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惠州有一个5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了,在东莞还需要再建一个仓库吗”来自惠州市的梁老板,目前在东莞也有一家门店,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他需要有相应的经营和仓储场所,对此梁老板也表示了解。
仓储、经营场所可以两地分居
后期的实地核查由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过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由于仓库和经营场所分属不同区域管辖,各地要求又有所区别,所以在仓库的核查方面不同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如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需要经营者提供仓库的场地证明或者核查证明,而仓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无法提供或者提供困难等情况,当然也存在经营者不知道如何开具证明等情况。
不过仓储场所的核查是由经营场所所在的地方进行,还是由仓库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要求来定,这就需要两个地方的农业部门相互配合了。企业也可以直接向两地所在的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比如门店在开平,仓库在新会,经营者可直接向江门市农业局申请。
为了方便管理,也会出现一些地方要求仓库和门店必须在同一区域的情况。
分支机构可以共用一家仓库
既然仓储和经营场所两地分居审查起来比较麻烦,那两家门店共用一个仓库可以吗?
对此,广东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能共用一个仓库,不过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话可以共用一家仓库,但要保证仓库的面积足够大,比如有两家分支机构的,其仓储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所以,根据各地方的要求,如果梁老板只有东莞一家门店的话,那么他在惠州的仓库是可以用的。
但如果他在东莞有一家门店,而在惠州还有一家门店,那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如果这两个门店属于同一家公司的话,他的仓库只要面积足够大也是可以的。但是分支机构跨区域的话,梁老板要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需要向东莞市和惠州市的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农业厅申请。
如果这两家店互为独立机构,那梁老板就需要有两个不同的仓储场所。不过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且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两家店只能有一家是以梁老板自己的名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