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延安市杨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猪案
二、陕西省子长市某种子农药门市涂改辣椒种子标签案
2021年12月29日,子长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种子农药门市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15袋“红焰五号”辣椒种子标签标注的检测日期为“2022/0207”,标签二维码处有明显擦除痕迹。执法人员对该种子标签拍照留取物证、调取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等证据。2022年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1月20日对其负责人康某进行了询问。经查,该门市于2021年3月12日购进“红焰五号”辣椒种子200袋,种子标签标注检测日期为2021年1月,有效期12个月,该门市为了来年继续销售,2021年12月初将剩余15袋辣椒种子原检测日期擦除后重新喷码,标注为“2022/0207”。当事人涂改辣椒种子标签的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涂改标签的辣椒种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在2022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5月30日延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氨基酸微生物菌剂肥料进行了抽样,抽样基数50袋。经检测,所检项目中有效活菌数登记值为≥2亿/g,实际检测值为0.05亿/g,检测结论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月12日向该合作社送达了《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8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8月9日对法定代表人贺某进行了询问,调取了营业执照、贺某强身份证件等证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2吨50袋氨基酸微生物菌剂肥料,规格为40kg/袋,销售价为65元/袋,销售35袋,违法所得为2275元,货值金额为3250元,剩余15袋已退回厂家。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作出违法所得1倍即2275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四、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袁某未按规定使用农药案
五、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王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2年4月7日,接群众举报,延川县城内某门市王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延川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延川县城内某门市突击检查,当场查获23种兽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询问笔录1份。同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货值为602.6元,违法所得35元。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延川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并作出没收23种兽药、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135.2元的处罚决定。
六、陕西省洛川县寇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2年10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寇某无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在洛川县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从事农药批发。洛川县农业农村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往举报人反映的库房位置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正从库房取农药,往车里装。执法人员迅速进行检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的涉案农药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取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鉴于现场查获农药涉案金额较大,洛川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与洛川县公安局进行对接。10月28日,在洛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协助下,洛川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从当事人处批发过农药的农药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初步认定了当事人违法经营农药的货值60万元。11月3日,洛川县农业农村局制作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的有关证据移交洛川县公安局。11月4日,洛川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寇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七、陕西省延川县史某驾驶的拖拉机未按照规定定期检验案
八、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李某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屠宰牲畜案
九、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某农资经销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十、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某农资经销店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