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配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型整理箱,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符合环保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集中堆放场所;由具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一)回收点临时存放桶补贴。购置临时存放垃圾桶补贴,不超过150元/个。
(二)回收补贴。农药包装废弃袋(瓶)0.3元/个,废旧农膜1元/公斤。
(三)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依据市场价执行,单个县级暂存仓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县域内有多个暂存点,则按县域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四)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原则上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编织袋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和发放)。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市级财政每吨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一、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和装有报废或过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废旧农膜主要包括农用废弃棚膜、地膜,废弃塑料育秧盘、塑料育秧杯、食用菌棒膜等。
二、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全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二)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三)有相对固定的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及时处置。
一、项目实施方式及期限
各区(市)县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商供销社明确一个项目主管牵头单位,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在处置环节,由各项目区(市)县建立县级集中统一处置制度,采用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补贴环节、范围和方式。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项目主管牵头单位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县级验收
三、项目管理程序
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由项目主管牵头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
(三)市级核准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在处置环节需有项目主管牵头单位派员现场监督,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