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表现为减少应纳税额、延期纳税、税负转嫁以及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等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方面出发,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从税基税率角度出发的纳税

(二)从延期纳税角度出发的筹划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与逃税、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属于合法措施,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安排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纳税筹划技术,进行的以实现更大收益为目的的正常业务活动。逃税、骗税则属于违法行为,是以违法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逃税和骗税都是要受到国家制裁的。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能否降低税负,最主要的因素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所以取得充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物流企业需要给较多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而人工成本又不在可抵扣范畴内,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比较大,就有必要通过减少员工数目,增加机械设备,将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项目变为增值税抵扣项目。企业可用合理正当的理由改变经济活动的用途,将不能抵扣项目变为能抵扣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物流企业购置了一辆客车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这辆车作为集体福利进项不能抵扣,假如企业获得了合法的证据,证实这辆车既可作为员工班车也用于日常经营,这时就可以全额扣除产生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2供应商选择的纳税筹划

3用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对税负的影响很大,而购置固定资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又相当大,所以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很有意义。比如,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时为减少税负,企业可以将之前购置的使用年限较长的固定资产处置给同行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因为税法规定: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地区营改增之前自己使用过的自制、购进的或营改增之后自制的固定资产,实行百分之四征收率减半的优惠税率,销售本地区营改增之后自己使用过的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百分之十七来纳税。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或是有扩张计划的公司可以购买新的车辆和其他固定资产以获得进项税;企业没有扩张计划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新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有形动产租赁的方式。

4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筹划

5代收代付业务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支付业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与11%的税率相比更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运用越来越普遍,拥有足够资金的大型物流企业,可以扩展代收代付业务,成立“有支付资质”的独立公司来承接这项业务。“代收代付”物流模式,是指物流公司代替购货商收货,通过10-15天如果购货方无异议,则代替购货方向生产商签发远期支票并收取手续费,同时把货物运给购货方取得货款的经营方式。其中主要的是要预防垫付资金收不回的情况,选择客户要注意信誉问题。

6运输与销售相分离的纳税筹划

7税负转嫁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张伟伟.“营改增”背景下物流行业纳税筹划研究[D].西宁:青海民族大学,2015.

[2]陆英.营业税节税方案的最佳设计[J].财会学习,2008,(12):53-53.

[3]王雪梅.“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4,(2):39-40.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而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还须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或者说,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因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时,增值率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分为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和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列表如下:

纳税人可以计算企业产品的增值率,如果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只是单纯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多少来进行纳税筹划的,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还要综合考虑许多其他因素:

1、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其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这种情况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会计人员,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同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3、企业客户的类型。企业客户的类型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受到开具在哪广州市专业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受开具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纳税人经营的某些项目往往既包含应纳增值税项目,也包含应纳营业税项目,如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是叫你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问题。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当增值率位于某一个点时,二者税负相同。

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营业税更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增值税更有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下表所示: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可以以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当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一定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样就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买一赠一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赠送的商品,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对这种方式通过合理定价的方式进项筹划。比如,某商场销售一件衬衫会赠送一条领带,如果衬衫的售价是300元,领带的市场价格是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100)×17%=68元。对于此笔业务,商家销售了两件商品而只收了一件商品的钱,但却仍然要按两件商品的销售金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将衬衫的价格定价为250元,而将领带的价格定价为50元,即全部降价出售,这样,销项税额变为(250+50)×17%=51元。通过纳税筹划,使税负大大降低了。

2、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二)进项税额的筹划

2、供货方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因此,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必须要考虑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正好等于这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如下表所示:

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则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有利,反之则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更有利。

3、运费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抵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若企业没有自营车辆,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正常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了4%(7%-3%),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值:

R这个数值表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例如,某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运费方面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10年该企业内部运费共计76万元,则:

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1292万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该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则该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532万元(76×7%),二是要承担“独立”车辆应纳的营业税228万元(76×3%),一抵一缴的结果,该企业实际抵扣304万元。运费的价格未做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该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三、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的界限划分比较明确。例如,农机整机适用13%的低税率,而农机零部件则适用17%的税率,生产农机零部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机厂合并、组合的形式,使产品符合低税率的标准,从而实现节税效益。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纳税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例如,有的商场既销售各种日用百货,又销售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商场不能将两大类商品分开核算,原本应当适用13%低税率的农资产品销售额就会被要求一并按日用百货销售额的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商场能够划分两类不同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则农资产品销售额可按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使自身具备享受减免税条件从而获得节税利益。例如,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在纳税管理等方面都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建筑企业税制发生变化,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国家对税收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制也因此发生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企业原有的税率为3%,在税收方案调整之后,企业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将增长到11%。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调整也会对企业原有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现有的“营改增”调整方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项税率分四个档。在计算企业建筑企业税收额度时,一般应当首先确定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决定了建筑企业销项税务的大小,而企业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进项税额的大小,所以,如果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扩大,在缴纳税款时,建筑企业能够抵消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缴税。

(二)进项税额较难取得、税率相对提高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在企业整体的成本支出方面,人力资源投入所占的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其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属于进项税额的范畴。只有增加进项税额的比例,才能减小建筑企业整体纳税金融。但就目前来看,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这就减小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整体的纳税额度。另外,当建筑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将由原来的3%,调整到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的11%。这一调整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形成较大影响。

(三)购买税控设备、增设增值税专管员改变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垫资纳税,增大资金压力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优化措施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二)重视人员素质提高,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充分挖掘进项税抵扣环节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汽车租赁企业;税负

汽车租赁作为企业产业的拓展与延伸内容,属于一个附属的产业链条,汽车租赁企业目前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状态。“营改增”背景下对汽车租赁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本次研究的重点。作为“营改增”的改革试点,汽车租赁企业应该积极学习税收政策,制定更加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全面增强汽车租赁企业效益。

1.“营改增”对汽车租赁企业的影响

1.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1.2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有所增加。在“营改增”之前,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5%。“营改增”之后纳税方式放生转变,以一般纳税人企业租赁企业所取得的应税服务销售额的11%-17%的税率进行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虽然计算方式层面发生改变,但本质上增值税的税率与之前营业税相比有明显提升。

2.“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之后汽车租赁企业的应对策略方面,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可以抓住重点,凭借发展东风做好应对策略,发挥出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效。“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统筹,保证选择税负较轻的角色,此为基础。针对进项税额执行纳税筹划处理工作,同时也包括脱销脱额的纳税筹划,此为“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企业所应该做好的基本工作。下面针对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详细分析:

2.1以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现行的税法当中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取一种差别待遇,实施“营改增”之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汽车租赁企业。具体的征收方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针对超出的增值部门进行征税处理。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不同的征税方式,即最简易的算法,销售额×征收率(3%)。因此,汽车租赁企业在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时,需要将增值税所展现出的实际税负作为选择标准,从而做好纳税筹划工作[3]。当前汽车租赁企业通常处于一种多业务并存状态,这就需要按照具体比例做好优化处理。以某租赁公司为例,其不配司机的租赁收入、配司机的租赁收入与其他服务收入比重为4:3:1,经过增值率计算可以得出,当增值率超过38.97%之后,角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当增值率小于38.94%,则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角色,税负较轻。

2.2进项税额执行纳税筹划处理

进项税额执行纳税筹划处理方面,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之后,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的修理费用等内容,都需要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可以完成抵扣处理,满足进项税额抵扣要求;其二,以购货单位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各项所需设备采购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方式做好物资采购,根本原因是可以足额抵扣,降低企业税负。

2.3脱销税额的纳税筹划

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实施的背景下,汽车租赁企业作为试点范围,应该针对“营改增”做好对税收的具体筹划,确保借助“营改增”的发展东风推动汽车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肖俊涛.营改增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影响研究[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16,02:159-163.

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纳税已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成本支出,怎么样才能将这项支出降低,这是很多企业最近几年中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全面充分地拥有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站在当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种类真是多种多样,空间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只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那么最终就能够获得有效地成果。筹划者应该稽核税收法规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对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充分地运用,与自身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相结合,进行周密地安排,精心运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把握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

三、销项税额核算

首先,科学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试点实践证明,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下,“差额征税”的结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降低企业税负以及重复纳税风险提供了保障[3]。对此,企业应对“差额征税”进行全面分析与掌握,并根据企业整体税负情况进行对“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合理利用,用以实现“差额征税”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四、进项税额抵扣

【关键词】税负差异;选择指标;判别方法;利益最大化

1.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次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的内容中降低了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使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可以抵消购货进项税额,达到企业减少税负。在新税法的规定中,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全部定为3%,这样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成本,给该类企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中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者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法又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货物为零税率).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

2.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只能纳入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来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所以普遍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专家提出,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5至8个百分点。

但是,当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而增值额较大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更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少,税负轻。

因此,绝对地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全方位考虑税负、成本、企业利润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类。

3.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重要指标

3.1成本指标和收益指标

3.1.1考虑到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

3.1.2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后利润变化的情况。

纳税人的身份转化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甚至进货情况也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纳税人就不能再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因为不能从该纳税人那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而改向其它一般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因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是纳税人将会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进货的价格可能会提高,另一方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会有所提高,而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

3.2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数据判断指标

3.2.1增值率数据指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款)/销售收入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进行定义: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率

注:公式中销售收入和购进项目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销售收入×3%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时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增值率=17.6%

由上式可以的岀增值率的平衡点为17.6%;当增值率为17.6时两者的税负相等,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增值率低于17.6%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当增值率高于17.6%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

3.2.2可抵扣购进货款占销售额比重的数据指标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转化:

增值率=(销售收入一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设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A

则17%(1一A)=3%解之得平衡点A=82.3%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比重低于82.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人的身份;当比重高于82.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2.3列举实例并用数据指标进行判断

金霸制衣厂年应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的进项税额较小,只占销项额的30%。

a.采用增值率判别法进行筹划

增值税增值率=(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购进项目价款×17%)/(销售收人×17%)

=(190×17%-190×30%×17%)/190×17%=70%

注:以上销售额和购货额都不含税(以下同)

因为该企业的增值率70%>17.6%,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b.通过采用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由于该企业可以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为190×30%万元,销售额为190万元,购进项目计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30%

则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c.通过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当华金霸制衣厂年销售收入190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购进价款190×30%万元也为含增值税的价款时,含税购货款57万元与同期含税销售额190万元的比值为30%

则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以上三种方法,可见三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该企业更适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3.3企业的原材料种类及其采购途径,也是决定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其全部购进项目金额或可抵扣项目金额都可以按照17%的比例计算进项增值税,但实际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3%计算进项增值税。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企业的运费分别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13%和7%计算进项税;企业购入的自来水、天然气、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种商品也只能按购入不含税价的13%计算进项税。

假设某糕点厂主要购进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而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当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3%

经计算可知,当可抵扣项目金额/企业销售收入=9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这一比例越高,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轻。

3.4考虑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

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需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税,此时企业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价格因素,最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等方法来判断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但在增值税纳税类别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负,还要兼顾企业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指标:根据成本收益指标、企业原材料种类和采购途径、产品的性质和客户要求等,来选择企业的纳税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涵盖的内容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应尽可能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变化趋势

一、纳税筹划的目的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追求,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必然是纳税筹划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种情况:绝对减轻经济主体的税负;相对减轻经济主体的税负,如当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有所增加,而其增加幅度比经济增加的幅度小,则实际税负减轻。

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会出现各种涉税损失(包括资产、名誉等方面),还可以使企业帐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有利于企业控制成本费用,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由于我国“依法治税”还不需要不断提高,人治的因素还存在一定的市场,权力的越位的现象要求纳税人会利用纳税筹划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只知道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税务机关根本不依法征税,这时,无论纳税人进行多么周详的纳税筹划,都不会达到“避免企业额外税负、优化企业税务策略、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效果。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二者的纳税办法和税率存在着差别。,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通常人们会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上不完全如此。税负的轻重实际上取决于纳税人的增值额,在某一特定的增值比例下,二者的税负是一致的。

(二)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些特殊销售方式也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如代销方式的不同、折扣销售,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等。

(三)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

三、税负链的纳税筹划

如果说税负链的优化是基于理论的研究,业务平台的调整则是对实践操作的探讨。业务平台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无论是一般纳税人想获取进项滞留,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转化“溢价利润”,最重要的都是掌握最终消费市场。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优势、难于取舍,所以一个业务主体的

最佳的业态组合是二者资质都具备。这种设想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业务能力可以支持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对企业来说是“由小做大”的能力;做大以后还想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实现,是谓“由大做小”。这种模式下,可以灵活地安排企业业务,找到一条有本企业特色的最佳税负链。

(3)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办法,尽量降低交易额可以节税。例如当小规模纳税人为买方时,采取代购方式,仅收取相应手续费;当小规模纳税人为卖方时,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仅收取加工费。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减小增值税的税基,达到减小税负的目的。

(4)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将本业务与其它低税率的业务混合销售或兼营,并创造满足认定的条件,争取套用低税率。

四、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趋势

第一,重复征税。现行税制对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并使之分期进入产品成本中,成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产品以含税价格销售到以后的生产经营环节时,形成重复征税。另外,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办法,广泛地对第二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二产业的费用,这也造成重复征税。其结果,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利于企业产品出口,不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不公平。当前增值税法规造成许多企业不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金融、保险、交通、建筑、安装等服务行业我国还没有推行增值税,而是征收营业税。第二,把增值税的税率划分成不同的档次。第三,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等等。

为了克服上述弊端,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两个方向是:

第一,增值税转型,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通常定义,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除扣掉购进的生产原料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外,还可以把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第二,扩大征收范围。即逐步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可喜的是,新一轮的中国税制改革今年已经开始,消费型增值税已经在我国东北的一些行业开始试点。当试点工作完成后,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1]凌学军.现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探究[J],山西财税,2015(01).

【关键词】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

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时,需将平销返利销售与收取价外费用相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多数研究认为,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还收入的购进比平销返利购进税负更低。原因是:前者不属于平销返利,计算缴纳营业税;后者属于平销还利,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所以前者税务成本也就更低。笔者认为,此观点存在片面性,因为其只考虑了流转税,未考虑所得税。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应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出发,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否则无法达到整体税收负担最低的筹划目标。

(二)筹划思路

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方式购进货物进行税收筹划时,将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在购货方收取的返还费用相同的情况下,以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税负要低。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了应交的流转税;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的税负要高,因为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所以商业企业首先争取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以降低税负;若不能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则采取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

例1:A超市是一般纳税人,5月份以进价销售B企业提供的商品1000件,每件售价100元。该批商品本月全部售出。

方案一:A、B双方规定,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通知》规定,A超市属于平销返利购进,返利应冲减进项税。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A超市获得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

贷:主营业务成本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53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见,A超市平销返利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将转出的进项税抵消了,应交的增值税为0;平销返利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8547元,即增加利润8547元,因返利应交的所得税为2136.75(8547×25%)元;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为2136.75元。

方案二:A超市销售B企业商品,收取的是10000元固定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与销售B企业商品数量或金额无必然联系。根据《通知》规定,A超市不属于平销返利购进,不冲减进项税,应计算缴纳营业税。A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100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方案二中,A超市因返利应交营业税500元,应交所得税2375[(10000-500)×25%]元,两税合计2875元,比方案一高出738.25(2875-2136.75)元。可见,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税务成本要高。

方案三: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通知》规定,方案三也属于平销返利。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0

方案三平销返利应交增值税1453元,应交所得税2136.75

元,两税合计3589.75元。方案三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比方案一多交1453(3589.75-2136.75)元税。方案三比方案二的税务成本高出714.75(3589.75-2875)元,可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平销返利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税务成本要高。

二、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形式的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形式包括现金和实物两种,实物返利又分为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方式。如果商业企业只能采取平销返利购入,平销返利的形式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实物形式的平销返利购进,以达到能降低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2:商业企业C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C企业以平销返利形式销售D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20万元,返利总额为20000元,产品当月全部售出。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筹划。

方案一:若C企业按销售额的10%取得20000元的现金返利。

该方案属于平销返利。C企业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方案一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906元,所得税为4273.5

[(20000-2906)×25%]元,两税合计7179.5元。

方案二:供应方D以20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一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0,应交的所得税为4273.5[(20000/(1+17%)×25%]元。两税合计4273.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降低了2096(7179.5-4273.5)元税务成本。

方案三:供应方D以20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三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906[20000/(1+17%)×17%]元,应交的所得税为4273.5[(20000-2906)×25%]元,两税合计为7179.5元,应交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和与方案一相同。

以上三个方案相比较,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行为税务成本最低,是最佳的筹划方式。方案一和方案三本期应交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同。但是,方案三中取得的实物返利在以后的流转中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以后期间的税收负担。

三、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环节的纳税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另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返利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一样。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返利扣除进项税转出部分后,余额全部冲减企业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如果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因为购进商品未全部销售,未销售部分商品对应的返利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待以后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尽可能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以达到合法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4:某商业企业M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以平销返利购入商品20000件,每件成本10元,合计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供应方按价税合计的10%进行现金返利。

方案一: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后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度购入商品全部销售,按约获得返利。

方案一中,M企业2008年平销返利转出进项税额3400元[234000×10%÷(1+17%)×17%],冲减销售成本20000元(234000×10%-3400),因冲减销售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5000元(20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8400元。

方案二: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只销售了购入商品的90%。

方案二中,M企业2008年应转出进项税3400元,冲减成本18000[234000×10%÷(1+17%)×90%]元,因冲减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4500元(18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7900元,比方案一节省500(8400-7900)元。剩下的2000元返利在以后年度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案二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使M企业本年度的税务成本减少了,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四、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

《通知》只对作为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作出了规定,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对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平销行为可参照一般纳税人处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平销返利计算的增值税不作为进项税额的转出,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可参照商业性一般纳税人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的内容和形式,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四版)[M].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

[2]盖地.税务筹划(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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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筹划在企业运用6篇(全文)从国家立场上看,虽然企业纳税筹划会相应减少应缴纳的税收额,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从事的合理避税行为有利于政府发现税法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从而能够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征收管理实践来不断补充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从企业的角度分析,纳税筹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https://www.99xueshu.com/w/filer7krov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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