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理顺思路,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分配不公等问题,实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三资”具有占有、经营、收益和分配的权利。

2.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代理服务的职责范围,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越俎代庖,不统揽包揽。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所有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重大事务、重大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履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等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4.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将复杂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程序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简便、实用、有效,既解决突出问题,又让人民群众接受。

5.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把握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措施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健全内部监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代理流程,提高代理服务质量。要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各县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的建设,调剂一定的人员和力量充实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要把委托代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之中予以保障。

(四)全面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村(组)集体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对需评估的资产、资源,由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组织评委和村民代表进行评估。各县要按照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根据村(组)集体投资项目、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和大宗物品采购涉及金额的大小,分别制定具体的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操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注重民主公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村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组织应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要在村民方便阅览的地方制作固定的农村集体“三资”公开栏,设立举报信箱;要将财务公开作为各项公开的重点,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主管部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工作。要结合村组织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村级财务支出、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要进一步加大对支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农村集体“三资”,责成有关责任人将侵占的农村集体“三资”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法乱纪,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认真履行林地、水源、面山、草地等生态环境管理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农村的具体情况,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及方式,增强管理和监督实效。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THE END
1.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大党发?2003?24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2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3号)试行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96i087r.html
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以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长效监督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推进村级账户统管、建立统一的财务和资产监管信息化系统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水平,深化集体产权使用制度改革,着力形成透明公开、高效便捷的市场交易体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https://law.esnai.com/mview/14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