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属于农业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广义的农业机械还包括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蚕桑、养蜂、食用菌类培植等农村副业机械。农业机械属于相对概念,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所有机械的总称,农业机械属于农机具的范畴。推广使用农业机械称为农业机械化。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0720020412.7的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在机架1的上平面上设有变速箱12,变速箱12输出轴的一端设有齿轮7,齿轮7通过链条与行走轮11主轴一端的齿轮9联接,与齿轮9同轴设置的齿轮10通过链条与齿轮8联接,与齿轮8同轴设置的齿轮通过链条带动料斗4底部的下料齿轮3和5转动;在机架1下平面的一端设有空心滑套13,在空心滑套13中设有可伸缩的滑轴14。通过以上设置,本实用新型达到了使用寿命长、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目的。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结构较单一,耕作速度慢,影响耕作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以解决现有的农业机械结构较单一,耕作速度慢,影响耕作进度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其结构包括油箱、排气管、手柄架、刹车器、控制杆、电动排种器、机架、刀辊、机械主体、行走轮、皮带、传动轮、发动机,所述排气管固定连接发动机,所述手柄架设有刹车器,所述控制杆活动连接机械主体,所述电动排种器设在机架上,所述电动排种器由播种箱、升降杆、电动器、排种口、排种轮组成,所述播种箱与升降杆相连接,所述升降杆设在机架上,所述电动器固定连接排种轮,所述排种轮设有排种口,所述排种轮与播种箱相连接,所述刀辊设在机架下,所述机械主体固定连接排气管,所述皮带活动连接发动机,所述传动轮设在发动机上。
进一步地,所述油箱设在发动机上。
进一步地,所述手柄架与机械主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机架活动连接机械主体。
进一步地,所述行走轮与机械主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发动机固定连接机械主体。
进一步地,所述发动机配套传动轮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播种箱由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电动排种器,行走轮移动带动刀辊进行农业耕作,排种轮通过电动器使排种口进行排种,有效的提高农业机械的耕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动排种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油箱-1、排气管-2、手柄架-3、刹车器-4、控制杆-5、电动排种器-6、播种箱-601、升降杆-602、电动器-603、排种口-604、排种轮-605、机架-7、刀辊-8、机械主体-9、行走轮-10、皮带-11、传动轮-12、发动机-1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小型农业机械,其结构包括油箱1、排气管2、手柄架3、刹车器4、控制杆5、电动排种器6、机架7、刀辊8、机械主体9、行走轮10、皮带11、传动轮12、发动机13,所述排气管2固定连接发动机13,所述手柄架3设有刹车器4,所述控制杆5活动连接机械主体9,所述电动排种器6设在机架7上,所述电动排种器6由播种箱601、升降杆602、电动器603、排种口604、排种轮605组成,所述播种箱601与升降杆602相连接,所述升降杆602设在机架7上,所述电动器603固定连接排种轮605,所述排种轮605设有排种口604,所述排种轮605与播种箱601相连接,所述刀辊8设在机架7下,所述机械主体9固定连接排气管2,所述皮带11活动连接发动机13,所述传动轮12设在发动机13上。所述油箱1设在发动机13上。所述手柄架3与机械主体9相连接。所述机架7活动连接机械主体9。所述行走轮10与机械主体9相连接。所述发动机13固定连接机械主体9。
请参阅图3,在进行使用时,将电动排种器6安装在机架7上,启动发动机13带动行走轮10移动,机架7使刀辊8进行耕作,在机架7上调节升降杆602,电动器603使排种轮605旋转,通过排种口604进行排种,有效的提高农业机械的耕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农业耕作中,使用者操作本实用新型进行耕作时,能在翻地同时进行排种,有效的提高农业机械的耕作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