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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甘肃
按:市场监管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基层组织,是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整个市场监管格局中的重要一环,是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桥头堡”和“主阵地”,是市场监管链条的“神经末梢”。没有了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就无从谈起。
市场监管所下放乡镇管理后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这一困扰基层的难题如何破解?
老梁高兴地看到,就在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彻底打通市场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看来,市场监管总局真的要有大动作了!
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略)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略)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略)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略)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略)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办”政务服务能力。(略)
(七)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略)
(八)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