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乡镇(街道)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全县共计37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期县内居住的人员(不限籍贯、性别),非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职退休人员),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下。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4.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拟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各乡镇(街道)在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并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聘。
(二)个人报名
(三)资格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笔试60%,面试40%计算。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八)其他事项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植物检疫站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县植物检疫站;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县植物检疫站;
(五)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服务合同期限1年。
(二)劳务补助:人均1万元/年,37个乡镇(街道)共37万元。
1.补助标准
考核等级标准为85分及以上为“”;60分~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所得分按照每1分值100元进行支付补助,补助剩余资金再次分配,作为奖励资金全部补助给获得县农业农村局考评为的乡村植保员。
2.人身意外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1.季度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的支付劳务补助,不合格的一律不发。
(二)解聘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
2.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4.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作出解聘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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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2022年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
原标题: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