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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后打印)(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六、网站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八、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核发,纸质)
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数据查阅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