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全文2015

2、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

3、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二)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

4、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三)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八条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

5、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

6、院农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第十条国家对获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一)公共利益需要;(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

7、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第十一条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十二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

8、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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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行业新闻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http://www.cczt.com.cn/content/?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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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管理条例全文新版第44条主要内容有哪些?关于农药管理条例全文新版第44条主要内容有哪些?精选答案推荐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咨询我 医疗维权顾问 帮助人数:15419人 好评率:95.07% 响应时间:1-3分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12440685.html
4.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全文《农药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1997年发布,2022年修订版全文如下。http://www.lx0797.cn/hyxwzx?article_id=112020&pagenum=3
5.农药使用知识科普,建议收藏备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农药也是如此。不管是化学合成农药还是生物农药,不管是农药的存储环节还是使用环节,不管是使用农药的人还是农药的管理工作,我们都要将农作物、操作人员、农产品、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药使用中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U2NjE1MQ==&mid=2651086128&idx=4&sn=50428aa04aba9ad310cd8c7e81cf0ddf&chksm=85dc7b70086456cc9f172bae04c0dfe4424a8dd5871bf8ad8ebc7b4f6f62cc74b6b86f4b3f63&scene=27
6.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17年3月16日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61374
7.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https://www.0797cx.com/zc?article_id=11202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6495691
9.《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11.PDF权力清单 责 任 清 单 行使 职权 职权 职权名称 与责任 备注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责任追究 问责依据 类别 编码 项目 子项 主体 【法律】《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 1-1.《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限制使用 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1、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 衣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823/6102031034001213.shtm
10.《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多个环节提高门槛本报讯(实习记者 蒋善军 王玉东 记者龚洁)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因其对农药登记、生产、流通、监管等各个环节均有提高门槛的相应措施,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 http://www.cinic.org.cn/xw/zcdt/215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