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邹城市李颜饺子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5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李颜饺子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绿色心情”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27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绿色心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并销毁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绿色心情”注册商标在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当事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近似的“绿色情”商标,容易造成一般公众混淆,属于“傍名牌”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严厉查处侵犯“绿色心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宁中诚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4月30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中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册商标是企业区别于同类竞争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是品牌商品的核心利益所在。不法商家企图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采购侵权商品用于销售,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通过该案件的查处,有效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对行业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性作用,避免侵权物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宁市稔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
2024年6月21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稔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济宁市稔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生产的原味酱油、味更鲜生抽、红烧酱油外包装印有“”注册商标标记。经核查,当事人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记于2023年10月25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24年3月22日申请被驳回,未通过审核。当事人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未核准通过的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仲浅村卫生室侵犯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
2024年7月29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仲浅村的卫生室侵犯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