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太原市及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盈通毛毛餐饮研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盈通毛毛餐饮研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粉条,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太原志科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志科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芒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太原市杏花岭区老诚一锅胜利街店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老诚一锅胜利街店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不锈钢碗、筷子2批次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太原市杏花岭区孙二娘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孙二娘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太原市杏花岭区盛世果园水果店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盛世果园水果店销售的桔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太原市杏花岭区晋美大掌柜饭店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晋美大掌柜饭店使用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七、太原市杏花岭区汇康源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汇康源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显示:噻虫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八、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茗蔬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茗蔬菜配送店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茗蔬菜配送店进行调查,当事人采购尖椒40斤,销售单价4元/kg,货值金额80元,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080元。
九、太原市杏花岭区辉哥水果店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辉哥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太原市杏花岭区曹春明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曹春明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尖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