;生产需要人工影响气候或人工改良土壤;产品即便生产出来,由于成本过高或者是不能正常供给,结果昙花一现。
(五)经营管理。如果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300亩地时赚钱,而经营500亩地时不赚钱了,当经营到1000亩地时却赔了,这里面影响因素虽多,但更多的是经营管理上出了问题。因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为职业农民,虽拥有一技之长,但在管理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有的甚至初中都没毕业,干活、指挥、进货、销售甚至保管、会计都靠自己一个人,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所以当规模超出了可控范围时,风险就随之而来。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而言,技术不是问题,因为他们就是靠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起家的,一旦自己解决不了,可以高薪聘请技术人员,很快就会解决。而管理上出了问题就很麻烦,不是朝夕之间能够解决的,也不一定是用钱能够解决的。因此,培养团队的管理人才,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早作打算,作长远的打算。
风险防范
(三)灵活运用家庭承包中的“包”。实践证明,解决劳动用工最为有效的办法是:把雇工制和承包制有机结合,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充分调动雇工的积极性。比如:将雇工工资与产量挂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雇主统一支付租金、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供给种子、统一完善基础设施、统一配备农机具、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订单销售,除此之外的施肥、除草、喷药、搬运、装卸、杂工等,全部按工段(面积)雇工承包到人,雇工工资在农作物收获时结算,与产量挂钩,平均单产作为雇工基本工资核定的标准,上下按比例浮动,雇工多劳多获,多产多得。或者将雇工工资与生产标准挂钩,实行“一事一议”承包责任制,只包工不包料,每亩雇工工资包干。总之“包”字到田、到棚、到人、到事,大“包”套小“包”,“包”中有“包”,把“包”字用活,变大呼隆式的雇工制为班组式的承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