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红盾护农工作的重点,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通过不断地探索与执法实践,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见解。

一、当前农资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农资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一是多头管理。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各自为政,重复检查,表面宣传做得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监管工作滞后,部门打假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二是政务不透明。由于农资市场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一个农资经营户需要办理多个证照,而每个证照的办理手续又各不相同,并且不同证照的办理还存在着程序上的先后,对于一个知识有限、规模不大、收益不多的农资经营户,不仅门坎高,而且也确实感到不便,往往是一头雾水。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农资监管需要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是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四是收缴的剧毒农药难以处理。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水源和环境污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4、重视不够和投入不足。基层单位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专项整治受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影响,往往达不到应有的实际效果。

5、农资售后服务意识差,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从目前市场检查情况看,市场上经营农资的个体经营者较多,而这些农资经营者大部分缺乏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如何多转钱,往往因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农资商品准入工作不够规范。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建立不详实、内容过于简单,加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监管。

二.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难度日益增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四、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1、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

2、要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

3、要进一步突出农村市场的整治重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物价、供销、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宣传单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资进行警示和曝光,并从重处罚,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

THE END
1.强化“四项”举措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分批次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不同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力争将县、镇农经管理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及财务人员培训全覆盖,重点培训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市场营销、涉农金融政策等方面,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驾驭风险本领,力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Y4MjAzMg==&mid=2247512876&idx=1&sn=ac12f7f67f106546731bef9b57198903&chksm=ebe572cf7cf3b774e7afadb0e547cada883721c03c1abc9c9b6ea4956b61cd6aeaca8964fc53&scene=27
2.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997年打假护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把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人员到位,组织周密,措施得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1998年用上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6308
3.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三、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措施 要使农资市场监管收到预期效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应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净化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1、加强经营资格管理,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要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农资经营户台账,进一步建立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全力服务春耕生产当前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进入购销旺季,为让广大农民消费者用上放心农资,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3月4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农资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全力为春耕春播保驾护航。http://m.hbwuxue.com/p/32342.html
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五)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六)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实践以及互通http://www.chinatt315.org.cn/djxd/2011-11/1/39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