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版)》解读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锐意进取、积极行动,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指导目录》,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31个省(区、市)意见,经中央编办、司法部审核,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印发。2022年9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深化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对落实好《指导目录》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指导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通知精神印发。

《通知》和《指导目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是深化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目录》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61项,包括行政处罚830项、行政强制31项。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

三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

三、《指导目录》起草原则

一是依法编制。《指导目录》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设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从源头对执法事项实施依据进行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均不列入,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活力。

二是压实责任。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改革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压实了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便于各地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倒逼各地建立健全执法问责机制。

四、贯彻实施要求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九)救济途径告知: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执法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I2MzQ3Mw==&mid=2650648550&idx=4&sn=4a5aba990ea139fb9340e2d2ab0a15b6&chksm=8647ce0a0fdda5a36a504ae11dcf6192e80bd5eb3b7cf2fe9054668215481175733d471211e0&scene=27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已经2024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6548839123079392&wfr=spider&for=pc
3.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执法权吗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有执法权。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现在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基本都是以整合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三个执法单位基础上而成立的,有行政执法权。【法律依据】《食品https://m.66law.cn/v/wenda/8503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