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特制定《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1日

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昌吉市农业农村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加强“三前”环节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障监管人员队伍稳定。市农业农村局监管职能科室长期在岗工作人员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5名以上,市农检中心专业检测人员5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不断强化监测体系。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农残、兽残和重金属检测为重点,酌情进行扩项,并积极参加农业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不断拓展提升检测能力。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全市制定修订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4个以上,加大标准的申报、推广和应用,积极开展全程质量控制体系(CAQS-GAP)试点,全面推广实施畜牧业“四良一规范”综合措施配套技术,印发各类技术资料1万份,主要农产品标准入户率达100%。大力宣传培训农药、肥料、种子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让标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认真开展标准化示范。全市申报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8万亩、绿色食品5个,“二品一标”农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面积或产量比重达到40%。新创建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4个。倡导绿色防控,规范生产经营环节农兽药、化肥使用行为,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推进化肥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1个,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1%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2%以上。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发挥乡镇监管站、村协管员作用,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常态化开展基地巡查和农产品监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瓜果蔬菜基地和采摘园全面落实用药报告制度和用药信息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依照《昌吉市2021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方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倡导生产主体利用各类追溯平台开具附带追溯二维码的电子合格证。将开具和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大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及快速检测为主,做到地域全覆盖、品种全覆盖、种养殖基地“三个全覆盖”。(以下三项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一)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以乡镇监管站为主,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全市全年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13600批次、畜产品风险监测2840批次,具体按照《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产品监督抽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监督抽样及监督抽查情况分析,农业乡镇抽样必须全覆盖,市农检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并出具检验监测报告。全市对蔬菜、食用菌、瓜果等监督抽查530批次,畜产品监督抽查24批次,水产品监督抽查24批次,“瘦肉精”监督抽查不少于845批次。

(三)开展重要节点专项抽查。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对种植基地、保鲜库、养殖场、屠宰场、奶站及市场农产品开展风险排查。市农检中心全年专项抽检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畜检中心专项抽检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市农、畜产品专项检测不少于800批次。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一)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100%纳入名录管理。建立监管“黑名单”制度,对不配合监管工作、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农残检测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管理。持续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以克百威、毒死蜱等蔬菜上禁用、限用农药和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检出率较高的农残超标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加强对兽用处方药的规范化管理。对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查办。对于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临时性、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一反三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规范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扫雷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五项记录”和十项制度等,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械化屠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持续做好生鲜乳监管。强化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审核和管理,加大对车证不符、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监督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配置符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监管,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100%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对假劣农资、违禁农兽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确认的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100%进行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销售和使用违禁农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100%移送司法机关查办。(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健全与公安机关联动管控机制,强化对限用农兽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市场管控。认真落实农资经营店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农药实名制购买等制度。加强基地巡查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兽药非法销售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同时对养殖环节自配料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重点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和依法维权知识。以乡村农资经营网络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农药30批次、兽药10批次,肥料30批次、饲料20批次,适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录。做到有案必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开展人员培训与宣传

(一)深化监管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市、乡(镇)农技、监管、执法、检测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农业标准化、认证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分批次对乡、村农技人员、监管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课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一)健全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保障机制,确保年内不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检测体系建设、绿色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生产规程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重点内容纳入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强化乡镇监管责任制,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监管信息化。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工作。加强国家农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自治区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州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农药、兽药经营店整体纳入相应平台,完善农药进销货电子台账,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实现追溯管理。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发挥追溯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监管终端仪和移动速测仪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昌吉市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昌吉市2021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方案。

4、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方案。

5、昌吉市农业农村系统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1:

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1、监督抽查(定量检测)。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根据季节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以生产基地、保鲜库养殖基地、屠宰场为主,全年完成抽检578批次,其中:蔬菜480批次、食用菌20批次、水果30批次、畜禽产品24批次、水产品24批次。监督抽样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完成,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附表1)

2、风险监测(专项定量抽查)。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段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开展专项抽查检测。其中:蔬菜80批次、食用菌10批次、水果10批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完成抽样、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附表2)

3、风险监测(快速检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监管站负责辖区内生产、贮藏保鲜、运输环节和市场环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组织辖区内所有涉农乡镇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并负责对快速检测原始数据(原始检测抑制率)信息分析、联检平台管理、疑似阳性样品复测、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全市全年乡镇监管站共完成农残快速检测9600批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全年完成4000批次。(附表3)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1、监督抽查(“瘦肉精”专项)。“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半年全覆盖,全年抽检845批次,其中:养殖环节275批次、屠宰环节570批次。抽样工作优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附表4)

2、风险监测(快速检测)。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兽医站快速监测为主,其中对畜禽养殖环节全覆盖抽检4次、屠宰环节全覆盖抽检每季度1次、生鲜乳收购环节每月抽检2次、销售环节每月抽检1次、动物尿液养殖环节每月抽检1次。全年共完成农残快速检测2840批次。(附表5)

二、监测对象、重点及要求

(一)监测对象。蔬菜、食用菌、水果抽样100%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散户的生产基地、保鲜库、运输车辆;畜禽肉品及副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定点屠宰企业;生鲜乳抽样100%覆盖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禽蛋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蛋禽养殖场;水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水产养殖基地。

(二)监测重点。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上市的季节性特点,按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1-2月,抽样范围以设施大棚蔬菜、食用菌、保鲜库为主;3月-5月中旬,以叶菜类、“春提早”水果蔬菜、食用菌、草莓为主;5月下旬-8月中旬抽查范围以当地上市大宗类蔬菜、瓜果为主;8月下旬-12月抽查范围以秋冬季蔬菜、保鲜库贮藏蔬菜为主。

风险监测抽样以生产基地、保鲜库、屠宰场、养殖场等生产环节为主,基地样品数量不足时,可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取可溯源地产产品补齐,但样品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30%。

对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农业农村部、自治区、自治州抽检不合格合作社、企业、生产基地重点跟踪抽检。

三、样品监测品种

(一)蔬菜监测种类

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白菜类:普通白菜(小白菜、油白菜等)、大白菜、菜心等;绿叶菜类:芹菜、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菠菜、油麦菜等;豆类:豇豆、菜豆等;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等;茄果类: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等;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等;葱蒜类:韭菜、蒜薹、洋葱、韭薹;根菜类:胡萝卜、青萝卜、水萝卜等;薯芋类:马铃薯等。其中,二、三季度抽检产品必须包括:西红柿、辣椒、黄瓜等我市夏、秋季主要种植蔬菜种类。如所抽样品中以上品种数量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水果监测种类

包括西瓜、甜瓜、草莓、杏、葡萄、李子、苹果、梨等,选择能代表当地水果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品种,确定抽检种类。我市水果上市期一般较集中,乡镇监管站、生产合作社联络员必须在当地水果上市前及时通知市农检中心抽样,确保当地生产的水果检测全覆盖。

(三)食用菌监测种类

食用菌监测的种类主要包括杏鲍菇、圆菇、香菇、平菇、金针菇等,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新鲜的食用菌产品。乡镇监管站、生产合作社联络员必须在当地食用菌上市前及时通知市农检中心抽样,确保当地生产食用菌检测全覆盖。

(四)畜禽产品监测品种

牛(羊)肉、鸡肉、鸡肝、猪肉、猪肝、鸡蛋、尿液和生鲜乳。原则上某个品种样品抽不够时由其他种类的样品补足。

(五)水产品监测品种

包括草鱼、鲤鱼、鲫鱼、罗非鱼、鲢鱼等大众消费品种,具体监测地点、品种可根据水产品养殖和销售实际进行调整,但样品必须能代表本市辖区内水产品实际生产和消费情况。

四、监测标准及程序

(一)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参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例行监测)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样的程序和方法。监督抽查依据《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样品编号方法。监督抽查样品按“XJJC”+县市名称缩写+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样品种类+流水号(三位数)原则编号。样品种类:蔬菜-SC、水果-SG、食用菌-SYJ、畜禽-XQ、水产品-SCP。如:昌吉市2021年9月蔬菜样品编号:XJJCCJS2109SC001。

(四)监督抽查结果的确认。市检测机构在获得抽检样品后,应当完成检测工种。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检测结果确定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履责。各单位、各乡镇务必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要强化责任制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三)强化执法,确保取得实效。监督抽查工作必须由取得“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严格处置并及时报送处置结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用农药、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得自行处理,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汇总分析,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乡镇监管站和兽医站每月24日前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市农检中心和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市级检测机构将数据分析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州畜产品检测中心。

市检测机构将每月检测分析报告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科,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

各乡镇监管站每周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原始检测数据(原始检测抑制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设置填写规范要求填写,上报市农检中心。联网上报填写生产地和供应商时,必须控制在9个汉字要求范围内,做到简练、清楚。

注意保密,严禁结果外泄。各检测单位需做好检测结果的保密工作。未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附表:

1、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2、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专项定量抽查)任务分解表

3、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4、2021年昌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瘦肉精”专项)任务分解表

5、2021年昌吉市畜产

附表1:

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检测单位

蔬菜

抽样数量(批次)

食用菌

水果

畜禽产品

水产品

备注

3-4月

(批次/2月)

5-10月

(批次/每月)

小计

(批次)

二季度(批次/次)

三季度(批次/次)

(批次/次)

1-12月(批次/每2月)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0

75

480

10

20

15

4

24

全年合计

578

备注:1、蔬菜、食用菌、水果抽样由市农业执法大队完成,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样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

2、农产品主要包括生产基地等,屠宰场主要以猪肝、牛(羊)肉、禽肉为主;养殖环节主要以禽蛋、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主;

附表2:

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专项定量抽查)任务分解表

农产品专项抽查(批次)

80

100

备注:农产品专项抽查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附表3:

2020年昌吉市乡镇监管站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序号

第一季度任务量

第二、三季度

任务量

第四季度

蔬菜水果年抽检量(份/年)

1

大西渠镇

250

700

350

1300

2

三工镇

3

二六工镇

滨湖镇

5

佃坝乡

6

六工镇

7

榆树沟镇

650

1000

8

阿什里乡

200

400

9

硫磺沟镇

市农检中心

800

2200

4000

合计

2600

7450

3550

13600

备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辖区生产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为主;非本地生产农产品年度抽检量不得超过年任务量的10%。

附表4:

2021年昌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监督抽查(“瘦肉精”专项)任务分解表

畜产品“瘦肉精”

专项(批次)

养殖环节

屠宰环节

(批次)

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5

570

845

备注:1、屠宰环节主要以生猪、牛羊、家禽等肉品及副产品为主;养殖环节主要以禽蛋、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主;

2、辖区内有屠宰企业每次监督抽样品种不少于3种。

附表5:

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检测

单位

生鲜乳

市场

散奶

尿液(批次)

牛肉

羊肉

鸡肉

鸡肝

猪肉

猪肝

鸡蛋

县(市)

乡(镇)

160

1680

全年

2840

备注:1、委托送样任务不计算到市检测中心抽样任务;

2、市检测中心尿液抽检任务由市检测中心定期在养殖环节或屠宰环节完成;

3、牛羊生猪家禽屠宰场关停,组织样品由市检测中心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补充完成。

附件2:

昌吉市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田间地头坑农害农,确保优质农资供应,夯实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的基础,围绕重点农资品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危及农产品生产、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依法依规有序运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工作重点

将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区域作为监管重点,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重点打击套证、冒证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监管同时严查违规销售限用农药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依法推进购销电子台帐实物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

(三)肥料:重点查处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不依法备案、产品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标签标识混乱、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含量不符合要求、非法添加其他物质、中兽药的中药有效成分无法检出等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六)农机:加大对农机销售市场、维修网点的监管力度,结合农机生产实际,采取重点检查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以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为监管重点,对维修网点、维修企业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七)农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田地膜专项检查,重点就0.01毫米可回收地膜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0.01毫米以下非标准地膜。

三、工作任务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农药质量抽查:全市计划抽查农药产品20个,抽查产品种类主要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主。肥料质量抽查:全市计划抽查肥料产品20个。兽药饲料质量抽查及监测:积极配合州支队完成兽药饲料监督抽查工作。

(四)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严格执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曝光严重违法经营单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五)强化农资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制售假劣农资,扰乱市场秩序,损坏农民利益等顶风作案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时公布一批涉农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生产经营农资的主体责任,营造政府、行业、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一)3月,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部署2021年昌吉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

(四)5-10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

(六)11月,进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提高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检打联动和执法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对农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并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起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各级农业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为农资打假工作夯实队伍基础。

(三)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法律进乡村、3.15消费者维权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取得成效,协调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农业、动监、农机执法科室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于每月30号上报农资打假案件统计表;6月30前报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11月30前报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

附表:1.昌吉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2.农产品例行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案件统计表

3.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统计表

昌吉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

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农产品例行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案件统计表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统计表

附件3:

昌吉市2021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2020年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以来,昌吉市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效推进。为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昌吉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昌吉州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聚焦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示范引领。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2.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基本目标

2021年6月底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贴标上市率达到100%。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昌吉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种植养殖涉及这5类农产品中的所有品种都要纳入试行。

三、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和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二)承诺内容:生产者承诺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品一标”获证企业可自行印制并使用。市农业农村部门也印制一部分,免费供生产者领取试用。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动员部署。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安排培训部署。推动乡、村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建立主体名录。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县、乡、村和本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监管主体名录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合实现电子化管理,所有监管主体名录信息须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录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乡镇监管人员要将开具和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照监管主体名录,既核查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也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生产者,特别是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合格证的生产者,要严惩重处,实施联合惩戒。对开具和出具合格证的农产品抽检率要达到20%以上,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仍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村两委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开展网格化监管,在村级层面指导督促生产者落实好合格证制度。

(五)做好宣传引导。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访惠聚”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的作用,充分利用“冬季攻势”大培训等契机,向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合格证制度试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昌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确保试行合格证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保障支持。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同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建设,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做好日常监管查验工作。加强村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挥村协管员在落实合格证制度工作中的宣传、指导、监督作用。(三)加强绩效考核。市开展试行合格证制度情况,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建立奖惩机制。自治市对试行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将给予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的要求执行。(五)及时报送动态。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试行合格证制度情况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月调度表(附件2)每月20日前报送;分析总结材料,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监管科。

附表:1.合格证新样式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月调度表

合格证新样式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存根)

我承诺:

□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产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年月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乡镇

本辖区纳入监管范围主体数量(个)

本辖区已纳入监管范围主体数量(个)

已录入追溯平台主体数量(个)

接受集中宣传场次和人数(场/次)

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数量(个)

发放试行告知书和明白纸(份)

合格证使用情况

开具合格证主体数量(个)

贴用合格证数量(个)

带证销售产品数量(吨)

附件4:

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

示范区(园、场)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市将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载体,以蔬菜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蔬菜采摘园、林果园、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为依托,以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2020年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新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园、场)1个。

二、建设规模

申报的示范区(园、场)核心区需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特色新品种面积30亩以上),大畜养殖100头只以上,小畜1000头只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30亩以上。各乡镇蔬菜、瓜果采摘园原则上全部纳入示范园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标准体系。指导生产单位建立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安全农产品、绿色食品(原料)、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体系,编制成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建设方案。按照“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明确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生产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安全监控的人员和机构。

(三)实施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用药、统一检测、统一标识要求,统一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措施、畜牧业“四良一规范”(即良种、良料、良舍、良法和规范化防疫)综合措施配套技术。

(五)落实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养殖)档案、产品检测、包装标识、认证标志、产地合格证、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药使用报告制度》和《用药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六)做好产品销售。产品采收、出栏后,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行初加工、分级包装、贴标等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农超对接等,确保标准化示范区(园、场)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上市销售。

(一)部署安排。1-3月,制定建设方案,落实示范区(园、场)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并分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编制生产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二)指导建设。4-6月,农业农村部门对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各乡镇、村狠抓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

(三)示范推广。7-9月,按照示范区(园、场)建设要求,开展核心示范,加强示范宣传,扩大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及时组织自验考核;

(四)验收总结。10-12月,组织验收,开展总结经验交流,进行资料归档。

(一)强化统筹协调。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工作站、动物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示范区(园、场)标准体系,对生产主体进行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园、场)的标准化种养殖、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指导。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开展基地巡查和风险监测,落实产地合格证、农兽药使用报告、用药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及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开展农畜产品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抽检等。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风险检测等。

(二)做好宣传引导。树立标示牌,注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的醒目字样和示范内容、所用技术规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等,标示牌规格:1.2米×2.4米。

附件5:

昌吉市农业农村系统关于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意见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农质函〔2020〕79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部门监管责任,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追溯凭证为载体,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产品销售、公众查询等功能,优化区、州、市统一的“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机制,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服务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上市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明为载体,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行“纸质追溯+电子追溯”的合格证出具模式,并逐步实现合格证电子化,小农户出具纸质合格证并实现全覆盖,把好准出管理关。

三、追溯范围

(一)追溯主体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屠宰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

(二)追溯产品

蔬菜、水果、活畜禽、畜禽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三)追溯形式

1.蔬菜、水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规模生产主体依托各类农产品追溯平台出具电子合格证。

2.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时出具“瘦肉精”溯源单,猪(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含证、章、环)。

3.活畜禽、畜禽肉类上市前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分割、包装的产品加施检疫合格标志。

4.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分级,标示产品种类、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追溯信息。

5.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电子凭证,并督促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产地准出管理

1.完善生产主体监管名录。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摸清底数,在建立纸质档案基础上全部纳入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生产主体实现覆盖。

2.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照生产标准或相应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日期等情况。市、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督促生产者强化质量管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3.强化农产品检验监测。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上市前依法开展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市农检中心及乡镇监管站要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确保实施品种和主体全覆盖。对风险监测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建立问题隐患防控台账,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追根溯源进行处罚。

4.强化产地准出巡查指导,根据“菜篮子”产品不同种类采取检测合格、检疫合格、认证合格、承诺合格等方式,出具合格证,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市、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产地准出工作的巡查指导和抽检验证,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明,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的纳入信用管理。

5.强化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市、乡监管人员要引导纳入追溯“六挂钩”范围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托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电子追溯管理做到“有专人、有制度、有设备、有数据”,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依托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强化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线下核查,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电子追溯信息提供扫码查询服务,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1.加强督导检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把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合格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

2.加强监督抽检。强化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产品风险监测数据的应用,对检出率高的品种和参数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或2次检出常规农兽药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告知、企业承诺、“黑红名单”、信用管理等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进货查验和召回处置等要求,严格实施全程监管,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三)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继续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在标准化生产,案件查处、追溯体系建设、合格证制度推行、准出准入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主办: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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