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2021年以来,长沙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湘剑”护农行动部署安排,聚焦农资等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了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食品安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案

2021年3月15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工作人员反映,在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与万家丽路路口西北角绿化带内有丢弃农药及包装废弃物。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街道工作人员介绍及执法人员查证,该批农药及包装废弃物为红星花卉市场某公司所丢弃,其行为违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1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其仓库里发现11桶白色塑料桶装的液体,桶上的白色小标签标有6%赤霉素可溶液剂,规格25kg/桶,执法人员通过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和询问当事人,确认上述产品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农药11桶,并处罚款93750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喻某销售假兽药案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网上交易平台拼多多“某1店”和“某2店”涉嫌销售假兽药。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两家网店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都为喻某。2022年2月21日,对喻某涉嫌经营假兽药开展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该案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依照规定于2月22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3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对喻某经营的公司及仓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兽药批准文号的水产养殖用假兽药52种,数量达17906瓶(袋),货值2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对涉案假兽药实施了扣押。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机关已对4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庞某某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案

2022年4月,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庞某某经营的宠物工作室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地上有19包用封口袋自行拆包、分装的宠物饲料,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现场还发现了用于拆包、分装的工具电子秤、勺子、透明塑料封口袋以及准备拆包的正规宠物饲料。通过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庞某某自行拆包、分装饲料后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从该网络平台上调取了销售数量和售价,核实了货值及违法所得。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拆包、分装饲料19包(规格500克/包),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立案调查,该批涉案种子3140kg,货值金额87920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

六、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且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案

2022年4月,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函,在协助调查中发现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以免费示范推广用种的名义擅自从常德市某基地调运一批未经过植物检疫且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到武冈市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涉案种子150kg,货值9375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和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两个违法行为分案处罚,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20000元和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宁乡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销售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2年11月,宁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民投诉线索,调查核实某农资销售店在未取得可经营限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网店经营限用农药及假农药,违法所得62938.54元。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宁乡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宁乡市公安局。

八、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谢某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2年9月26日,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沙市望城区某生态养殖基地使用农膜后未进行回收,对土壤造成污染。10月8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露1”种植地土壤中发现大量细碎的黑色农膜,面积约10亩。基地负责人虢某表示该地块已经承包给谢某,并提供了租赁合同。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谢某清理土壤中的农膜并按照规定回收农膜,处罚款200元,并进行生态修复。

九、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黄某经营劣兽药案

2021年9月8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港镇某兽药店销售的“鱼腥草注射液”兽药进行质量抽检。2022年1月4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两份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特征图谱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二部鱼腥草注射液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涉案兽药货值金额300元,销售违法所得100元。浏阳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2年1月1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到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案件交办函,称位于长沙县内的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结节千金汤”涉嫌为假兽药。经调查核实,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了未标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结节千金汤”共298瓶,违法所得5960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假兽药,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0元、罚款1370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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