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1-12-31发布日期:2022-01-18沪农委〔2021〕425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4号),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见附件)为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3年监测认定结果公布前。
THE END
印发日期:2021-12-31发布日期:2022-01-18沪农委〔2021〕425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4号),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见附件)为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3年监测认定结果公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