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有效整合城市资源配置,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服务大众的市场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有力促进我区市场繁荣、稳定和发展,不断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职责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集贸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立项、报批、筹资、扩建、改建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颁发上岗证;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分级分类职责和制度,提高市场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6、负责收取全区农村各类集会、马路市场、摊群点的摊位费。

7、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的项目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申请工作。

8、负责全区农村集贸、集日市场综合管理工作,取缔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畅通。

9、负责收取市场摊位费、棚亭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及市场内的水、电、卫生服务费。

10、负责贯彻执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检查落实。

11、从事开发性经营活动。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三、设立和变更

(五)市场开办方应向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开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设立集贸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3、集贸市场的建设计划、图纸、实施方案;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市场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管理机构和交易品种等事项的,在区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需到所在市场管理所和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商品交易

(七)集贸市场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遵循公开交易、平等竞争,管理有序、诚实信用的原则。

(八)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配套的经营设施;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行业还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九)市场内经营户应遵循下列要求:

1、按照指定的区域整齐有序的摆放货物,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2、市场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3、所经营货物必须上货台(架),不得落地经营;商品与个人生活用品、住宿分离。

5、保持经营门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殊类经营品(如豆制品、肉类等)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

五、市场管理

(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方负责市场内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承诺牌。

(十三)市场开办方应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计量器具鉴定。

(十四)区市场中心负责全区农村集贸市场、摊群点市场的设立、管理、收费和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十五)不符合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市场,由市场中心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

六、票据管理

(十六)全区所有市场所收取的摊位费和房租费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由区市场中心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菜市场调研报告

一、调查目的

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调查对象

分布在阳逻的三个菜市场,即分别是阳逻平江集贸市场、中商附近菜市场和中百附近菜市场。三个菜市场其中阳逻平江集贸市场和中商附近是由政府规定设立,但中百附近的菜市场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发地在哪里摆摊,卖一些蔬菜之类的东西,虽然也会有城管在哪里管理,但仍然很混乱。

xx年x月x日上午星期六以及12日的早上

四、调查方式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了解附近群众对菜市场的看法,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将菜市场设在这里,菜市场设在这个地方设立有什么样的优点以及缺点,以及菜市场平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还有就是早上那一阵人流后残留的垃圾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内容可能包含的不是特别的全面,但每一个视角看到的是不一样。

六、调查结果

上面都是对此次调查菜市场的简单介绍,下面看看此次调查我们所获得的结果:

(一)菜市场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首先当前经济发展带来我国集贸市场的发展,但存在问题如下:

一、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各级各地城市建设注入了充足的马力,城市市容环境改造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传统破旧的城中村式集中居住区正迅速地被宽敞美观的高大楼盘所取代,原有的市场布置格局也在一次次爆破推倒声中被一点点地分割、支离,有的甚至被迫彻底让位于道路改造、开发建设。遍地开花的新型小区开发建设,也没有及时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建设,集贸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被挤占压缩,出门上市购物难的问题在新建居民小区内不断凸显了出来。仅以汉阳区为例,目前全区共有23个有形集贸市场,它们大部分布于钟家村及二桥这两个传统人口密集区,而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两侧及永丰、江堤两乡相对较少。这种过分饱和与相对不足的市场布局,不仅使我区集贸市场生存发展陷入“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也导致了自然集市、占道经营、推车串巷叫卖的现象在一些人口密集生活区依然存在,既有损于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也影响到政府开发新区、建设新汉阳等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见证者,城市集贸市场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紧贴传统居民区周围自然形成,并先后经马路市场和大棚市场发展而来,有着近30年的历史。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条件所限,市场硬件建设设施简陋、结构单一、功能不全的弊端重重。市场内上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疏浚,用水供给不畅,地下污水横流,又加之温控、除尘、保洁等配套设施不全,食品经营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人和食品极易交叉感染,食品经营卫生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近几年,各地政府虽然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实行“农改超”的升级改造力度,但从已改超集贸市场的整体效果上看,无论是市场硬件设施改造,还是内部功能布局,都还处于低层次建设水平。“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夏季如蒸笼、冬季如冰窟”的市场环境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地方市民群众尖锐指出:集贸市场已成为与城市现代化氛围反差最大的场所之一,是现代化都市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三、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传统城市集贸市场大多经历过国有企业的转向转型,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结构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也多半是从原来的经营管理队伍中分离而来。一方面,他们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过分依赖这种老经验、老做法,再加上自身年龄过大、精力不及和知识结构陈旧的劣势,使得市场管理人员啃老本思想严重,思想上的守旧导致了管理方法创新上的严重匮乏。虽然,一些新建市场在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改进管理方法上,有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创举,但迫于投资贷款过重的经济压力,创新之举难以长期维继,甚至不得不又转过头来,重新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传统管理手段。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与强势抢夺市场份额的超市、商场相比,差距日趋加大。

四、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集贸市场经营者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十分淡漠,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他们对作为市场主体对象所应承担的自责己任认识不足,短斤少两、欺诈消费和销售未经检测、检疫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市场内时有发生,这类一味追求眼前既得利益的不义之举,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有悖于文明经商、诚信服务的市场氛围形成,也给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增加了无形的阻力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市场萎缩带来的苦果最终还得由市场经营者自己来埋单。

在全国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中,经过我们小组的实地调查、亲身经历,总结出来武汉阳逻地区菜市场出现的以下问题:

一.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没有防蝇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三.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阳逻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和居民的消费需求。

四.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阳逻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职,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繁荣。

五.卫生情况不好,脏乱差,臭味很大,存在乱摆乱放现象严重,没有固定摊位,城管没有进行人性化管理,以驱赶式的方法解散摊主,人们素质有待提高,偶尔会发生争吵事件,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简陋,投入不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难度大,管理落后,规范化程度低,市场环境不容乐观,行政管理混乱。

(二)菜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

随着我地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在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针对上面提及的问题,我们归纳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政府方面是主要原因。

第二,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

第三,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比较多,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第四,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3、农贸市场内部设施简陋、设计不合理。市场“脏、乱、差”一直是居民对市场的普遍评价。这几年虽经市场主管单位努力,但改进却不大。一是设施简陋,功能不健全。本地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棚顶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面积狭小的节约型摊位设计是我地农贸市场设计特色。这些市场商位设计不合理。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商位设计没有防蝇设施,水产商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由于内部设计不合理,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经营户和消费者怨声载道。

4、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市场管理混乱。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功能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一些市场投资者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一是一些市场主办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在日常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轻责任,把注意力集中在摊位费的收取上。对市场内环境卫生、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等行为视而不见,使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一些市场主办者只注重眼前利益,经营理念陈旧,短期行为严重,几乎不进行必要的市场维修,对市场的发展缺少竞争、创新的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更新换代。三是外部利益群体的介入,造成市场管理无序。

5、场内经营业主、市场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在市场经营的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其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一是经营者缺少必要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且大量无证经营;二是经营者与市场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由摊位安排、市场环境等原因引起,往往影响市场的消费者正常消费;三是场内经营方式传统单一,多是小规模小本经营,经常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矛盾,致使广大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满意度不高。

(三)解决措施建议

1.认识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抓好农贸市场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必须要占有主动权和话语权,把整治当成展示自身形象和履职尽责的舞台。要想完成任务,一是要举旗子,明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建章立制,定人,定位,定目标,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要城乡一体,同等对待。向一圈层看齐,实现城乡同等服务,同等标准规范。三是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抓住难点,攻关克难;抓住弱点,主动跟进。四是要通过整治,实现“一箭多雕”。通过整治同时要达到市场“三化”建设标准(即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落实好六大类食品(即五榖根茎类、蛋豆鱼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奶类)市场准入,要夯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基础和市场分类监管基础。

2.抓住三个关键点

一是举好政府的旗子,安排好政府各部门分牵头工作。

农贸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牵头。但工商一家不能“包打天下”,他需要得到市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需要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协作。为此,工商局应在事先取得市级领导肯定和认可的前提下,成立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工商局来制定,把目标管理下达到各有关部门,把各部门农贸市场监管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实现工商牵头,集体联动,全面整治的目标。同时要求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方案,并定期组织工作进度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汇报进展情况等。

二是要牢牢抓住市场开办方,指导其管理好市场。

沟通是管理的浓缩。必须要解决好市场责任人的认识问题,才能督促其属下市场开办方落实责任,主动规范。为此,工商局要召集各个市场上企业老总和市场开办方座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城乡统筹的具体举措。企业和市场开办方不仅是抓物业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市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市场环境、证照、安全、计量、维权、卫生等有督促和管理责任,对市场内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有建设和维护责任。告知其企业和政府抓好责任落实就会实现目标一致,互利双赢的目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组织市场开办方培训,帮助市场开办方掌握经营户有六大心理弱点,即经营户视钱财如生命,怕停止经营,怕城管的喇叭点名批评,怕扣钱,怕写检查,怕执法部门查处或扣押其物品等;消除市场开办方心理顾虑,即不要怕当前规范市场的困难重重,不要怕企业老总不支持,不投入,不要怕经营户找你扯皮闹事,不要怕没有政府部门给你撑腰打气;要建立规范的农贸市场,一是市场开办方要同经营户签协议或合同。二是要建立经营户保证金管理制度。三是在市场内实行分区管理,建立管理骨干制度。四是成立市场巡查队,履行违规违纪扣缴保证金制度,彻底解决市场内的经营户出摊占道问题和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叫卖情况。五是建立管理骨干培训制度,保证骨干队伍建设水平。六是立柱子,划区位,专人管理,解决秩序混乱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三是教会工商工作人员如何监管好市场。

同样的,首先还是要解决好认识性问题,不能把农贸市场监管推向其它政府部门或企业,要站稳脚跟,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主动出击。要依据监管和服务相结合,责任和落实并举的原则制定方案措施。要教方式方法,帮助工商所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把人员分到市场,分到各个区位,明确责任和标准,抓好检查督促。帮助工商工作人员分析市场,掌握市场开办方五怕心理特点。一怕其被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媒体曝光。二怕政府部门联合整治,联合逗硬。三怕经营户被处罚或通报,对其市场形象有损。四怕经营户集体找事,无法开展工作。五怕市场规范化建设排名靠后。要求市场开办方同工商部门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市场开办方培训;指导完善三化建设标准和市场内经营户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管理;帮助其实现划区管理,定点停放,解决出摊占道问题;监管好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等。

3.落实到具体实处建议

第一、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

在各市场的上级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开场日常工作。该机构实现“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开展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开发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解决因缺乏统一管理而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农贸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探讨“服务进社区”的新途径,解决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

马路市场存在诸多的不足,城管部门也进行了多次整顿,但效果仍不明显,马路市场依旧或明或暗的存在。我们可以调整思路,认可其存在的某些合理性因素,如对居民生活的便利,对农民增收的益处等。在统一规划下,在某些地段划出专门的区域提供其经营,并通过市场管理机构、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监管,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可把这些小市场的管理权划给该区域内有一定实力的大市场,形成“大带小”的市场格局,使统一管理和“服务进社区”互不冲突,方便群众与商贩,实现双赢。

第三、各集贸市场集思广益,在面向大众的基础上,实行特色经营。

各集贸市场进一步突出自身特色,实行错位经营,实现共同繁荣。如特色菜市场可根据其历史悠久、建筑古朴、民俗气息浓厚的特点,强化具有乡土特色的商品经营,如家常泡菜,梅干菜,特色小吃等,通过某些菜品来吸引顾客,形成品牌效应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其他集贸市场也可调整自己的思路,通过某些菜品的种类齐全、价格较低来吸引特定消费群,提高自己的人气和知名度。

第四、优化购物环境,使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改观。

第五、通过政策扶持,引进资金,加快市场的市场的升级改造。

加大对市场的政策扶持,如根据经济形势,减少某些税费的征收,对某些商品的生产进行补助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商户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力引进资金,采取投资者出资金,政府给政策的方式,对现有集贸市场进行硬件升级。在空地新建菜市场,使市场布局更合理,运行更顺畅,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方便。

七、总结与体会

根据以上的基本情况,我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今年我镇的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以人为本、和谐文明、团结包容、诚实守信、奋进争先”的生态园林型新好生的奋斗目标,按照“四环、三网、一水系”的总体发展思路,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拉大城镇框架,并从规划实施、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城镇环境维护等方面实行一条龙全过程管理。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真正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此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重点工作

1.高起点规划,提升详细规划覆盖率,用规划来指导建设。全面完成行政办公、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生态物流五大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轮村庄规划顺利完成,力争我镇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动“阳光规划”,让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接受群众监督。

2.高标准建设,严把工程质量监督,以建设为城镇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在注重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同时,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改善环境。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

围绕确保群众“舌尖安全”,先后开展小麦粉、酒类产品、食用农产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生猪产品质量等专项检查,持续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协调作用,继续牵头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严看死守,防范擅自复业。针对复工复产形势所需,牵头制定校外托管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复业指导手册》,有序推动校外托管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复业。组织修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突出“用药安全”,先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专管药品专项检查、疫苗检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深入规范药械经营秩序。常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累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70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78例。

(二)纵深推进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全县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始终将问题导向贯穿整治全程,坚持按照立查立改、闭环整改的原则推进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在特种设备领域,通过多轮排查、摸底、建档,已累计特种设备“一企一档”9941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633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8台;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49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079台、压力管道14.024千米,发现安全隐患270条,已整改隐患175条,立案查处18起。在集贸市场领域,组建市场办,专职推进全县集贸市场管理,整治期间,共发现存在隐患市场10家,已整改完成10家。沭河、畅安两个重大隐患市场录入“市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平台”的隐患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着力推动质量监管

将“人造板”行业明确质量提升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培育并组织3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质量信用AA级以上企业。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产品专项整治6次。认真做好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完成23家上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半年共新颁证176张;组织和指导全县15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开展2019年度自查工作,并填报2019年服务业统计直报、年度报告。

(四)坚定抓好疫情防控

3、重点强化价格监管。重点突出防疫物资,向全县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放《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书》5000余份,召开全县各大药品、医疗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负责人价格稳控工作约谈会,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函》,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要求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8起。其中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房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案、县好心大药房哄抬物价案等7起案例被选为省、市疫情期间典型案例。

(五)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1、一心为企。全力服务企业创业需求,截止2020年6月10日,全县新设立企业4641户,个体工商户83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户。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2020年1-5月,共培育全流程案例674户。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已经为虞美人纺织品有限公司、豪悦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县重点项目企业实行了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的服务。

2、服务惠企。加强标准化项目培育,共培育上报《潼阳西瓜生产技术规程》、《桑墟榆叶梅生产技术规程》、《稻田养殖龙虾生产技术规程》等2020年市级地方标准项目3个。根据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开通计量器具检定绿色通道,强化技术帮扶服务,截止5月底,共服务复工复产企业270家,为复工复产企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210台件。继续推进惠民计量,共完成全县36个集贸市场的1362台件在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和全县35个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共计939台件在用医疗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积极服务、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止6月10日,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1.8%、53.7%、33.2%。

3、融资便企。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助企融资中更灵活、更便捷的独特优势,为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织物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64份,累计抵押登记总金额达83731.15万元。目前正在为傲丝生态(中国)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进行融资提供专项服务。

4、品牌助企。申报“石榴”、“黄杨”、“茆圩花生”、“庙头千张”、“新河板栗”、“海棠”地理标志商标,现已进行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地柏”、“月季”两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取得商标注册证。

(六)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1、纵深推进“三苗”领域专项整治。继续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深入开展“三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启动2020年“花木”形象提升工程,开展“三苗”领域专项整治2020“利剑行动”,重点加大生猪经营主体监管,全面摸底排查全县线下生猪经营主体1654户(其中企业348户,个体1077户,合作社229户),其中正常经营的1009家,通过登记地址查无下落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566家,经联系拟注销79家。通过网络监测,累计建立网络生猪经营主体监管台账1732家,累计核查下架生猪信息或关闭网店网站1704家,剩余28家无法删除屏蔽网站网页的生猪经营主体,均已协调百度、360等搜索平台进行在线风险提示。与县信用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三苗”领域失信从业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县“三苗”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3、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排查三四轮车销售及维修店铺349家,全部录入市三四轮车信息系统。

4、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查处。截至6月9日,共接处分流省、市、县交办的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件4533件,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件3322件,信件395件,接处来人来电约650人次,以上共计8900件次,均按规定办结。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市场主体登记数量成倍增长,登记窗口压力巨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发展诉求众多,加之现市监部门整合了原7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约1100余项,也对市监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总的来说,目前市监人员整体业务能力还无法完全匹配实际工作所需。如全系统药械专业人员不足10人,特种设备监察员证只有64张等,打造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仍任重道远。

(二)服务举措创新性不足。目前,我局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的工作举措多为落实要求、执行政策、贯彻文件,主要还存在着自行出台的服务性举措不多,面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特色性、差异化服务举措不多,创新举措不多等不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升。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632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将实事办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堂100%实施“明厨亮灶”,其中幼儿园、中小学食堂100%“明厨亮灶+互联网”。高质量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高标准培育特殊食品经营示范点,全面启动“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作用,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并印发《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构建责任清晰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中推行食品安全保险,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评价工作,优化全县食品安全大环境。

(二)不断加大药械监管力度。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三类零售企业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对二类零售企业有重点进行检查。结合实际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对预防疾控机构每年不少于4次全面检查,对接种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坚决保证疫苗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监管,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四)全力推进价格监管。围绕保供稳价,突出抓好防疫用品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后疫情防控时期价格监管。围绕服务发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水电气暖行业、涉农收费等价格检查。围绕保障民生,强化教育收费、医药领域价格行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租赁市场价格监管和物业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监管。围绕促进公平,深入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以及“双打”等工作。围绕维护稳定,加大整治聚集式传销、打击防范网络传销,规范市场主体直销行为。

(八)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紧紧围绕2020年度“质量提升”工作重点,修改《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第二届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深入推进“人造板”行业质量提升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完成25家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保质完成80个批次消费品抽检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开展5个批次防疫产品监督抽查,100个批次人造板产品抽检工作,并做好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确保新认证和延续认证的各类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证书数量全市第一。

(十)继续推进标准计量工作。对本年度待验收的北美海棠栽培省级标准化试点和铭和养老医养结合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强指导。以花木等特色产业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市地方标准。在我县木材加工、机械、电子重点产业中,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完善我县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加强企业标准网上公开的管理。对防疫物资重点企业加强企业标准的指导,符合采标的优先办理采标。组织开展计量双随机抽查,对全县加油站,配镜单位,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按20%比例进行抽查,6月底完成抽查任务与抽查人员匹配,9月底完成抽查结果的录入。

(十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防疫用品生产单位、医药公司、药店、大型商超、餐饮单位执法巡查,严格惩治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执法,着力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网络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继续做好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六保”任务情况

(一)周密部署推动。通过局党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六保”精神,并专门成立“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周密谋划“六保”任务落实。先后多次召开科室、分局会议,逐项部署推动“六保”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目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的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按照市编委明确的烟花爆竹新的职能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时审查、发放及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及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协调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市场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二、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常年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除专营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

(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络,以市县区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柜)为基础,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检封、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市县区专营公司的直营连锁点和加盟连锁点,构筑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包括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和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的广大农民,不要把私贩烟花爆竹当作一般的生意去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经营意识。积极发动群众主动揭发检举非法加工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抵制私炮、劣质炮,自觉提高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燃放规定,遵守公共道德,营造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气氛。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批发单位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审批发放;常设零售单位和季节性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编号,市安监局审批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监局发放。同时保留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凭《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到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销售。具体办证程序是:

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海港区、开发区《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市安监局直接发放,其它县区市安监局委托县区安监局审查发证,供销社系统发放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仍按原规定程序发放。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专营点,本着从严控制数量,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和动态择优的原则布设,按照省安监局下达给的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布设专营点为海港区(含开发区)个,各不超过个,个、个、个、个,其中常设零售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数。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优势,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由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统一布设。

申办材料需另附:(1)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依法经营承诺书》;(3)所设零售点位置平面图。

4、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商户,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和供销社核发的《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年检。

5、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县(区)安监局对发证情况进行汇总,《市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情况汇总表》填好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六、市场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l、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

2、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繁华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单位及周边地区布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

4、学校、公园、疗养院、医院,汽车存车场附近米内不准设点;

5、市场边缘米内不准设点;

6、专店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

7、专柜经营的,专柜长度不得小于米,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8、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顾客用手触摸不到的柜内,零售点要配有可存放至箱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公斤)的专用库房,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

9、固定零售点、库房内及周围要无明火,无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无易燃易爆物品;

10、固定零售点之间距离必须在米以上;

11、固定零售点、库房周边米内,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要有相应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12、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必须悬挂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市烟花爆竹销售点》条幅;

13、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严禁离店经营,沿街摆卖;

14、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必须配备专用防火苫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主要农资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五)加强部门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协同部门专业特长和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执法到位,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一、行政指导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措施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

(二)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建议、辅导等非强制方式,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五)灵活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即时进行;除即时行政指导外,实施行政指导一般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二、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实施方式

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

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一)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过程中,可以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经营者如何合法经营提出引导性意见,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等。

(四)规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劝告、预警。如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但无明确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劝告等。

(五)示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经营。如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等。

三、组织领导和行政指导分工

(一)市场管理科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预警机制,协调处理市场突发事件;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完善经纪人备案公示制度,指导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成品油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同管理科指导规范“守重”企业,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合同签约行为,建立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指导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指导规范全市拍卖市场的经营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五)企业注册局指导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加大对改制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提醒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提醒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前置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指导无照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实行综合执法,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工商机关有管辖权的违法违章案件。

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车辆市场和货运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多年来,我们宁夏自治区积极走“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方投资、加强监管”的市场建设路子,下大力气抓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全区市场基本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市场为龙头、专业市场为主体、城乡集贸市场相互配套的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商品市场流通网络。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区商品市场出现良好发展的势头,已形成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格局和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专业化经营特点更加突出。

――市场结构更加完善。在人市商品上,完全突破了单一的农产品和小商品,品种众多,货源充足,商品市场的大流通、广辐射功能,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供应:在市场结构上,各类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相继兴起,增强了市场发展的后劲:在市场档次上,市场建设开始从低档次向中、高档次发展,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辐射力较强的专业市场。目前银川市商品交易市场已初步建成了一个农产品、工业品市场特色鲜明,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

――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到2006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11.6万户。从业人员22.5万多人,资金数额23亿元,户数稳定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不断扩大。

二、目前我区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宏观调控力度弱化。由于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弱化,缺乏对区域市场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市场建设中的无序建设、重复建设、多头建设现象严重,出现经营范围交叉重叠,同类市场在同一区域重复建设,个别区县市场建设总量和结构都超过了市场的需求,建成后的市场要么出租率低,营业面积大量闲置,要么争夺客户,严重内耗,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大大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和管理难度,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个别专业市场不专、个别老市场萧条、个别新建市场不活甚至成为“空壳”的现象,市场摊位利用率下降。市场布局比较松散,结构不够合理。目前我区主要的大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集中在银川地区,银川地区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22个,占全区市场总数的41.6%。而其年交易额达到196.4亿元,占全区市场交易总额的87.3%,

二是市场运行方式相对落后,目前我区商品市场传统的运行方式多,经营手段停留在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上,而现代化的连锁、配送、经营方式相对较弱,受此局限,一时还难以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经营的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区域商品集散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专业市场、自选商场等规模普遍较小,流通企业单体网点多,连锁经营少,扩张速度慢,难以达到规模效益。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市场物业管理缺乏创新,仍采用过去老一套管理办法和营销方式,管理水平也大都停留在出售摊位、出租摊位和收摊位费的水平上。

三是市场规模档次偏低,我区部分市场硬件档次偏低。仍以中、低档为主,大部分市场是柜台式、大棚式,有的还是露天市场,市场的配套设施不够健全。有的集贸市场已不适应部分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市场营销的要求,市场硬件面临着改善和升级的压力。其次是部分市区马路市场、早市、夜市设置随意,无规划。且设置部门多,管理不到位,进市商品质量令人担忧。有的马路市场、早市、夜市设置在较大农贸市场的附近,没有起到设置市场的目的,反而给设施完善的固定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市容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带来许多隐患。

四是市场规则有待完善。目前,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条例》。该《条例》是在市场管办未脱钩时“工商主办市场”的背景下制订的市场监管模式。《条例》未规定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有何管理职责和义务,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实中不少的市场特别是县、乡市场承办者只是以“房东”的角色向场内经营者收取摊位费、设施租赁费,不承担任何管理职责。对市场开办者在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费纠纷和维权理赔等方面法律规定还是空白,给监管和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盲区。

三、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思路和管理对策

根据当前我区现有市场和经济发展整体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从注重量的扩张向注重质的提高转变,从注重建设市场实体向注重健全市场机制转变,从注重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向注重培育要素市场转变,着重发挥区域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拓展规模,形成特色,促进我区市场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推动全区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发展市场。一是根据我区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市场的现状,对发展和培育市场做有针对性的统一规划与指导,制订市场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协调力度,防止执行政策步调不一的现象。应从“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协调机构,不断完善政策,促进政策的实施,形成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市场建设发展环境,取信于民。二是要理顺条块关系,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效能,加快市场流通规范运作。三是逐步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工商、城管、物价、卫生等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减少职能交叉,使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二)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在空间布局上要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经济区划进行设置,结合实际培育和发展市场,使之能够代表市区形象,形成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利用率。增强辐射力,切忌一哄而上:二是对市场建设要实行总量控制。对已趋饱和的市区农贸市场要严格控制新增量,着力培育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品街。对影响城市形象和功能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要逐步退路“人室”。逐步提升传统市场档

次,改善经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相对僻远的街巷,可因陋就简,因地制宜,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三是进一步促进现有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商业区域规划布局,调整业态结构,加强对商品市场发展数量、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宏观调控,引导品种结构适度集中,划行归市,提高现有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做大扶强一批,巩固培育一批,规划新建一批,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大中小、高中低档成配套,结构布局合理的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促进我区大商贸大流通市场模式的形成。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的策略,按照“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要求,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在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和土壤环境科学普查的基础上,对少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今年内,基本完成普查点中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区域范围界定,并实施退出。

加大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菜农建立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田头绿叶蔬菜上市前,全市平均每天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批发市场绿叶蔬菜抽样检测率平均每天在5%以上。使全年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按照《*市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在*市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郊区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市农委负责)

(二)加强公路、铁路等进入市境食品的安全检查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有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入境食品的抽检力度。对婴儿食品、乳及乳制品、酒类、水果、植物油、肉类等进口食品,开展农(兽)药残留、生物危害、检疫对象监测和入境产品的监督,建立进口食品信息库,加强对采购、储运及现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海关、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堵疏结合,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重心下沉,逐级负责。继续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出租房屋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的联动机制,严防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取缔后“回潮”。

(市工商局负责,市整规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探索建立定标准、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乡镇食品加工点或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变地下为地上,实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并选择在部分区县试点。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督促企业生产合格食品。严格对出厂食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制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内全面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流通安全监管

加大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规划、布点等行业监督管理,今年内要建成1家年屠宰活猪30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并逐步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使全市生猪屠宰场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0%,在过渡期原则上市郊各区县暂时保留1个生猪屠宰场。农业兽药饲料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瘦肉精”等残留宰前检测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和标准化菜场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制度,使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豆制品送货单)持有率达到100%。在监督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发动社会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的要求,今年内完成1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市经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八)加强超市(大卖场)食品监管

规范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大卖场)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经委共同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九)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等级计分管理率达到100%。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配备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各组织一次培训。

对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实施许可制度,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硬件设施达标检查,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工菜肴,只能供应蒸饭和汤。

对工地食堂,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办者责任,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许可申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

(十)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今年内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单位覆盖率达到50%。

制定并实施《*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切实保证健康体检全覆盖、提高持证率的有效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配合)

(十一)加强集体供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集体供餐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将获准生产经营集体供餐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指导社会选择安全、放心的集体供餐单位。严格集体供餐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集体供餐企业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集体供餐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制定《*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集体供餐管理办法》、《乳制品管理办法》、《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办法》、《肉类及其制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一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07年)》。

(二)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制定*市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启动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以猪肉、牛奶这两个品种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链中产、供、销及进出口的监管信息追溯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技术保障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六)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职能分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源头检测,质量技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抽检进出口食品,经贸、工商等部门的食品抽检任务,可归口委托相应的部门承担(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的除外)。探索建立能够统领各检测机构的权威协调单位,统一检测标准、方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丰富日常监管手段。

(七)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抓紧建立全市统一、及时、权威的信息汇总和对外制度。一是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存储经归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三是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网,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综合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八)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今年内基本完成2-3个子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建立预防生物源性食物中毒评估预警系统和水产品安全评估预警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

继续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优势。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

市、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部门联手”的原则,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条线层面与食用农产品供沪的省(市)之间交流与协作,探索建立省(市)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协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认知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面向社区、居民,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措施,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和餐饮单位,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市民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保障市民消费安全。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净化市场安全环境

(一)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种植养殖监管,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生产加工监管。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强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加强流通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加强消费监管。推进对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20**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新网工程”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支持、监督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以上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合肥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和刑事处罚力度。查办大案要案,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联合督办。加强执法衔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四)继续抓好**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延伸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确保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

三、打击商业欺诈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围绕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等重点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等方式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行为,切断或堵截不法分子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源头和渠道。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群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认真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将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年底。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跨地区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拒绝、抵制传销。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其他各类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纤维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发挥和完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推广先进技术,宣传识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提高公司化经营比例。优化水上运力结构,继续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以及水上反超载和通航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业务。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依法推进反洗钱工作,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和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欺诈行为。打击和取缔非法典当活动。打击金融诈骗,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走私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认真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税收监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针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等专项检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价格秩序工作。认真落实民生价格监管政策。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资源和环境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全面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七)整顿文化市场。继续加大网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问题,规范全省连锁网吧,取缔黑网吧。打击音像市场走私盗版行为,优化娱乐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娱乐演出场所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展文化市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缴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市场运营秩序的监督,探索并逐步建立旅行社合同监督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打击“零负团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旅游诚信评价、信息及奖惩体系,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动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土地矿产市场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城乡地价一体化进程。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关闭非法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稳定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越权发证、违法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整顿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继续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成果,落实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草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以打团破网为重点,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开展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卷烟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继续深化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水平的全面提高。

此项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整规法制建设。针对当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政府立法,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规体系。

(三)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日常宣传和深度报道、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信用**”建设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以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收集、提交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信用**”重点工程——“十万企业信用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强化联合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进一步抓好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系统、工商个体户信用数据库、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数据库和中介与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

(四)加大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道德评判机制和法律评价机制。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行政、法律等惩戒力度,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形成。

以上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THE END
1.“一品一证”政策靴子落地,2024年是农资行业“内卷”之年,2025将2024年,农资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步入了“内卷”之年。这一年,行业内部竞争异常激烈,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纷纷采取降价促销、加大营销力度等手段,导致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滑,市场格局趋于混乱。然而,这仅仅是农资行业变革的序曲,随着“一品一证”政策的逐步落地,2025年将成为农资行业的“淘汰”之年,行业将迎来一场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zcfg/content/d2607990-8981-4567-a5fa-f235ab8c3cad.html
2.农村开农资店投资需知多少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中,农资(农业生产资料)对于保障和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至关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在自己的家乡或附近的村庄开设一家专门销售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小型商店,即所谓的“农资店”。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投入问题。那么,在农村开个农资店要多少投资呢?今天https://www.1lhyh3ij.cn/tu-pian-zi-xun/464813.html
3.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在机构改革改革之前,国家工商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机构改革之后,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由于诸多原因,农资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4.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5.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实施依据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https://www.huarong.gov.cn/33478/content_1020384.html
6.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997年打假护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把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人员到位,组织周密,措施得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1998年用上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6308
7.种子市场种子市场管理,种子市场批发农资供销网种子市场属农资商城类频道,共有14个主栏目和8个辅助栏目。主要发布有关种子商城(电子商务和市场贸易)的基本信息。涉及花卉类、干果类、油料类、调料类、饲草草种、蔬菜类、瓜果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药材类、林木类、香料植物、染料植物、其它种子等多方面,全面、系统http://nzcg.org.cn/list.php?fi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