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紫阳县从整合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资源着手,聚焦机构调整、职责界分和队伍建设,初步构建了契合紫阳县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紫阳县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1.紫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10人。
2.紫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紫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机构,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7人。
3.紫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机构,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2人。
4.紫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紫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机构,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3人。
5.紫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紫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10人。
二、紫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做法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二)聚焦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专业化。一是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执法倾斜。在编制保障上,共核定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业编制71名,较改革前共增加事业编制15名;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五个领域综合执法大队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其中一线执法中队15个,占内设机构的94%,执法业务保持了相对独立。同时,全县17个镇全部设置了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大力推进执法力量向镇延伸和下沉,着力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二是提升执法技能。针对执法队伍专业素养、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县司法局牵头先后2次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证据收集、执法案卷装订等执法培训,同时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保障了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紫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紫阳县实现了综合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的权威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县镇协同机制不健全。一是乡镇与市场监管派驻机构之间的事权关系尚未理顺。镇市场监管所虽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征求镇党委意见,但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为主,运行中存在只承认“条管”的领导,导致乡镇很难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联合执法难度较大。二是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级执法部门配合协调上有欠缺。县镇联动衔接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镇中心工作多、任务重,对下放职权难以做到日常性、针对性巡查,加之镇执法业务人员欠缺,县级执法部门又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培训指导,导致镇开展执法工作比较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