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经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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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二十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THE END
1.注意!431个农药产品临近届满,抓紧提交延续申请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农药登记延续提示”。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EzMjIyMA==&mid=2651871595&idx=1&sn=814008d75e871204dbb3feed2fab5cdf&chksm=f2782973ad743dac984fa6ad5362a95f2cc1a58c9f21f9694cb4af1bcfb8b8109a0125e7e9cc&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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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月1日起配套《农药管理条例》的五大规章正式施行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五大规章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这5大规章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与回收https://www.yueyang.gov.cn/nyj/30544/30547/30549/content_889618.html
4.受权发布:农药管理条例新闻频道(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https://news.cctv.com/2017/04/01/ARTIaSoq9cbPs8DQvAJtmuT8170401_2.shtml
5.2023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819248540725072052.html
6.市场监管问题大全11篇1 姜堰区当前农资市场经营情况 农药方面,姜堰区目前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近520家,其中大部分是个体经营户,且无营业执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县政府为了方便群众购药的需要,在每个村都设立了1~2个供销社或农技站的代销点,加之《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些代销点便成为了不合法的经营点。过去工https://www.fabiao.com.cn/haowen/4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