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本报讯李姝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日前,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部门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针对“忽悠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点》要求,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通过“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群众走访等方式,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

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往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加大抽检力度,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

从严处罚,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工作要点》还要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加强农资质量执法,部署实施“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部署“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假劣农资犯罪。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积极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深入追查问题线索,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重拳出击,打出农资打假声势。对农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农资案件串并办理,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

此外,通过优化农资审批和认证管理、推进农资追溯管理、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等手段,健全农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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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七部门出台《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jg2NTE0Mw==&mid=2247499953&idx=1&sn=60089fc7ac8861c5d22576c8b4dd71f1&chksm=f861d97897ee380f050c5aa9706cb03479437a3b76a792a78e02d9c2e4f742b4bea958470f54&scene=27
2.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篇1: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3.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997年打假护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把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人员到位,组织周密,措施得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1998年用上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6308
4.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在机构改革改革之前,国家工商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机构改革之后,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由于诸多原因,农资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五)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六)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实践以及互通http://www.chinatt315.org.cn/djxd/2011-11/1/39181.html
6.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 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对于农资的监管一直很困惑,特别是化肥的监督管理一直存在着争议。综合起来有两种观点比较典型,一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归属农业农村局,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农资的监管归属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https://www.jianshu.com/p/00c457b3ce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