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服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八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四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第四条
(5)《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建筑法》第八条;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2号)
(三)受理条件
1.依法必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
2.依法必须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建设工程。
(四)法定办结时限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七)结果名称
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出具加盖“鹤峰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公章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监督通知书。
(八)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十)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
鹤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备案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告知资料报送人是否需要补充完善备案资料、是否正式受理。不予受理的,须向申报人予以说明或向其建议解决的途径及方式。
(三)审查
本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2.物流快递寄出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地址: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信函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