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农药监督抽查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有力措施。近年来,江苏省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结合省内农药市场实际,持续推进农药监督抽查常态化,初步形成覆盖“抽”“检”“处”三个环节的监管体系,监督抽查系统性、权威性得到较大提升,省内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本文总结归纳了江苏省农药监督抽查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江苏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江苏是农药大省,截至2023年10月底,江苏省企业取得农药登记证6,159张,登记有效成分约800个,持证农药生产企业166家,经营单位2万家。自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开始,江苏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监督抽查安排,以“四定”工作法扎实抓好农药监督抽查,为提升农药质量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2022年,江苏省累计抽查农药样品3,205个,不合格样品234个,总体质量合格率92.7%。
1.1“定”任务
1.2“定”对象
江苏省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多且较为分散,为提升抽查效率,江苏省结合农药市场分布及抽查任务量,按照“随机县(市、区)、随机乡镇街道、随机抽查对象”的“三个随机”原则,先在各设区市随机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抽样县(市、区),再在抽样县(市、区)内随机确定2~3个乡镇街道,最后从确定的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对象库中随机确定农药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抽查,当年已经被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抽查,确保抽查对象的随机性和科学性。
1.3“定”方式
全面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抽、承检机构负责检”的“抽检分离”模式,由管理部门实施抽样,统筹做好抽样组织、信息填录、确认书寄送等工作,中标第三方检测按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自2022年开始,江苏省对抽查样品开展“盲检”,样品标签信息登记且核对完成后,遮挡覆盖样品标签,对抽查样品统一编号、统一编制电子档案,检验人员只知道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以及质量标准,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等关键信息仅由管理部门掌握,确保检测过程科学、公正、公平。
1.4“定”责任
加强与中标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样品检测,审慎对待每一个检测结果,规范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质量。督促抽查县(市、区)责任到人,坚持产品抽样和执法检查同步进行,对抽样现场发现的非法产品直接立案查处,对质量综合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迅速开展核查处理,倒查溯源,形成抽查闭环,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
2存在问题思考
2.1工作程序不够完善
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实践,农药监督抽查的形式基本固定,每年抽查方案仅做微调。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抽样数量如何确定、抽查样品如何封存、复检程序如何执行、网络经营农药如何抽取、封存样品如何处理、不合格样品如何核查处置等,都缺少相应的指导意见,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2抽查体系不够顺畅
江苏省监督抽查工作由药检机构负责“抽”、执法部门负责“查”,需要两者相互协调配合。但个别地方主动性不强,动作不快,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认定进度慢。此外,不合格农药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位于不同的省份,核查处理时需要省际间相互协作,但各省职能部门不同、处理程序不一,协查机制尚不健全。
2.3时效性不够强
2.4农药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不强
近几年江苏省抽检样品中,有个别标称生产企业在样品确认环节否认产品由其生产,但在了解到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再承认是其产品,严重挑战了农药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另外,部分农药经营单位进销存台账记录不规范,数量、价格等信息不全,部分生产企业留样制度不完善,导致农业农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溯源难度增加,对假劣农药的源头打击力度还不够大。
2.5检验检测机构水平不齐
2.6农药监督抽查信息化手段滞后
3对策建议
3.1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程序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结合历年来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成效,研究制定《农药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抽查流程,细化工作要求,特别对存在争议、缺少依据的流程或手段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监督抽查的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适当加大农药原药、委托加工产品、互联网农药的抽查力度,增加线上确认方式,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农药产品退出机制,不断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监督抽查取得实效。
3.2强化检测支撑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数据库,及时更新已登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确保产品标准随时可查可用。扩展检测技术指标范围,除有效成分含量、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外,抽查检测其他杂质成分等指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评价机制,对机构的资质、能力、条件和工作质量开展综合评价,引导质检机构加强检测能力水平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抽查技术支撑。
3.3健全监督抽查联动体制
3.4提升监督抽查信息化水平
依托数字化手段,研究开发农药监督抽查信息系统,通过固化监督抽查的业务流程,对计划制定、现场抽样、通知书制作、样品检验、复检、核查处理等关键节点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接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信息,实时调用有关许可,自动判定录入信息正确性,最大化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大幅提升抽检效能。同时,建立抽样数据档案,实现对历年来抽样信息的数字化、智能化分析,为风险研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5加强宣传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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