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
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xx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一>、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二>、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00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00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旧费:5000元。
(8)保险费:5000元。
(9)不可予见费:2000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经研究决定,升级改造现有的春江区农贸市场(共25个农贸市场),方案如下: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⒈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⒉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⒊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⒋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⒌摊位改造与装修;
⒍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⒎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⒏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⒐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经营设施
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
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堵塞通道现象;
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
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
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
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
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3、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
4、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
5、市场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设施。
完成时限:整治阶段20XX年6月;巩固阶段:7-8月。
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督查部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年初下达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再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6-8处,使市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到70%左右。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场主办者应履行市场经营、服务和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职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此,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活动。
1、应加大投入,对经营、环境、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美观大方。
2、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负责人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建设,在市场内张贴“明白纸”,市场管理人员和业户要熟知其内容要求。
4、要坚持进场农产品检测、公示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商务和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门做好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清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1、强化属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实施。各区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卫生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会同消防部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索证等工作,根据商务、农业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违法销售者作出处罚。在工作中,各区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舆论监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市里将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并在平面媒体设专栏,将检查情况予以曝光。
(四)建立奖惩制度
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对在国家省和市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二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优秀的区和市场将给予奖励。按照原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经贸〔20XX〕75号)规定,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由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对暂不具备条件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整治好环境秩序。
三、任务内容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布、重点优先”的原则,由商务部门加快编制《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突出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新余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流程,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标准体系。出台《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_”农贸市场标准体系。
4、发展多元业态。拓宽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推广社区连锁生鲜超市或直供店、社区菜店。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二)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渝水区政府、高新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按照一场一策的方式,与市投控集团商定回租方案,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控集团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合作,由专业管理公司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凡是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改造的,一律由市投控集团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拆除,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或市投控集团参股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暂未回租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专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为城区农贸市场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市人防办: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农贸市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推力,确保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市级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按照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标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衡器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xx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衡器目录》调整的新情况,决定对全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结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1、通过监督管理,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集贸市场规模配备满足需要的公平秤,公平秤检定率达到100%,努力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检定率。
2、对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集贸市场主办者具备处理一般投诉纠纷的技术能力。
3、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科室、监管所、中队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通过集贸市场自主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结合,使集贸市场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我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对象
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计量标准化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xx区计量测试所有关工作人员。
(一)砝码使用及执法培训
1、对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①衡器管理法规政策、衡器制造使用知识、衡器技术要求及检定规程、砝码使用维护手册、处理纠纷技巧及案例。
②集贸市场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部分M1等级砝码,用于本市场日常计量纠纷中的定性核查。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议配备5kg、20kg砝码,以零售为主的建议配备5kg、1kg砝码(以下简称砝码组)。计量所对砝码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训并对所配置的砝码进行周期检定。
2、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①每个监管所和科室、中队各配备一套M1等级砝码组。
②基本的衡器检定操作程序。
③贸易结算衡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倡导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严格遵守《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集贸市场的诚信消费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完善,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于每季度末将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分配至各监管所和中队,计量测试所负责台账数据的提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在科、所、队共享。建立监管所日常监管、中队处理投诉举报,科室、监管所、中队共同执法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的计量案件及时汇总至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计量违法情况。
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计量违法曝光力度,对“缺斤短两”的业户予以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惩戒。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市场在用衡器数量、型号、使用者、周期检定情况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xx区计量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指定衡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市场衡器管理。各市场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三)实施检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分成三组,与集贸市场所在的监管所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工作分工
(一)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对集贸市场的衡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所计量行政执法中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衡器的检定、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分配台账数据并汇总、调度检查结果。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牵头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监管所鼓励监管所在对集贸市场管理中,将经营者的衡器计量检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本辖区内计量违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数量计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现的大案或疑难案件,及时移交中队处理。
(四)计量测试所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砝码配备及衡器检定操作培训工作,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集贸市场做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的建立、完善,每季度将台账数据提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真做好衡器的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贴标识,做好咨询服务、免费检定工作。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平秤并置于显著位置,保证公平秤的准确性,及时更换无法使用的公平秤。加强本市场的衡器管理,建立动态的在用衡器台账,并按周期向xx区计量所申请检定。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各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识本次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的意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各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针对市创卫办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加强市场硬件设施、食品安全、依法经营、卫生管理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建立健全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鹤城。
二、组织机构
三、具体整改内容
1、针对大部分市场保洁不到位、保洁次数少、场内散落垃圾多、清理不及时和针对大部分农贸市场内摊担摆放不整齐、不规范、未严格分区经营的问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各市场业主加强联系,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业主搞好物业管理:一是结合市场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市场业主争取做到循环保洁,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督促业主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动归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2、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出场经营和场外经营的.现象,将于近期内与市、区两级执法局联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归场经营;加强现场进行我区农贸市场“创国卫”的宣传力度。
3、针对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积极争取市场管理业主支持,并抓紧与爱卫办及市场所属办事处和社区联系,保证无人管理市场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
4、农贸市场排水系统缺失和不畅、按要求在农贸市场内建设家禽家畜和水产区和配备公共区域垃圾设施问题,由于我局无农贸市场管理修缮专项经费,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但我局将协同市场管理业主在迎检前进行一次分区经营整治和协助市场管理业主疏通排污沟、清除污水。
以上整改方案定于8月25日前落实到位。
一、市场管理目标
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
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需求。
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市场管理措施
(一)市场秩序管理
规范摊位摆放
明确摊位界限,确保各摊位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划定区域。
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整治交通秩序
规划合理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区域,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
加强对市场内车辆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畅通。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二)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垃圾清理
合理设置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对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清洁公共区域
安排专人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面、厕所等。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要求经营者做好自己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设施设备管理
维护市场设施
定期对市场的建筑结构、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保障市场的正常使用。
提升设施设备水平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逐步更新和升级市场的设施设备,提高市场的现代化水平。
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如电子监控、智能停车等,提高管理效率。
(四)经营者管理
规范经营行为
要求经营者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提供培训和服务
定期组织经营者参加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为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其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教育
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方法。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纠纷
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管理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经营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人员保障
配备足够的市场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资金保障
设立市场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场管理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市场管理工作。
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市场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市场管理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打造一个规范、有序、繁荣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推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