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兵团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就兵团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备案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开展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即在兵团辖区范围内开展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等肥料的登记。
三、属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范围内的肥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玲辉
附件:肥料登记办理指南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肥料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肥料生产者;
2.本审批项目仅受理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三类产品的登记申请。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
1.《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规范填写打印成统一模式。
2.产品标签样式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原件。提交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产品执行标准。
6.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受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7.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样品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按照有关规定取样、封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