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不合格肥料被查:2017年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典型农资案例

金羊网讯记者唐珩、通讯员粤工商报道:3月13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广东省工商系统查处的典型农资案例。省工商局介绍,2017年,广东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保持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资经营户52619户,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047宗,案值390.46万元,罚没404.65万元。

一、惠州市工商局查处惠州市金田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2月13日,惠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州市金田丰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万丰”有机肥料(有机质≥45%,N+P2O5+K20≥5%)和“新美盛”复合肥料(17-17-17,纯硫基)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6年3月20日和10月11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8吨,货值金额40600元。2017年6月12日,惠州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佳信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3月16日,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佳信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立刻彭”复混肥料(型号:16-8-18,40kg/包)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和9月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5吨,货值46200元。2017年8月14日,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梁化镇新群农资店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4月5日,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梁化镇新群农资店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金一诺”生根壮苗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型号:500mL/瓶,20瓶/件,氨基酸≥100g/LMn+Zn+B≥20g/L)和“倍旺”抗病毒生根壮苗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40g/袋,200袋/件,氨基酸≥100g/LMn+Zn+B≥20g/L)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7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50箱,货值15000元。2017年4月25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云浮市云安工商分局查处云安区金容农资代销点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3月3日,云浮市云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安区金容农资代销点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品高尚”纯天然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净含量:1000克)、“美加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净含量:1L)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和2017年1月8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370瓶,货值58200元。2017年9月4日,云安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中山市坦洲工商分局查处成都迅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永康分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9月26日,中山市坦洲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迅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永康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戴利”牌复混肥料(15-15-15,50kg/包)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8月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5吨,货值17500元。2017年11月20日,坦洲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遂溪县植保站河头农资第二服务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7年9月5日,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遂溪县植保站河头农资第二服务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劲大多”氨基酸复合液肥(500g/瓶)和“喜逢春”微量元素水溶肥料(300ml/瓶)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水溶肥料400瓶,货值11000元。2017年9月14日,遂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汕尾市工商局查处海丰县梅陇绿株农业生产资料店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5月25日,汕尾市工商局依法对海丰县梅陇绿株农业生产资料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虎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绿直素,规格:50克/包、100包/件)和“贝佳”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叶菜膨大快长素,规格:25gX6袋+10gX6袋/包、50包/件)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种肥料均超出了肥料登记证核准的适用范围,涉嫌夸大适用范围、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017年7月20日,汕尾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云浮罗定市工商局查处罗定市船步镇信诚五金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机案

2017年7月4日,云浮罗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罗定市船步镇信诚五金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农机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汽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微耕机商品。2017年7月31日,罗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江门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志煌无照从事化肥批发、零售经营活动案

2017年3月16日,江门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志煌经营的化肥店进行检查,发现张志煌涉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化肥批发、零售经营活动。2017年4月20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THE END
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https://www.ahqimen.gov.cn/zwgk/public/6615904/11091747.html
2.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在机构改革改革之前,国家工商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机构改革之后,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由于诸多原因,农资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3.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二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五洲宾馆隆重举行,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加挂牌子后首次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受到了各界强烈关注。中纪委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专程莅临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4.案件曝光!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十二批典型案件!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荣成市俚岛镇家源商店苍耳崖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https://www.rccredit.cn/wcm/content/detail/20201123162440_100041.html
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五)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六)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实践以及互通http://www.chinatt315.org.cn/djxd/2011-11/1/39181.html
6.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第二种意见认为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主管部门是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做了很细致的规定。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https://www.jianshu.com/p/00c457b3ce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