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联系方式:
传真:0538-82477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指导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山东省内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编制2018年度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美术类专业:2018年我校美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说明:室内设计和建筑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具体招生计划随201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二)音乐类专业:我校2018年音乐学专业,招生艺术文考生50人;录音艺术专业招生艺术文考生20人,艺术理考生5人。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组织美术类校考。
(二)音乐类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类校考。
1.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技能考试、视唱。技能考试包括主项、副项,主、副项为声乐、键盘、中外乐器、舞蹈之一,并且主、副项不能重复。总成绩中主项占80%,副项占10%,视唱占10%。
录音艺术专业考试科目:笔试、技能测试、视唱。笔试包含乐理及音乐常识、和声基础(和声部分主要考查初级和声连接与分析)、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谱写单二部歌曲,简谱、五线谱均可);技能测试为键盘、中外乐器、声乐之一。总成绩中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40%,视唱占10%。
两个专业可以兼报,兼报的考生只需参加一次技能考试。
2.报名方式
4.考试地点
山东农业大学北校区(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笔试地点:5N教学楼
技能考试考点:音乐楼
5.考试要求
笔试: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专业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须自备0.5mm黑色中性笔。
技能考试: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专业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6.合格证发放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投档录取。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且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
第十六条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学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类的所有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