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接管4家保险公司和2家信托公司,证监会发布公告接管3家证券公司。4家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包括: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
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分别是国内保费规模排名第四、第十二的寿险公司,涉及到的客户范围不小。这下子保险届有事儿干了,有人幸灾乐祸的吃瓜,有人担心自己的保单,还有人想趁机销售保险……
目录:
1、天安华夏为什么被接管
2、接管后公司运营受影响吗
3、我的保单怎么处理
4、他们为什么买天安华夏
5、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好
01、以往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是为什么?
过往三家被银保监会接管的保险公司都与一个词有关:“偿付能力”。
1、2018年2月23日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安邦集团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后延长一年)。
保监会派出的是整改工作组组长是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到安邦担任法人代表,并对安邦进行整改。
2、2009年5月保监会接管中华联合保险。由于中华联合保险巨亏,严重危害偿付能力,保监会派出安徽保监局局长李迎春,任中华联合整改工作组组长,对公司实施接管。
3、2006年接管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涉嫌职务侵占300万元,挪用资金2.6亿元,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61%。保监会责令新华人寿撤销董事长关国亮的职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
02、天安华夏为什么被接管?
此次天安财险等被接管的原因,按照银保监会的公告是因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可见被接管有三个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就可能被接管:「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或已经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天安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如何?各家保险公司每季度都要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娜姐从四家公司的官网下载了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2020年二季度报告尚未披露),数据如下:
监管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四家公司全部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不属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
但是我们也看到除华夏人寿外,2019年度其他三家公司的净利润都是负数,其中天安人寿净亏损58.49亿元,天安财险亏损12.26亿元,易安财险亏损1.6亿元。接管的原因,应该属于「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情况。
有人说此次天安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被接管后会变成国企。
也有人说接管拯救不了这四家公司,言外之意,等国家不管了还是要完。
接管后公司运营到底怎么样?我们先来看看以往接管的三家保险公司。
01、以前被接管的三家公司运营受影响了吗?
都没有,并且结束接管后都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2018年2月:保监会宣布对安邦保险实施接管。工作组进驻安邦后,“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2020年2月:保监会宣布安邦集团流动性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正式结束接管。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大家保险集团引入社会资本,保持民营性质。
2009年,保监会介入接管中华联合保险。2011-2012年,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持有的中华联合股权,后经过增资,最终持股91.49%,成为中华联合保险第一大股东。
2012年,中华保险完成整改,公司经营恢复正常。2012年-2016年,保险保障基金将股权转让给东方资产、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台湾富邦等公司。
2007年,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投资等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8.815%。2009年,新华保险完成整改,公司经营恢复正常。
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持有的全部新华人寿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2011年,新华保险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步上市。
可见银保监会接管的步骤一般是:
工作组进驻——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改变公司股权结构——新领导班子对公司经营进一步整改——风险化解后结束接管——保险保障基金实行股权退出。
对于刚刚结束安邦接管的银保监会来说,化解风险早已是轻车熟路。而1461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将是六家公司整改重组的重要保障。
02、保险公司被接管后会变成国企吗?
对于天安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后的工作,银保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这么说:
保持公司正常运行、化解风险、市场化重组,这就是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至于天安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未来性质如何变化,现在才进入接管的第一步,工作组刚刚进驻,是否会像之前的三家一样引入保险保障基金尚不可知,如何进行市场化重组也不知道,预测股权结构如何变化就更是不靠谱儿了。
至于有的人说:国家不管了怎么办?其实非常确定:国家不管之时,就是风险解除之日。想要保险牌照的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国外资本都可以排起长队了,我们老百姓只要管好自己的保单就好。
虽然大部分人能识别这种朋友圈背后的真实意图,但还是有人难免有些担忧:我的保单会受影响吗?
01、保单受「保险公司被接管」影响吗?
在银保监会的公告里就有明确的说法:
02、为什么保单比保险公司更安全?
事实上,如果我们持有的是天安人寿、华夏人寿的重疾险、寿险、年金险等保单,完全无需担忧,因为在中国的严监管之下,这些寿险保单的安全性远远超越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天安、华夏等四家公司被接管后的走向也是“保持公司正常运行、化解风险、市场化重组”,完全不必担忧破产。不过保险公司破产是完全可能的,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先例。
有多少人能打包票自己工作的企业能够经营到咱们退休时?所以凭什么要求保险公司能经营上百年、上千年呢?最靠谱的保证还是国家机器。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非人寿保单,比如财产险公司的意外险、财产险保单或者不带身故责任的健康险保单,如果公司破产,保单利益由清算财产支付,如果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则由保险保障基金予以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娜姐本人和明亚的很多同事也持有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单,原来在银行的同事也有很多通过银保渠道购买了华夏的重疾险。
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作为老百姓,有多少人买东西不看价钱?即便是高净值客户在沟通方案时都会特意嘱咐我:不要找那些“坑爹”的产品。工薪阶层更是心疼自己的血汗钱,每年占家庭年收入10%-20%的保费,当然要慎重。
“物有所值”,相信这是所有理性消费者的购物标准。当有人以“贵有贵的道理”为宣传口号时,对下表中空白单元格对应的风险,是否会理赔呢?
当被保险人发生轻微脑中风,赔付60万和20万哪个更好?发生第二次原位癌赔付45万和0选择哪个?罹患恶性肿瘤之后,不幸又得了尿毒症,赔付200万和100万差距大不大?
真正“容易”的保障,应该落实到白纸黑字,而不是口头承诺(xuanchuan)。试想:如果此刻娜姐持有的不是天安人寿和华夏人寿的保险合同,而是当年给我的口头承诺,倒是真的会慌起来。
唯一的不变就是永远在变,我们无法预测未来,能做的就是识别并把握住生活中不变的东西,比如法律武器和合同条款。理赔是履行合同的过程,而不是给客户的施舍。
理赔是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做的事情,就在上个月天安人寿的理赔还得到了银保监会下属的《中国银行保险报》颁发的奖项。
能成功投保有多重要,或许天安的这几个获奖理赔案例可以告诉我们:
最典型的增值服务,是针对重疾的绿色通道,帮助挂专家门诊,安排住院床位,安排在专家手术,有没有绿通,已经成为判断一家保险公司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
制定一套家庭保障方案,需要考量的因素绝不仅仅是保费,“贪便宜”这个词,在中产及以上客户中很少见,但“物有所值”、“向赔而保”是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良心。
对于投保人来说,与其担心保险公司是否能经营上百年,不如在买保险时好好了解清楚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以及自己的保险服务人员是否有诚心和能力做好服务。
01、只有民营保险公司才会被接管?
这次接管的四家保险公司都是民营公司。但是历史上被接管的其他三家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中华人寿、安邦保险中,接管之前,新华人寿有国有公司参股,中华人寿是国有企业,安邦保险是民营企业。
所以国有、民营的性质不是判断被接管的标准,只有偿付能力受影响时才会被接管。
02、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好?
我们可以对照着银行的「存准率」去理解偿付能力充足率。我们知道银行在吸收存款后要把一部分钱交给央行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以作为对货币流动性和银行风险的控制手段。
比如现在大型金融机构的法定存准率是12.5%,这是一个底线。如果一家银行决定把20%都交给央行,那么多出来的7.5%就是超额准备金。
一家银行如果决定把100%的全部存款都上交给央行作为存款准备金可以吗?当然可以,只是这家银行就完全放弃了用存款去做贷款业务,没有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给存款储户的利息支出又从哪来呢?
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是一个监管指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这是一个底线。
一家保险公司决定把自己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做到500%可以吗?当然可以,只是这家公司就放弃了400%的资金去做投资,没有投资收入,为了追求利润,就要去从投保人的保费上去找补。
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要同时做好风险与经营。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是风险控制指标,要和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平衡,才是可持续的。如果保险公司故意把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作为吸引投保人的元素,那么背后做支撑的,其实是投保人的保费。
03、保险经纪公司卖“小公司”产品?
华夏、天安的产品其实不是只在保险经纪公司卖,公司自己也有代理人,而且各银行也有售,娜姐以前所在的国有行就销售华夏的保险产品。
至于经纪公司,以明亚为例,市面上65%以上的保险公司都是明亚的供应商,如果说除了前三名之外其它都是小公司,那么保险经纪公司的确是只卖“小公司”产品。
其实挺不喜欢“卖”这个词的。昨天下午有一位组员说他给客户推荐了天安人寿的健康源增强版重疾险,被娜姐批评了一顿。但娜姐的客户也有不少购买这款重疾险的,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
因为他没有帮客户分析家庭结构和财务情况,也没有询问客户的保费预算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想法,更没有给客户介绍市面上重疾险产品的类型,就贸然推荐产品,娜姐觉得他给保险经纪人丢脸了。我们做的是定制化方案,怎么能变身某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
这句话和保险经纪人同行们共勉:“方案是你和客户一起制定的,而不是你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产品太多了,但是适合客户的并不多。
比如下面这些都是产品,但是没有沟通,就不知道该给客户做哪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