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机关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通过行政审判发现,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仍存在问题,行政执法不仅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威望,更直接影响法院的行政审判,关系法律权威。为客观反映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依托全市法院2008年以来的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原告主动撤诉的行政案件中,因被告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主动撤诉案件72件,占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的45%。行政机关自身纠错的做法,虽然起到了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但从中反映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执法缺乏严肃性,部分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对其合法性缺乏必要的审查,执法随意性较大,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占20%。有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进行房屋过户和机动车过户;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撤销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不进行听证;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告知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向被处罚人说明理由,不交待复议、诉讼权利和期限,有的处罚决定不送达本人,变相剥夺当事人权利。
????二是行政执法的强权性突出。缺乏民主性和程序抗辩是我国行政执法中的一大弊病。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习惯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视为行政管理的被动接受者,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以直接干涉和命令服从为主,总是高高在上地发号施令,很少进行平等交流,不能摆正行政关系之中双方当事人的位置,通过协商、对话或者赋予相对方足够的程序抗辩,使相对方在参与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充分行使其知情权和抗辩权,从而最终达到自觉自愿履行义务的目的。有的执法人中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行政机关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土地确权案件,房屋登记没有证据,仅凭草图或复印件作行政决定;有的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不经司法鉴定,自作主张,强行认定,使行政处罚不具备法定事实要件,导致因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而败诉。
????四是行政执法管理的无序性客观存在。依法行政本是十分严肃的工作,但在当前,行政管理秩序存在混乱现象。在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上,由于部门设置不尽合理,以致职能重叠,职能不清,容易出现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现象。在执法主体职责上,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以致出现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部门越权执法,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和无权处理的事项作出处理。有的对相邻县或农垦系统的土地和林地进行确权,有的乡(镇)林管站越权变更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不遵守法定程序,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的依据,不使用合法的罚没收据,不指明执法依据,不交代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不做询问笔录,不立案不调查取证等一系列问题。在执法处理结果上,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与相对人进行无原则的讨价还价,同类不同罚,同事不同罚,或者亲者轻罚,疏者重罚等,处罚标准不统一,显失公正,往往引起民怨,酿成纠纷。
????五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对抗性不容忽视。近年来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的配合程度有所提高,但不协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权受到行政诉讼的约束和审查,甚至当被告不理解,对法院行政审判存在消极对抗情绪。个别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有的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不举证。作为行政民主化的标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义重大,不仅能够加强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的了解,而且能够促进领导了解民意,有利于案件及时高效处理。但在审判实践中,行政首长出于怕丢面子,怕担风险等心理,不愿出庭应诉,多数只派一般工作人员到庭应付,有的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首长出庭率极低。2008年以来,行政首长出庭的仅有4件,占全部案件的2%。民告官不见官,导致行政相对人认为法院官官相护,情绪对立,致使行政争议难以处理,甚至形成缠访缠诉,法院处境尴尬,审判失去尊严。
????二、成因剖析
????行政违法绝不仅是行政机关自身的问题,而是缘于多种因素。因此,有必要对违法行政的原因做深层次探究,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始终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单一。只是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城管、规划、公安、建设等大的执法单位,检查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窄,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行政执法监督滞后。大多行政部门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偏重于事后监督和查处,忽视事前监督的预防机制建设和事中监督的控制机制建设,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监督缺威。受多种因素限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往往只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多,对人处理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责任人却很少受到相应惩处,起不到威慑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鉴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民主政府、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加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平息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要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活动,通过坚持经常性的上街宣传和固定宣传栏宣传、加大报纸、电视媒体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学校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现代行政执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提高理性层次,转变政府职能,由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过渡到权力与权利的均衡关系,由官本位、权力本位过渡到民本位、权利本位,对政府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方向作合理调整和配置,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