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3月21日至7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温州市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5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教育提醒5人;新制定制度13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5.6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439万元。
一、关于“对社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完善与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19年5月调整了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严格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只负责对市供销经贸公司的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研究决定公司上报的重大事项,不参与公司业务的具体运营。
(三)明晰产权,统一管理。市社的资金、资产、股权清产核资已完成,社有资产均划到市供销经贸公司名下。2020年3月17日市社党委下发了《关于免去市社干部兼任温州市供销经贸公司参股企业董事、监事职务的通知》(温供党〔2020〕10号),市社机关干部在市供销经贸公司参股企业兼任的董事、监事职务均免去;3月18日供销经贸公司下发了《关于温州市供销经贸公司参股企业董事、监事任命的通知》(温供经〔2020〕2号),向持有股权的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统一管理。
二、关于“决策不够果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市社《党委会议事规则》并出台《市供销社关于规范党委会会议议题提报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供党〔2019〕49号),规范了上会议题的提报程序,要求对上会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党委书记审阅后,签给班子成员酝酿修改,关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议题还需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在酝酿成熟后经书记审定,列为党委会议题。
(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每月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月谈心谈话1次,整改期间共谈心谈话40次,增强了党委班子的合力与凝聚力。
三、关于“担当作为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拔钉”攻坚
1、研究确定改制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2019年6月24日召开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逐个研究原温州茶厂产权处置、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副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股权退出问题。成立以领导领办专班,由市社主要领导带队领办原温州茶厂产权处置工作。
2、开拓担当成立新的社有企业。成立市农合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市供销经贸公司出资800万元)、市老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市农合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最大股东)),承接温州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瓯越鲜风”的运营和渠道建;2020年5月21日成立了温州市老供销新零售电商有限公司。
3、原温州茶厂已列入鹿城区拆迁红线,正式启动拆迁工作。其他3家公司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九山鞋料市场拆迁补偿已全部到位、3家企业向财政借款已于2020年6月5日前全部归还。
(二)积极做好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
2、继续做好茶业股份公司股东(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结合党建工作,市社机关党委成立专项工作组3次上门走访慰问看望职工18户。
(三)指导藤桥供销社做好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
1、土地征拆问题已解决。经核查,藤桥供销社已于2018年4月25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动权证)。
2、积极帮助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市社多次到鹿城区供销社和藤桥供销社,与基层同志一起研究藤桥供销大楼建设问题。针对大楼建设缺资金的问题,指导藤桥供销社通过BOT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建设,但2次向社会招募,均没有企业投标。我们还主动联系浙江高翔等公司,争取公司以BOT的形式投资建设藤桥公司大楼。
4、发函督促鹿城区供销社高度重视并推进藤桥供销大楼建设,积极谋划对外融资和盘活内部资产两种途径解决藤桥供销大楼启动资金。
四、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完善《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和重点,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2019年10月开始党委会上会议题须通过规范的提报程序,包括议题申报、分管领导审核、“三重一大”重要议题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党委书记审定等环节,有效加强了会前沟通酝酿;党委会议上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重要议题逐个表态。巡察整改期间党委会议题已2次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
(三)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督查和责任追究。建立督查制度,整改期间对会议决议重要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4次督查,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以表格形式每月进行汇总和通报,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开展了广泛的意见征求。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通过书面、座谈会、谈话等方式征求市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下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农合联会员单位、合作社代表200余人(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为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四)落实会后总结整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深度地剖析,明确整改方向,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并与领导班子发言材料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一同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关于“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出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温供党〔2019〕49号)。贯彻落实《温州市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市社党委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管理。
(三)强化阵地建设。整改期间组织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指导15次,在市社机关办公区走廊建成意识形态、主题教育宣传廊,并指导建设了市供销经贸公司办公区文化墙。
(五)制定完善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6名网评员队伍。
七、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落实。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社党建督查工作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党建检查中存在的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如:“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党纪党规常态化教育方案,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图谋不够大”的问题,我们制定下发了《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实施意见》等,并按要求抓好落实,目前各项整改事项均已完成。
(三)利用每季度政工例会,对各支部工作加以指导和督促,2019年12月2日机关党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部署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巡察整改期间联系领导到联系企业帮助指导党建工作及上党课4次,派驻企业指导员到企业帮助指导党建工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5次。
(四)加强党务知识培训。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和11月29日举办两期党务知识培训,制作、印发《市供销社党务工作手册》,12个支部委员和市社党建指导员参加培训,并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为大家授课。对党务知识应知应会进行测试,平均分达98.9分。
八、关于“下属企业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严格落实党建指导员责任制。市社党建指导员在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共计20余次到联系企业帮助解决3个实际困难,指导企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活动。如帮助物资公司支部解决党员活动室没有固定场所、支部学习不规范、学习形式单一、“四化”支部创建难等问题。
(三)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首先对市百富、惠多利有限公司2个支部率先创建“四化”支部;其次对市土特产畜产、工业品有限公司等5家支部实行支部规范化管理;第三对处于瘫痪状态的市物资有限公司支部,经过努力,该支部于10月23日顺利完成换届,重新涣发生命力。第四是加大茶业有限公司党组织整转力度。针对有遗留问题的茶业有限公司党组织,机关党委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多次召开其支部党员座谈会,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动员退休和不在岗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2020年9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确定鹿城区松台片区(隔岸路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明确了鹿城区松台片区(隔岸路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茶叶公司被明确列入征收拆迁范围。鹿城区松台街道工作人员已经进入社区、企业开展动员,茶叶公司一旦被拆迁,公司将注销。届时,我社将动员茶叶公司所有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迁到社区,对茶叶公司党支部予以解散。
九、关于“对失联党员处置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核实问题。经核查,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的规定,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将失联党员苗某某、罗某某作出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后给予纳入党组织管理处理,补缴2013年1月份至2018年8月党费。处理后将苗某某组织关系转到中共鹿城区广化街道教场社区委员会,将罗某某党组织关系转到市供销社集体管理委员会党支部。2018年10月23日,市供销社将2名失联党员处置情况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强化后续处置措施。市社机关党委于2019年9月11日专题研究此事,提出对失联党员后续整改意见,本着实事求是,按照政策要求、集体决策,措施可行的原则,核对处理意见,成立以支部书记和党建指导组成的帮教小组,对组织关系在市社机关党委的失联党员罗某某进行每月约谈1次,巡察整改期间已约谈4次。9月27日将此案作为市社全体党员教育素材,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各支部开展一次对失联党员调查统计工作。
十、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深悟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条例》要求开展。2019年7月,办公室主任一职选拔前,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经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程序,选拔产生了办公室主任一职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社党委会研究表决,市社党委成员全票表决通过形成决定。最后经任职公示、任免谈话、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了干部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二)与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十一、关于“人员混岗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市供销经贸公司人员回归方案》,并于2019年11月7日经市社党委会研究同意,混岗人员分两批回归公司。第一批2人于2019年11月回归到位,第二批3人于2020年4月回归到位。
(二)重新修订市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将“三定方案”送至市编办,并与市编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对接。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召开“三位一体”会议,邀请了市编办参加,积极争取编办支持。
十二、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与组织部档案室联系,核对干部档案册。确认缺失的内容,列出缺失档案清单;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了补充和规范。完成了干部档案册的重新归档整理工作。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二十余份。
(三)分管领导对人事档案管理责任处室全体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十三、关于“社有资产家底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出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供销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力度。
(二)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委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温州分所进行清产核资,2019年12月下旬完成清产核资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目前已实行市供销社、市供销经贸公司两方建档,将社有资产均纳入市供销公司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三)已与茶业公司完成析产。
十四、关于“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社成立3人调查组,协同派驻纪检组开展对银行存款有无人情存放、社有房产出租比较随意(水心饭店减免租金)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二)规范现金存放,温州市供销经贸公司3000万元资金于2016年9月开始参照《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实行竞争性存放,并长期坚持。指导市供销经贸公司制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十五、关于“股权权益保障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建立专班攻坚,进行科学处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社参股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按“一企一策”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政策性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企业,实行扶持措施,将注册资金从2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拓展担保业务,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稳定,赢利能力较好的企业保持现状;温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已列入鹿城区拆迁红线,正式启动拆迁工作;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唯一一处位于东龙路的仓库,也已评估,市供销经贸公司已和该公司进行了3次商谈股权收购事宜;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4处房产已经评估并挂牌,但因资产本身问题一直无法成交,下一步继续挂牌出售;市副食品有限公司已将置7处房产挂网上拍卖,成交3处,成交金额470万,其他4处流拍,流拍房产下一步继续挂牌出售;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停业,待清算。
十六、关于“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深入开展公司体系建设的调研考察与培训学习。分管领导调研全市农信担保运营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总结分析全市农信担保情况。分管领导带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2019年11月考察供销系统内先进单位,分赴金华兰溪、杭州市供销社所属农信担保公司,分别就公司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等,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参加市担保协会组织的省内担保公司交流学习考察,学习省内担保公司的人才建设、内控管理、业务流程等制度建设。在全面调研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担保业务规范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优外拓,多方联动。为了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推进涉农担保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引入银行竞争机制,除原合作的鹿城农商行外,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意向洽谈,分管领导带领公司管理人员,与农行温州分行领导协商,共同推荐金融支农工作,目前已入授信和拟定合作协议阶段。二是引入合作机制,目前已与省农担公司签订代办点协议,今后可以推荐或分险合作,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和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三是制定了《业务管理制度》《评审委员会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内控能力。
十七、关于“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市社党委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9年9月25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赴永嘉开展“守初心续写创新史·担使命再创新辉煌”廉政教育活动,参观了永嘉县委党校廉政教育展览厅“固本”“弘扬”“镜鉴”“践行”四个主题廉政展览。聆听由永嘉县委党校教师作的《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勇担当》专题党课。
(二)出台《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温供党〔2019〕54号)和《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实施方案》(温供党〔2019〕55号)文件,并抓好落实。
(三)逢重大节日前必提党风廉政要求,对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供销社系统内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均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教育;坚持做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党风廉政检查常态化、党风廉政执纪常态化,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紧跟的良好氛围。
十八、关于“在社属企业违规列支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予以退还给供销经贸公司或上交的经费:2014年支出的出国经费,支出2.44万元,由其本人自负,已上交市纪委;办公经费中茶叶支出47495元,按各单位使用预估数计23747.5元,由供销社机关负担,已于2020年1月19日由供销社机关退还给供销经贸公司;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4893.7元和协会会长参加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会务费1800元,已于2020年3月31日由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退还给供销经贸公司;给老干部送生日蛋糕的17464元由供销社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退还给供销经贸公司。
十九、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供销社制订《关于加强市社直属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审批的规定》并指导公司制订用车管理制度。
(三)2012年车改前市供销社、市供销经贸公司名下各有3辆公车,每车有一张副加油卡,由于社企不分,市供销社与市供销经贸公司的油费全部统一打到同一张母卡上(浙C03258),再由母卡分到副卡上。车改后,只留下经贸公司1辆车(浙C03258),副卡上的剩余金额,转存到母卡上(浙C03258),金额合计为25292.07元。至2017年12月按照市车改办的要求自查自纠、整改完成,未发现私车加油问题,母卡上的剩余金额(20358.91元)由市石油公司退出,加油卡注销后全部上缴财政户头。
(四)对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全体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二十、关于“超标列支伙食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伙食费标准执行。2015年7月起,市供销社机关及市供销经贸公司、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照市财政对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要求进行伙食费管理,伙食费标准严格按财政要求执行。
(三)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市社主要领导带头对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进行了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