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发生了变化,不但加工制作比旧石器时代精致得多,而且工具种类增多,分工比较明确,虽然还没有完全排除某一类器具身兼数职的现象,但已逐步形成了各种基本定型和规整化的、适合不同用途的工具,基本上满足了不同生产项目和不同生产环节的需要。
引发这种变化的动力主要是农业生产的发展所形成的巨大的社会需求;而农业工具的改进又反过来推动了原始农业经济的高涨。
有的学者按分工和用途的不同,把原始农业的生产工具划归为:砍伐农具、翻地农具、碎土农具、播种农具、中耕农具、水利农具、看护农具、收割农具、加工农具、贮藏农具10类气这一分类比较细致,但有些分类的界限还欠明确;
而从广义农业生产看,农业工具还应该包括渔猎工具,在原始农业时代,纺织属于广义农产品的加工,而且,当时的纺织是原始农人的一种副业,在这个意义上,原始纺织工具也可归入原始农具之中。
(1)砍伐农具。原始农业不同于后起的传统农业,它所面临的耕作对象是荒山野林,需要首先把茂密林木砍倒,加以焚烧,然后才能在积满灰肥的土地上播种作物。砍伐和火攻是清理农地的主要手段,是播种作物的必要前提。砍伐农具主要有砍器、石斧和石镑等。
石斧。石斧的历史比农业悠久。很早以来,人们用它来打击野兽,也可用它来砍伐森林、加工木材、制造木器和骨器。
在原始农业发明以后,它又成为砍伐林木、开辟和清理耕地的主要工具,是最有代表性、用途相当广泛的砍伐农具,在我国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南到海南岛、北至黑龙江畔、东达山东半岛、西及青藏原,到处都有石斧出土。其形状一般有方形、长方形、梯形。横剖面可分为椭圆形和长方形。斧刃可分为正刃和斜刃、直刃和弧刃。
此外,还可分为有孔石斧和有肩石斧。从石斧的形制和使用痕迹观察可知,这些石斧中除少数手斧而外,绝大多数都安装有柄。石斧的木质把柄极易腐朽,一般很难保存至今。不过,考古发现已为我们了解史前石斧的装柄方法提供了真实的依据。
无孔石斧的装柄,已经发现了三种:第一种是河姆渡文化以曲尺形树木杈作柄,将杈削成平面,与斧体平面相结合,缠以藤竹或麻革,十分牢固。第二种是良诸文化澄湖木柄上凿孔洞的方法,孔上细下粗与斧体上细下粗相吻合,斧顶露出柄外,越劈斧体越上窜越紧。
这种装柄方法与阎村仰韶文化陶缸所绘的有柄石斧图是一样的。凿孔装柄比捆缠装柄是一种进步形式。第三种是良洁文化中不透孔装柄方法,无论洋诸的直柄石斧和曲柄有段石斧都是采用这种方法,即在木柄上凿一个未透孔槽,装人顶细下粗的石斧,越劈越牢。
有孔石斧的装柄由青墩有柄、有孔石斧红陶模型证实了原貌:即以三条条带穿过石斧孔与柄上三孔相捆扎。而草鞋山裕泽时期、薛家岗文化、良诸文化、石峡文化有孔石斧上的条带印痕,恰恰为青墩有柄、有孔石斧模型的装柄方法,提供了充足的旁证。这种装柄方法可以避免松动和脱落,是一种较好的装柄方法。
石镑。新石器时代的石镑,主要是砍木材的手工工具。但也可以用来砍伐树木或砍树根,有些大型有段石镑还可能用来掘土挖坑,故也可视为原始农业的农具之一。
石镑的形状主要有梯形、梭形、长条形;横剖面可分为拱形〔即一面鼓起的长方形)和长方形、偏长方形。刃部有直刃、斜刃和弧刃之分。此外,还可分为有孔石镑和有段石镣,其中有孔者甚少。
从考古发现看,石镑至少有两种装柄方法,第一种是河姆渡木柄前端留出一个段,段以下削成平面,段部顶住镌顶,平面与寿体平面相结合,缠以绳索,这是较早期的一种装柄方法。
第二种是良渚文化出土的木柄不透孔装柄方法,以有段石镑的段部卡在孔槽内,这是一种简单而又进步的方法。装柄石斧和石镑的出现,大大地提高它们的效果,这是原始农业时期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2)翻地农具。耒。耒是一种带尖端的木质翻地农具,该农具在原始农业时代使用较为广泛,并且一直延续到传统农业的早期。具体而言,耒分单齿耒和双齿耒。单齿耒的原型是尖木棒,比较长,为了便于翻土安装有脚踏横木。
研究表明,台湾泰雅人所用的尖木棒,又称掘土杖,应该就是一种开垦、挖石工具,即为一种比较简单的木耒。另外,西藏门巴族的“青冈末”比较坚硬、粗大,有脚踏横木,即为一种比较典型的单齿木耒。
双齿木耒在我国考古发掘过程中多有发现,日本考古也发掘出土了双齿木耒,这种耒的与我国的双齿耒极为相似,据《淮南子主术训》载:"……一人庶耒而耕,不过十亩。”这条史料后来被证明来是以脚踏而耕的。
但是,尖木棒是如何演变成木耒的呢?随着原始农业的发展,需要翻土的地方越来越多,初期,人们利用简单的尖木棒翻地,但是由于普通的木棒较短,翻土时较为费力,且效率较低,于是人们增加了木棒的长度,把尖木棒加长到可以直立身子翻土的状况,并且在下端增加了一根供脚踩的短横木,以提高效率。
掘土时可以利用脚踩的力量,把棒尖插入泥土中,利用杠杆原理,翻掘土壤,其劳动效率比尖木棒高出许多,而且更为省力。初期的耒,可能是直尖的,形如“十”字,后来逐渐发展成斜尖的,于是就有了直尖和斜尖两种形式。
人们在生产劳动实践中又由单尖来发展成双尖耒或多尖耒。从其变化过程窥见其一个特点,即由一根直尖木棒发展成由三根木棒、由单纯的播种发展为掘土翻地功能。
粗。单齿耒翻地面积小,工具也不锋利,故效率低,并且易折坏。人类在生产中又改进了来的形制,除向双齿耒发展外,又加宽了刃部,于是木耒演变成了木祖;此外,以石、骨、蚌为相刃并装柄,这种相变成了一种复合农具。从农具的发展看,最初的粗是全木制的,后来才出现多种质地的耙冠组成的复合相。
木相。最早的木龍是从尖木棒发展而来的,只不过是将尖锥式刃改成平叶式刃而已。木相是原始农业时代广泛使用的农具之一,其遗制在我国近世少数民族中还可以看到。如路巴族的青冈锹、独龙族的木铲等,皆由一整木制成,上为柄和把手,下为木和冠,在相冠上方还套安一个脚踏横木。
木花的这些形制特点都有利于着力和入土。石相。石相在我国原始农业中使用非常广泛。其中只有形制较小才是真正的石铲;另一类体形较大,有挖土磨损痕迹,还有安柄的地方,应是一种石相冠。石龍的用途同于木耒,但翻土的功效却远大于耒。
在北方较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如河北磁山遗址和河南裴李岗遗址以及辽宁、内蒙古等地的遗址中出土很多石相,其时代最早的可达8000年前。骨相。新石器时代的骨龍出土较多,仅在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骨粗就达76件。
骨和是用个体较大的偶蹄类动物的肩胛骨磨制而成,外形基本上保持肩胛骨的自然形状,上端柄部厚而窄,下面刃部薄而宽;河姆渡骨相,由于长期使用其刃部被磨成双齿刃、平刃、斜刃、凸弧刃等不同形状,它不是当时人们专门制成的几种样式,反映了原始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
铲。“铲”和相同为原始农业时代直插式整地农具,两者并无明显的区别,都是相耕农业阶段主要的松土农具。石铲。全国各地出土的石铲较多,器形也较多样,早期的呈长方形,较晚出现有肩石铲和穿孔石铲。器形可分为长方形、梯形、特殊形等;横剖面有长方形、圆角长方形。
铲刃有单刃、双刃和弧刃、偏刃。广西南部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发现有一类带肩大石铲,肩部多变,可以分成几个型式,是桂南地区很有特色的大型起土农具。骨铲。铲也有使用骨料制作的。如半坡出土的骨铲,受骨料限制,刃面较窄。广东潮安陈桥贝丘遗址出土的骨器很多,也有长身骨铲,柄上有的还留有清晰的捆扎条痕。
河姆渡四层出土的骨铲,有的在肩脚骨的颈部有刻槽,有的在凹槽中间横穿扁孔,而下部则有相对称的扁长孔,这是为了木柄夹住铲体后上下均可捆缠。蚌铲。蚌铲系由整块比较厚实的大蚌片制成,上端一般都有柄槽。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发现的蚌铲还有装柄缚绳的穿孔2-4个。
原料有的为牡砺壳,长可达15cm上下,蚌铲的形状可分为方形和三角形两种,在黄河流域主要见于龙山时期,在下游的北辛和大汝口文化中也有少量发现;南方较早的江西万年仙人洞洞穴遗址和较晚的福建昙石山文化遗址出土较多。
锄。锄是横式翻土农具。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原始锄具发现很多。大型的锄用于挖土;小型的锄用于松土锄草,属于中耕农具。现在考古界一般称用于深挖土地的大型锄为護,称用于中耕的小型锄为锄。实际上,原始农业阶段的锄分工不明确,既是翻土工具又是中耕除草工具。
最早的锄是木制鹤嘴锄,起源于采集时期,用以刨土、挖掘根块;原始农业产生后,继续用于翻地、中耕、播种等多种农活。以后又出现石质和骨质的锄具。汉以后,锄专门用于除草。据《释名》载:“……锄,助也,去秽助苗长也。”
石锄。作为掘土工具的石锄始于新石器时代,它是锄耕农业阶段出现的一种刨土、松土、挖掘农具。石锄分有肩、有孔和亚腰等形式,都要装柄使用。新石器时代的石锄,出土数量不少,多出自仰韶文化遗址中,其体形比石斧薄,刃部较宽,呈梯形,一面平直,背部略隆起,似弓背弧状,多单面刃,也有双面刃的。
这种工具的用途是利用力学原理用作撬土。石鏤。石锄的一种,又称为镰或镐。据《释名》载:“鏤,大锄也……”。多用于开垦荒地,是主要的耕地农具之一。通过考古研究,骨、角、蚌锄均有出土。其中骨角出土的数量最多,均以兽骨、畜骨和鹿角加工而成,其形制也有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形式是鹿角鹤嘴锄,如山东大坟口、兰里河,江苏大墩子,浙江罗家角,邯郸涧沟、容城上坡村,郑州大河村等都有出土。另一种是以家畜下愕骨制成的,如陕西客省庄就出土过这种农具。
结语
江西仙人洞出土的某些蚌器,形制较小,有对称双孔,厚重、有尖,是一种安装在鹤嘴锄木柄上的蚌锄。在河北邯郸龙山文化遗址中曾出土不少方形厚蚌壳,其中有些也是蚌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