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超级电容器的检验安全规范解读V2.0188
二、豁免要求
上文提到电容器Wh数≤0.3Wh为普货,但是当电容器Wh数>0.3Wh时,依然有相应豁免要求如下:
表3.超级电容器豁免要求和豁免范围
豁免要求
豁免范围
电解质是否
属于危险货
物
Wh数限制
是否
安装在设备中
试验不受TDG法规
其它规定限制
否>0.3Wh————是>0.3Wh是——是
EDLC:>0.3Wh且≤10Wh
ASC:>0.3Wh且≤20Wh否
无包装情况下,通过1.2m跌落试验无豁免是
EDLC:>10Wh
ASC:>20Wh否——三、测试要求
依据上文,我们可得知超级电容器设计的试验有压差试验和跌落试验。首先依据GB/T34870.1-2017超级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进行充电程序,再进行以下试验:
压差试验:
在压差至少95kPa的条件下存放6h,观察1h,产品无渗漏、无破裂、无起火、无爆炸现象;
跌落实验:
每个电容器不带包装从1.2m自由跌落到坚硬表面(在三个互相垂直方向上,正反面各进行一次跌落),观察1h,产品无渗漏、无破裂、无起火、无爆炸现象。四、小结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89
一、法规文本的规范表述
以下提案对第23修订版TDG法规中的部分表述提出了优化建议。(一)修订第2.9.4和2.9.5小节
1、扩大对象范围
原TDG法规指明第2.9.4小节适用UN3090、3091、3840和3481;2.9.5小节适用UN为3551和3552。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机器、车辆、物品含有锂电池或SIB,仅指以上六个UN是不对的。因此IATA提议删除这些UN条目的适用范围。(ST/SG/AC.10/C.3/2023/23)
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0
图2:删除指定UN条目
2、与第2.9.4和2.9.5小节修订内容同步修订以下内容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小组(DGP)指出目前SIB对应的第2.9.5小节没有关于“提供(makeavailable)”一词的注释,需要与2.9.4小节同步。(ST/SG/AC.10/C.3/2023/56)
图3:新增关于测试摘要“提供”一词的注释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1
(二)增加SIB说明
RID/ADR/ADN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相协调特设工作组将TDG第22次修订版的修正案转换自RID/ADR/AND,在此过程中发现一些章节遗漏关于SIB的说明,需增加。(ST/SG/AC.10/C.3/2023/57)
图4:第2.0.5.2节和P006以及LP03增加SIB的说明(三)规范SP188和400标记的说明
依据SP188和400,电池≤20Wh;电池组≤100Wh的锂电池和SIB需加贴以下标记:
图5:SP188和400要求的标记
但是多个专家提出法规部分表述不规范和繁琐,易造成理解混乱和阅读不便,提案整理如下:
1、西班牙专家提出在TDG法规第5.2.1.9.1小节中增加对SP400的引用此举措说明SIB需加贴图5所示的标记,目的是和SP400内容保持一致。(ST/SG/AC.10/C.3/2023/43)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2
图7:删除SP400的(c)条款
3、秘书处提出简化标记的写法
为落实RID/ADR/ADN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协调特设工作组提出的修正,秘书处提出为避免名称冗长,将“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记”修正为“电池标记”。(ST/SG/AC.10/C.3/2023/57)
图8:“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记”修正为“电池标记”二、规范标记的使用
除以上规范标记的表述外,部分专家提出要规范标记使用,涉及到标记的豁免和张贴要求。
(一)IATA提出标记豁免纽扣电池的UN编号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3
IATA提出,针对同时含有锂电池和锂金属纽扣电池的设备豁免纽扣电池的标记。比如同时包含锂离电池作为主电源以及为芯片供电的纽扣电池的笔记本电脑,现行常规做法也是在包装上仅展示UN3481,不会在标记上体现UN3091。经过讨论认为这种做法不会增加风险。且现行法规中SP188包含一个豁免情况:(f(i))包装件内只有安装在设备上(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不需要带有电池标志。(ST/SG/AC.10/C.3/2023/24)
因此,IATA建议将此类豁免也加入相应第5.2.1.9.2小节,规定在设备同时包含锂电池和纽扣电池的情况下,纽扣电池的联合国编号不需要展示。图9:豁免纽扣电池UN标记
(二)中国专家提出锂电池或SIB标记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中国专家提出,锂电池或SIB标记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以便更好地传递危险信息。(ST/SG/AC.10/C.3/2023/52)
越来越多的锂电池或SIB与其他危险货物同包装运输。很多物品类条目(UN3537、3538、3539、3540、3541、3542、3543、3544、3545、3546、3547和3548)均可能含有锂电池或SIB。以UN3543为例:该UN对应的主危是4.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当着火时,不应使用水作为灭火剂。当UN3543的物品包含锂电池或SIB时,且电池标记与危险标签不在同一表面上时,货物操作员很可能只注意到电池标记,用大量水来灭火,这样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参照环境标记(鱼树标记)的展示方式,建议新增5.2.1.9.3: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志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4
图10:新增5.2.1.9.3小节表面电池标记与标签应在同一表面三、运输要求的讨论
中国专家提出两个提案关于锂电池和SIB电池的运输要求讨论。(一)锂离子和SIB混合动力电池(简称Li-Na混合电池)的运输规定Li-Na混合电池是一种新型电池产品,由锂离子电池和SIB串联而成。其结合两者优点,预计将在储能系统和汽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考虑到该类电池的能量密度介于锂离子和钠离子电池之间,且无法完全放电,中国专家建议按照锂离子电池要求运输,无需新增专属运输条目。(ST/SG/AC.10/C.3/2023/53)
中国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2.9.4小节新增(h)条款关于Li-Na混合电池:
图11:2.9.4新增(h)条款
指明Li-Na混合电池是电连接,按照锂离子电池要求测试且通过UN38.3测试。(a)相应UN3480、UN3481和UN3551、UN3552新增特殊规定“XXX”表明Li-Na混合电池划入UN3480或UN3481;按照SP188运输时,电池组≤100Wh: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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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N3556以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
UN3556的SP360和SP388增加Li-Na混合电池:
图13:动力车辆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6
(b)UN3536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离子电池组
UN3536的SP389,以及涉及到货运装置的SP360增加Li-Na混合电池:图14:货运装置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c)UN3166易燃气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或易燃液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UN3166的SP388增加Li-Na混合电池:
图15燃料电池车辆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二)含有锂电池的物品运输要求讨论
越来越多的含锂电池商品出现,锂电池与其他危险货物放在同一物品中,有的物品甚至不能将锂电池与其他危险货物分开封装,因此中国专家提出讨论此类危险物品的运输要求。(ST/SG/AC.10/C.3/2023/54)
中国专家请小组委员会考虑:
(a)是否有必要对同时含有锂电池和某些类别/项别危险品(例如除1.4S项以外的第1类、2.1项、第3类、4.1项和5.1项)的物品的运输增加一些限制(参照空运技术细则包装规范965和968规定);
(b)SP301和第2.0.5.6节中同一条款中危险货物的封装要求是否应保持一致;目前第2.0.5.6小节表明只有互相能发生危险反应时才应单独包装;而SP301表明同一物品中的不同危险品无论如何都应单独封闭;
【专业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197
i、无线户外警报器,包含四节锂金属单节电池和内部装有易燃液体(3类)的水平仪。(每个电池锂含量:0.47克)
ii、含有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和易燃口气清新剂的电子口腔喷雾剂(3类);口气清新剂也可以与喷雾剂包装在同一个内包装中,而不是安装在其中(每个电池的瓦时额定值:0.74Wh)
iii、内装锂离子电池和易燃煤油(易燃液体PGIII)的“百万火柴”;产品内部有锂电池点火装置,以及浸有煤油的棉芯。接通电源,棉芯一拉起,点火装置立即启动,将棉芯点燃。在某些情况下,煤油也可用液化丁烷气代替(2.1项)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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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199
一、分类
(一)物品TDG分类修订
德国专家对TDG里有关物品的分类提出修订:
1、德国专家提出修订2.0.5.5小节(ST/SG/AC.10/C.3/2023/35)德国专家指出2.0.5.5小节说明物品需要按照2.0.3.3危险性先后顺序表确定危险这一说法存在局限性。因为2.0.3.3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危险分类,部分危险由于总是占优先地位故没有体现在危险性先后顺序表里。因此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参照2.0.3.3小节确定危险。
图1:修订2.0.5.5小节
2、德国专家提出新增热泵的专属UN(ST/SG/AC.10/C.3/2023/38)热泵与制冷机具有相似的工作原理和危害。因此早在2021年RID/ADR/AND秋季联合会议上,国际危险货物安全顾问协会(IASA)就提出修订特殊规定119和291的建议并通过。第61届小组委员会上非正式文件INF.34也提出了一样的修订,但是部分专家表示应该新增专属热泵的UN,而不是仅仅修订原特殊规定。图2:热泵举例图
因此德国专家提出新增专属热泵的运输条目,危险类别分别是2.1项易燃和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0
图3:新增关于热泵的专属条目
相应新增特殊规定:
图4:新增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给予此条目定义,并且与特殊规定119和291一样给出相应的豁免要求。即划入2.2项的热泵若所含2.2项气体<12Kg,或所含氨溶液(UN2672)<12L,则不受本规章限制;划入2.1项的热泵若所含气体<12Kg则不受本规章限制。同时修订包装特殊规定PP32:
图5:PP32加入热泵条目
将新增条目加入PP32里。热泵如果是坚固物品,可以无包装放在板条箱中或在适当的集合包装中运输。
(二)GHS危害通报修订
中国专家提出GHS制度附件4“编制安全数据单(SDS)指导”里增加“会释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通报。(ST/SG/AC.10/C.3/2023/55ST/SG/AC.10/C.4/2023/8)。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1
图6:会释放易燃蒸气物质举例—可发性聚苯乙烯中国专家提出在SDS第2、第9和第10部分增加释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通报。
1、SDS第2部分危险标识修订:
图7:修订SDS第2部分危险标识
将A4.3.2.3不导致分类的其他危险拆分为两个小节,将释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或混合物加入。
2、SDS第9部分物理和化学特性修订:
图8:修订SDS第9部分
表A4.3.9.1:基本物理和化学特性中“易燃性”一栏修订增加此危害通报。3、SDS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修订: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2
图9:修订SDS第10部分
A4.3.10.3危险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此危害通报。
二、包装
(一)德国专家提出修订救助压力贮器pV积(ST/SG/AC.10/C.3/2023/34)随着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压力的压力贮器出现,为了保证运输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专家提出给予pV积限值。德国专家结合62届会议的非正式文件INF.44,对救助压力贮器pV积进行修订。
1、修订4.1.1.19.3(C),强调对于可用水容量,pV积要有限值:图10:增加可用水量和pV积的要求
2、修订6.2.3.5小节第二段:
图11:增加可用水量和pV积的要求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3
修订要求压力贮器的批准证书必须包含最高温度下的测试压力、可用水容量和pV积最大值信息。pV积最大值要求如下:
(a)最大限值为150万巴升;
(b)救助压力贮器的pV积依据最高温度下装载的测试压力和可用水容量。最后一句话强调所有可能与危险货物接触部分制造使用的材料应列在批准证书里。3、修订6.2.3.5第四段和相应的注,规定PVP标记要求:图12:规定PVP标记
修订强调最大pV积需要以PVP的形式标记。标记例子如下:图13:PVP标记要求
此外删除原来的注,新增两个注,强调: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4
Note2:给予过渡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水容量≤3000L的救助压力贮器可免于PVP标记。此举措也是方便正在使用的大批量容积为3000L的救助压力贮器。
4、1.2.1节新增“pressurevolumeproduct”(压力容积乘积)的定义:图14:新增压力容积定义
pV积;PVP指可用水容量和最大压力的乘积,单位是“barlitres”(巴升)。5、删除ST/SG/AC.10/C.3/2023/1文件中被第62届会议通过的内容(详见ST/SG/AC.10/C.3/124/Add.1,para.2):
图15:修订文件ST/SG/AC.10/C.3/2023/1
图中提议的修订都删除,即气瓶、气瓶捆包、救助压力贮器和气筒后面都不加上方框内测试压力和用水量乘积不超过1.5百万巴升的说明。因为没有提案讨论这些修订,并且这些修订与事实不符。
(二)西班牙专家对堆码试验里的单位修订(ST/SG/AC.10/C.3/2023/50)上届会议西班牙专家提出取消使用Kg作为力的单位,然而堆码试验依然使用Kg作为力的单位,力的单位应是N,这里面的关系不对等且没有解释清楚。例如:6.5.2.1.1里的(g):以“千克”表示“试验负荷”是不准确的,试验负荷指力,不能以“Kg”为单位。
图16:“千克”与“试验负荷”不匹配
因此西班牙专家提议将“试验负荷(testload)”改成“叠加堆码质量(superimposedstackingmass)”,以与“Kg”保持一致。以下小节将涉及此修订: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二)205
图17:将“试验负荷(testload)”改成“叠加堆码质量(superimposedstackingmass)”同样的,为避免单位不统一,西班牙专家还提出删除1.2.1中“净爆炸重量(NEW)”的术语。西班牙专家认为“mass”和“weight”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Mass的单位是Kg;weight是由mass产生的力,单位不一样。因此删除NEW。详见提案ST/SG/AC.10/C.3/2023/51:
图18:删除净爆炸重量(NEW)
三、小结
下期解读,不见不散!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06
一、化学品新增条目
(一)世界液化石油气协会提出新增碳氢化合物和二甲醚混合物的专属UN编号(ST/SG/AC.10/C.3/2023/32)
为了降低产品的碳足迹,传统的液化石油气(LPG)(主要是丙烷-丁烷)将逐步被可再生/回收的LPG和二甲醚(DME)的任何混合比例的混合气体取代。为了便于快速识别产品,WLGPA提议为“LPG和二甲醚混合气体”新增一个联合国编号。图1:液化石油气LPG
在3.2.2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如下条目:
图2:新增碳氢化合物和二甲醚混合物的专属条目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07
包装规范和可移动罐柜导则中新增对应条目:
图3:4.1.4.1包装规范P200新增条目
图4:4.2.5.2.6可移动罐柜导则T50新增条目(二)德国专家提交关于将2,4-二氯苯酚划入适当条目的解决方案(ST/SG/AC.10/C.3/2023/33)
现行法规将氯酚类物质纳入列明条目UN2020或UN2021固/液态氯苯酚,第6.1项,包装级别为III级。然而还有许多含有其他取代基的氯酚可能具有不同的危害或其它次要危害。如图5所示,2,4-二氯苯酚具有毒性和腐蚀危害,而列明条目只有毒性危害,此时再划入UN2020和UN2021条目会导致运输的风险。因此德国专家建议对不符合UN2020和UN2021分类标准的氯酚进行新的分类,划入适当的N.O.S.条目。图5:2,4-二氯苯酚查询资料结果
方案1:UN2020和UN2021条目新增特殊规定: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08
图6:新增特殊规定
新增特殊规定XXX
图7:新增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强调如果氯酚的化学或物理性质不符合UN2020或UN2021条目的分类标准,则应根据其本身的危害划入匹配的N.O.S.条目进行运输。根据新的特殊规定,2,4-二氯苯酚应该划入UN2923,8+6.1II级包装进行运输。方案2:在危险货物一览表UN2020和2021条目下引入两个新的氯苯酚类属N.O.S条目:
图8:两个新的氯苯酚类属条目
新增UNXXXXX将适用2,4-二氯苯酚产品。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09
方案1和2的相应调整建议:
1)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中删除“氯苯酚”;2)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中加入“2,4-DichlorophenolClass:8UNNo.2923”。
(三)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提议新增两个有机过氧化物和修订IBC520(ST/SG/AC.10/C.3/2023/36)
Cefic提出,由于几种新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已经商品化,因此有必要将它们加入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和修订4.1.4.2节包装指南IBC520。
建议1:修订: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
新增一个“过氧化叔戊基新戊酸酯”配制品:
图9:一览表新增一个配制品
增加一个新的有机过氧化物条目:
图10:一览表新增一个有机过氧化物
对此新条目,并增加以下新备注:
35)有效氧≤7.3%。
建议2:修订IBC520
将中型散装容器类型31HA1添加到现有条目中,如下所示:图11:包装指南IBC520修订
(四)危险物品安全运输委员会(COSTHA)提出新增1,4-苯醌二肟专属UN条目(ST-SG-AC10-C3-2023-49e)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10
德国主管当局(BAM)和美国主管当局(PHMSA)通过试验验证1,4-苯醌二肟(QDO)符合爆炸性物质第1类的定义标准。然而,QDO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危险甚至非危险分类生产、运输和销售给世界各地的用户。因此危险物品安全运输委员会(COSTHA)提出引入专属QDO的新的联合国条目,统一运输分类。建议1:修改2.4.2.4.1,将UN35XX列入固态退敏爆炸物清单;建议2: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以下条目:
图10:新增条目
1)新增特殊规定“XYZ”:只有当产品的试验符合2.1.3.6中第1类的排除标准时,才允许使用本条目。如果材料不符合排除标准,则应使用条目UN05XX。图11:新增特殊规定
2)修改4.1.4.1,P114(b),PP48的描述,引入新增的条目;图12:修改PP48描述
3)修改对应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索引条目名称
图13:修改索引条目名称
二、化学品修订条目
(一)德国专家提出修订UN2862条目(ST/SG/AC.10/C.3/2023/37)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11
在TDG法规中,UN2862五氧化二钒,非熔凝状态被分配到III类包装。然而,试验结果表明,该物质应分配到包装组II。此外,在欧盟第18届ATP会议上,也提出了对法规(EC)No.1272/2008的附件VI进行修订。目前ECHA官方分类分为吸入毒性II
类:
图14:五氧化二钒GHS危害分类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欧盟层面统一五氧化二钒分类和标签的意见》,五氧化二钒通应具有吸入毒性II
类、经口毒性III类危险。
鉴于以上分类的变动,TDG法规也需要对该物质调整分类和包装要求:建议:
图15:五氧化二钒条目修改
1)包装级别有III级改为II级;
2)有限数量由5kg改为500g,例外数量由E1改为E4;3)包装指南由LP02改为P002和IBC08,特殊包装规定B3改为B2和B4;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12
4)可移动罐柜和散装容器指南由T1改为T3。此外在4.2.6的末尾增加以下新段给予过渡期:在2028年12月31日以前,非熔凝状态的五氧化二钒可按照可移动罐柜指南T1运输。过了过渡期,应按照T3指南运输。
图16:4.2.6新增描述
(二)德国专家提出针对UN1040、UN1041和UN3300增加8类腐蚀次危(ST/SG/AC.10/C.3/2023/39)
根据TDG法规,UN1040和UN3300属于2.3项有毒气体,次危2.1类易燃气体;UN1041属于2.1项易燃气体。但在第14届ATP会议上发布的环氧乙烷的人类和动物皮肤试验数据显示,环氧乙烷即使在较低浓度下也具有皮肤腐蚀性。由于数据不允许在子类别之间进行精确区分,RAC得出结论,环氧乙烷应归类为H314(没有子分类),增加8类腐蚀次要危险。
第14届ATP会议提出GHS分类修订如下:
图16:GHS分类修订
鉴于以上分类的变动,TDG法规也需要对该物质调整分类和包装要求:建议:修订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次危8类腐蚀:
图17:一览表修订条目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13
(三)瑞典专家针对UN1727条目增加毒性次危(ST-SG-AC10-C3-2023-42e)由瑞典专家指出二氟化氢铵符合6.1项口服急毒性标准,且ECHA关于二氟化氢铵中也列出了口服毒性LD50值为130mg/kg。
依据ECHA分类清单和毒性数据,TDG法规也应该将其划入6.1项毒性。依据2.0.3.3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应增加6.1项次危。
建议:
图18:UN1727条目修订新增6.1次危
图19:新增特殊规定
由于UN1727需要张贴额外标签,因此建议在第3.3章新增一个特殊规定,规定过渡措施:XXX《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示范条例》第二十三修订版第3.2章的规定可继续适用至2028年12月31日。
三、豁免修订
(一)德国专家提出针对有机载氢体给予一定豁免可以划入UN3082(ST-SG-AC10-C3-2023-40e)
【专业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3次会议提案解读(三)214
输风险并防止有害情况的发生,并且有必要在UN3082中针对LOHC给予特殊规定。德国专家根据测试结果提议给予限值0.5L(H2)/kg(LOHC)。建议:
图20:新增特殊规定
UN3082条目下新增特殊规定:当物理溶解氢不超过0.5L(H2)/kg(LOHC)时,以苄基甲苯为载体,含有物理溶解氢的LOHC可在该条目下运输。四、小结
【专业解读】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215
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ProductsAct[R.S.,c.H-3])主要是针对包含: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感染、氧化、或敏感性的、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物质/产品;此类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口或销售,需要提供符合法案15(1)条款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和GHS标签。
图1HPR法规修订通知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将给大家梳理下加拿大新版HPR法规的主要修订内容。一、危害分类的更新
(一)易燃气体细分子类别
对应GHS制度第七修订版,本次HPR法规修订,将易燃气体类别1做了进一步细分,详见表1所示。
【专业解读】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216
表1.易燃气体分类的细分
危险类别分类标准
1A
易燃气体
一种易燃气体:
a)与空气混合浓度≤13.0%(体积)时可燃;或者b)与空气混合时的易燃范围≥12个百分点,无论可燃性下限如何,除非数据表明它符合子类别“易燃气体-类别1B,易燃气体”的标准。
发火气体在等于或低于54oC时可在空气中自燃的易燃气体。化学不稳定气体类别A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易燃气体。化学不稳定气体类别B
在温度高于20℃和/或压力大于101.3kPa时,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易燃气体。
1B易燃气体
满足类别1A的易燃气体,但既不属于发火气体,也不属于化学不稳定气体,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与空气混合的易燃下限>6%;或b)燃烧速率<10cm/s。如表1所示,在新版HPR法规中,易燃气体类别1被拆分1A和1B两个子类,将具有发火性质和化学不稳定性的两类特殊易燃气体归类到1A子类中,同时明确了1B类易燃气体的分类标准。
(二)气雾剂增加类别3
本次修订将“易燃气雾剂”改为“气雾剂”,相应地增加气雾剂类别3,对应不易燃的气雾剂产品。
图2气雾剂产品示例
【专业解读】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217
图3气溶胶新增类别3分类
如图3所示,所含易燃成分(按质量)≤1%并且燃烧热<20kJ/g的气雾剂,以及其它不符合类别1和类别2的气雾剂需划入类别3。
(三)增加加压化学品分类
图4HPR法规新增加压化学品类别
小编提示: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不再属于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加压气体的类别,划分为气雾剂的不再考虑加压化学品的类别,反之也是。二、其他更新
除了分类的更新,加拿大新版HPR法规还增加了部分特有的分类要求更新,包括发火液体/发火固体的补充防范说明、与水接触释放有毒气体物质(water-activatedtoxicants,简称水活化毒物)的分类标准及补充危险说明等,具体见下表: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规化学合合规化学合规
【专业解读】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218
表3其他危险类别分类标准更新
危险类别更新要求
发火液体/发火固体
除原有标签要素,必须附加以下防范说明:
如果危险产品的内容物是在惰性气体下处理和储存的:“Handleandstorecontentsunderinertgas/Manutentionneretstockerlecontenusousgazinerte”;如果危险产品的内容物是在非惰性气体的液体或气体下处理和储存的“Handleandstorecontentsunder[insertthenameoftheliquidorgas]/Manutentionneret
stockerlecontenusous”
水活化毒物的分类标准
与水活化毒物的物质和混合物需要补充危险说明,适当的说明是基于所释放气体物质的毒性: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致命的气体(1、2类)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有毒气体(3类)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有害气体(4类)
对于符合急性毒性(吸入)分类标准并且也是水活化毒物的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基于物质或混合物的急性吸入毒性。
可燃粉尘产品的危险说明
害类别
当有足够的数据能够确定混合物的适当子类时,可将混合物归入子类别生殖毒性的分类标准——第
2类
更正标准以指定在人类或动物身上观察到的不利影响不得被视为其他毒性影响的次要非特定后果
组分含量披露要求
【专业解读】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219
四、我们的服务
合规化学作为国内领先的化学品SDS/GHS标签合规服务商,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加拿大GHS制度的一站式服务:
1加拿大GHS制度合规培训
2加拿大SDS编制/审核
3加拿大GHS标签编制/审核
【专业解读】开口钢桶可以盛装这种液体危险货物吗?220
开口钢桶可以盛装这种液体危险货物吗?近期,合规互动栏目收到某企业咨询一个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包装选择的问题,具体如下:
企业咨询:
我司有一个UN1993,包装类别I类的易燃液体,在国内公路运输时,可以选择开口钢桶吗?
一、合规解答
以上问题主要涉及危险货物包装的选择。在正式回答之前,小编先和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危险货物包装选择的流程或步骤。
(一)步骤1:明确拟运货物的危险性
对照具体运输方式的法规或标准,确定该货物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如果是,要确定具体的危险类别,UN编号和包装类别等。如货物的所有人或托运人没有这方面的分类能力,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做一个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图1货物国内公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样例
在本期咨询案例中,该企业的货物依据JT/T617系列标准,属于第3类危险货物,UN编号1993,I类包装。具体信息如图2所示。
【专业解读】开口钢桶可以盛装这种液体危险货物吗?221
图2UN1993在JT/T617.3中的部分信息(二)步骤2:确定包装指南
如图2所示,该货物划入了UN1993,包装类别1的运输条目,对应的包装指南仅有P001。说明,该货物在国内公路运输时,只能以净含量≤450L的危险货物包装运输,禁止用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包装运输。
查阅JT/T617.4,可以详细查看P001允许使用的包装类型和使用要求。如图3所示,该货物属于包装类别I类,在允许使用的钢桶中,有开口钢桶(1A2)。换句话说,根据P001的规定,该货物可以用开口钢桶运输。
图3JT/T617.4中P001的部分信息
但是,该货物在使用开口钢桶运输时,除了最大体积不得超过250L之外,还需注意特殊要求(上角标a):仅限于黏度>2680mm2/s的物质。图4P001的特殊要求
因此,本期咨询案例中,该货物只有满足黏度>2680mm2/s时,才可以选择开口钢桶在国内公路运输。
【专业解读】开口钢桶可以盛装这种液体危险货物吗?222
二、合规提醒
上述货物,如果以其它方式运输,需要注意,在不同运输法规中,要求不同,具体如下:
(一)海运
在IMDGcode中P001并没有采纳JT/T617的做法,直接禁止UN1993,I类包装的易燃液体以开口钢桶运输。
(二)空运
在IATA-DGR中,UN1993,I类包装导则PI351(客机)和PI361(货机)都禁止以开口钢桶单一包装运输。
(三)国际公路运输
ADR2023版中,与JT/T617.4有相同的特殊规定,允许黏度>2680mm2/s的物质以开口钢桶运输。
【专业解读】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江苏有新举措!223
(2015
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江苏有新举措!2023年9月18日,江苏省交通物流协会发布团体标准T/JSATL22-2023《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9月28日实施。规范由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常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图1T/JSATL22-2023《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规范针对小批量危货使用危货车辆运输成本高,限制多,运输困难,但是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又无法避免风险的问题,率先提出要精准监管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简称617)虽然有小量危险货物运输豁免,但没有豁免车辆运输资质和降低人员培训要求,并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没有引入JT/T617的小量豁免,因此国内在这方面监管存在空白。规范将解决“一刀切”的问题,促进小批量危货道路运输。
本次小编就规范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及与JT/T617的管理差异。一、小批量危险货物定义
小批量危险货物指单次运输妥善包装的危险货物质量≤3吨,且单个包装质量≤200Kg。
小批量危险货物运输不包括:剧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医疗废物这四类危货。如果已经按照有限或例外数量豁免的危货也不在规范讨论范围内。运输此类危险货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教学检验等需要。具有需求用户数量大、需求地点分散、个体需求量小、需求难以预测等特点。二、从业人员和车辆要求
(一)从业人员要求
【专业解读】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江苏有新举措!224
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应向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1、驾驶人员应满足基本要求:3年内交通违法不超过15起,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有责亡人事故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无扣满分记录;
2、同一趟次的驾、押人员或现场指挥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取得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质。
3、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留有培训记录包括:
(a)小批量危险货物包装的有关规定;
(b)混合装载操作要求和限制;
(c)装卸安全操作程序;
(d)个人防护方法、事故预防措施;
(e)结合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际编制或使用应急驾驶操作指南,对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进行培训。
1、规范鼓励使用总质量≤4.5t具备通风功能的厢式车辆,车辆尾部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压升降平台;
2、车辆按照GB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液压升降平台也应悬挂标志。此外依据规范在车身两侧显眼部分应张贴或喷涂“市内危险货物配送专用车”标识:图2“市内危险货物配送专用车”标识“市内危险货物配送专用车”标识为规范专属规定,需要小批量豁免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张贴此标识,而且该标识与标志互不遮挡。
此外,还需注意专用车辆需向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进行登记;按照运输企业制定的运输线路运输,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禁行区道路通行证后,才可进入市区范围内涉及危化品禁行区域运输小批量危险货物。
【专业解读】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江苏有新举措!225
相较之下,617小批量运输需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JT/T617独有)和危险货物运单,但是规范无此要求。
三、运输管理要求
(一)装备要求
与617保持一致,小批量运输时需要至少配备以下装备:图3装备要求
(二)装卸管理要求
装卸操作宜参照所载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装卸操作要求。确保包装无破损、漏液、渗透、腐蚀、污染等现象,包件标记与标志清晰可见且易辨识。规范指明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混合装载应满足JT/T617.6的规定要求,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危险货物及危险废物原则上可以混合装载,具体货物能否混合装载,参见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图4混合装载要求
【专业解读】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江苏有新举措!226
需注意,规范不允许第1类爆炸品与别的货物混合装载。四、小结
本次解读详细介绍了规范对于小批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运输管理等要求。并且与617做了比较。规范简化了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车辆单次最多可运输3t货物,提高了运输量,但是车辆需要贴专属的“市内危险货物配送专用车”标识。此外与617相似,需要配备装备,合规地进行装卸。
货物危险特性专项检测服务合规创造美好未来服务介绍
危险货物在运输、仓储、使用等环节,需要对其闪点、燃烧速率、爆炸极限、自热等特性进行专项检测,以准确识别其危险特性。尤其是对于多组分的混合物,或组分及含量未知的货物,由于缺少文献数据,进行全面的理化特性检测,通常是判断其危险性质的前提。
作为国内领先的危货分类与评估服务商,合规化学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货物专项危险特性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闭杯闪点|固体燃烧速率|自热性|粉尘爆炸|固体/液体氧化性|遇水放气速率|金属腐蚀速率|气雾剂易燃性报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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