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3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佛山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据通告,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佛山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有关情况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依据《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本次共对2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款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产品生产者主要涉及佛山市三水区以及省内广州、深圳、江门、汕头、肇庆等地,省外产品主要涉及广西、河北、湖北、内蒙古、山东、山西等省。
本次抽查重点对肥料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的质量分数、重金属、腐殖酸含量、pH值、大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水不溶物含量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
经检验,本次在线下销售环节共发现5款肥料产品不合格,其中3款产品经标称生产企业异议认定为假冒产品,生产环节未发现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腐植酸含量、大量元素含量、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和微量元素含量。
二、生产经营监管警示
三、消费安全指引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提醒广大农资消费者在购买肥料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及生产厂家。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陌生推销者。选购肥料产品时,尽量购买大型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二)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要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国家规定包装袋上应标示商标、肥料名称、生产厂家、肥料成分(注明氮、磷、钾含量及加入微量元素含量)、产品净重及标准代号,每批出厂的产品均附有质量证明书。请勿购买超过产品保质期或未标示生产日期以及标识不全的肥料产品,对已拆开包装的散装产品必须要查验是否附有出厂证明。
(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及禁忌事项。使用前要清晰了解各种肥料产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劣质肥料产品通常总养分低,影响作物生长,此外,氯离子和游离酸含量高的化肥长期使用会对土壤造成酸化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