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农用生产资料违法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题: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农用生产资料违法典型案例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均为农用生产资料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企业诚信经营常态。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各种概念和虚假宣传,虚构肥料的功效,甚至把不合格肥料产品说成优质肥料产品,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明确,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经销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在新疆中安国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伪造产地生产肥料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生产的滴灌钾肥和已生产完成的滴灌二铵两种肥料包装袋上均未标注当事人(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截至查获时,当事人已加工生产了滴灌二铵26吨、滴灌钾肥37袋,共计货值9.98万元,还未进行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59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中昌化肥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岢岚县销售的化肥标识不规范,与执行标准不相符,且未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抽取的化肥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求生产单位对购买此品牌化肥的农民进行全额赔付。

涉农资领域违法行为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市场监管部门紧抓案件线索,通过抽检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农资,阻止其流入市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平等6人销售不合格肥料案中,作案团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掩护进行“特色订制”,产业链条长,涉案人员较多,不合格肥料数量巨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化肥347.99吨,并处罚款147.9万元。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案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加强协作,发挥了协作联动的执法作用。当事人生产的肥料产品在一年内被几次检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8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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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昆明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3期,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在昆明市辖区内抽检样品10批次,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监测项目为农药残留。经检测,1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详细信息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E0NTAzMg==&mid=2462458784&idx=3&sn=6fe5b2d74e22492319636bbebb948e8a&chksm=86362b3bac9495cfb08b443f8e6ffbafa4c43787c190b0766e9c6f082c70f47626ced4153a87&scene=27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化肥等农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农资供应工作,化肥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整顿和规范化肥等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初见成效,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基本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商、商商之间的合作取得新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76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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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员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农资化肥第十五条 承担代省收储化肥的云南农资股份公司应当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各级计委、财政、供销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共同负责做好省级储备化肥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定期或不定期对云南农资股份公司代省收储化肥的财务和价格结算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6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