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导语】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资经营规章制度(共15篇),希望大家喜欢!

农资商品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门店)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三、强化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热情周到服务;店柜干净整洁,产品明码标价;进销开具发票,完整登记台账;维护经营秩序,严禁哄抬物价;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承诺单位(门店):(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年月日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农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购有凭证、销有记录,合法经营,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以及社会的监督。

农药经营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实行“两账两票”制度,即进货、销货票据,进货、销货台账。台账、票据要保存完整、记录清楚。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购销保障体系,保障农药质量。

经营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登记并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农药,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购销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药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承诺人:

年月日

农资市场管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农资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是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种子的生产、经营监管,登记肥料和农药的经营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药和大化肥的经营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药和肥料的生产监管。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规、质量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

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登记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农业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生产、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的,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经营肥料及其他农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农资。

第六条建立农资产品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未经品种审定、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的农资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资。

强化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实行农资生产、经营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农资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农资留样备查制度。凡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的,农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实行农资质量抽检制度。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重要农资的质量抽检工作。

第八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

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不定期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农资市场。

第十条普及农资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农业、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资经营者、广大农民进行农资知识、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加强宣传、咨询工作,引导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的进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推行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规范经营。

第十二条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监管平台,重点是设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栏、市场监管信息栏、产品质量备案查验栏、产品信用公示栏、经营者信用分类公示栏、典型案件示范栏、农资消费警示栏、农资价格公示栏等专题栏目,通过这一平台,汇集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其所生产、经营的全部重要农资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和全部的监管信息,为实现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增强监管效果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完善问题农资召回制、抽查结果公示制、购假先行赔偿制等制度,构筑农资放心消费工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农资生产、经营协会组织,促进规模经营,提倡诚信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拒绝、阻碍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等农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生产经营者费用的;

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的;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创建办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努力做到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经过两年的努力,到底力争全市每个乡镇有3个以上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辖市、区有10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全市有3—5个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组成的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商局张云星副局长任组长、市农委孙德举副主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顾正红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场处,张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辉、王庆、魏勇、唐立、王锦良、苍广彬、丁桂林、蔡勇、市农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赵军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做到文明用语;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码标价,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四)健全并认真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六)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所售商品有质量信誉保证;

(七)台帐资料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全面;

(八)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

(九)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两年以上;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级别称谓统一规范为“×××农资经营示范店”,颜色、字体统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3月1日—31日)

各直属局、分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并大力开展创建农资示范店的宣传发动活动,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

(二)组织县级示范店申报(204月1日—9月30日)

由经营者填写《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附后),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初审后,上报上一级创建办公室。在提出申请的农资经营者中,选择基础好、信誉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农资经营店,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指导,帮助其完善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三)开展检查验收(年10月1日—31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广泛征求意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市创建办公室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标牌样式按照市创建办公室统一格式制作。

(四)召开现场会(2013年11月中旬)

市创建办公室将选择创建工作开展得好的辖市或区,组织召开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的创建水平。

(五)组织市级示范店申报(2013年12月1日—204月30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本地的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开展检查验收

市创建办公室对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省局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

(七)组织省级示范店申报

市创建办组织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市级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级考核

严格对照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项落实,查遗补缺,全面迎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工商、农业部门和放心消费创建办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清册(表格附后)上报市创建办。

2、注重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上门指导服务、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大范围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提高群众对开展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对认定命名的示范店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其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带动更多的农资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3、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创建标准。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样板示范作用,为此,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一定要从严把关,严格标准,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农资经营店评选出来,确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质量,严禁搞平衡和照顾。农资经营示范店非终身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对日常监管和复查中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不诚信行为的,立即予以摘牌,从严查处。

农资行业之所以赊欠成风,一、农资零售店面对的客户是农户,这些农户都是乡里乡亲,碍于面子,不好意思不赊,结果由“不好意思”变成了一种习惯,最后不赊就难以形成销售。二、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大家为了抢占市场,追求销量,不得已出此下策;再加上一些小厂家和假冒伪劣产品厂家的推波作澜,本来“我不想赊”,由于“你赊、他赊”而最后变成“我不得不赊”。三、因为农资店赊给了农户,从而导致农资店向批发商要资源,于是批发商不得不赊销给农资零售店。长此以往,便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人们都知道赊销的害处,但又有哪个批发商能够杜绝呢?

谁都清楚,资金是有限的,从厂家拿货付现款,批发给农资零售店是欠款,两头挤压,农资代理商的日子确实不好过。由此,农资经营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年年如此,年年难做,年年还得做。有代理商感叹:“赊给客户,客户还不说你好,他认为是应该的。真难干啊!”难道农资经营真的没有出路吗?笔者认为出路肯定是有的,

再就是,目前个别农资零售店也做到了不赊销,其手段就是靠技术。以农技服务做支撑,变卖成品为卖技术,能够给农户解决实际问题,让庄稼增产增收。

所以,解决农资行业赊销困局的有效途径有以下几点:

一、走品牌化、正规化道路。不论是代理商还是农资店,选择产品很重要。应从长计议,绝不能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随大流,要坚持己见。以品牌为依托,从而形成自己在当地的影响力,在消费者心目中赢得良好的口碑。

二、农资零售要转变经营思路。不能再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思路上,要在经营服务和店面管理上下工夫,要具有现代经营意识。作为农资零售店必须做到店面整洁、店堂干净、明码标价、电脑收款、杜绝赊欠。

三、走专业化道路。随着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出台,种田大户、私人农场将会不断涌现。作为农资代理商和农资零售店,必须具备专业的农化服务技术,以技术服务带动销售,以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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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品牌意味着客户忠诚,意味着稳定的客户群,意味着同一品牌覆盖之下的持久、恒定的利益,大树底下好乘凉,选择一个好的品牌,也就意味着走上发财致富的康庄大道,这对于实力薄弱的流通渠道商尤为重要。而对于大的流通企业,跟一个好的品牌合作,可以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实现网路有效布局,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那么该如何选择正确品牌呢?对于农资流通企业来说,首先要认识品牌,这个可以通过行业展会和行业媒体来实现;其次就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的考察,这个可以通过参观企业及和企业中高层接触来实现;而最后,我们必须对目标品牌的产品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

首先我们要研究品牌的产品组合和价格,选择适合当地市场销售的产品合作。很多农资公司的产品在设计和用料上是存在地域性局限的,在南方销售好的产品,在北方不一定好卖,在沿海地区畅销的产品,并不一定会适合内地区域。有些产品在北方销售季节比较长,而在南方销售季节很短。再者,中国各地生活水平也相差很大,价格在很多区域是非常敏感的因素,所选择的品牌产品的销售价格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如北方的大田作物一般使用广谱型的肥料,在南方经济作物区需要速溶的、含硝态氮的,而在水稻区含氯比含硫的肥料更受欢迎,虽然同样配比含硫比含氯要贵。近几年流行的微量元素肥或者含微量元素的NPK在某些特定缺素地区非常畅销。所以说,流通企业主对自己所在市场的全面调研分析是很有必要的,然后结合企业的产品特点作决定。

其次我们要考察品牌的管理,选择管理规范的品牌合作。管理决定了一个品牌是否能长远发展,作为经销商,当然希望是能够和品牌一起稳定发展,长久获利。一个品牌的管理是否规范,其实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来的,特别是一些细节部分,更能看出其管理的火候。第一要素是价格体系,正规品牌厂家,价格体系比较规范,不会有随意调价销售的现象,及时出现行情波动也只是出台刺激政策,而且尽量考虑到渠道客户的利益,以期望更长期的合作,

第二要素是市场区域保护,管理规范的品牌厂家,市场一般有严格的区域保护,能保证终端经营者的利益,且价格比较稳定,终端形象也比较统一,店头都有统一的格式。如果某品牌产品在某地区的批发市场有多家经销、乡镇终端甚至是村店都到处可见,那其市场管理无疑是不规范的。第三要素是厂家业务员更换频率,如果一个品牌频繁更换业务人员也不利于合作,频繁的判定因品牌和区域而标准不同,一般一年内更换两次以上属于频繁。频繁更换业务员无外乎两个方面原因,要么是该品牌在该区域销售困难,所以厂家期望通过更换业务员来解决;又或者是该品牌期望在短期内实现巨大的销售业绩,这无疑是涸泽而渔。

其次是概念太新的品牌不要选。作为流通企业对于厂家来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制造企业会经常弄一些新奇的概念,有些概念是未来几年才有可能会推广开来,而有些概念纯属忽悠。流通企业面临的是生存和发展的两大考验,对于概念太新的品牌耗不起、也亏不起!比如一些某某高端肥,打着欧美技术,进货回去半年都没有推广出去。又比如某某素,打着进货多少万轿车开回家的口号!结果车是开回去了,只是用轿车的钱买了辆面包车加上一堆不知道怎么卖的货。这些都占用了流通企业的资金、精力、机会成本,因为流通企业的资源有限,进了这个货就没有钱再进别的品牌。亦或是一些有前途的品牌,流通渠道再推广几年之后,市场也打开了,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好处就被厂家以莫须有的罪名干掉,结果成了替别人做嫁衣。

最后是物流运输困难的品牌要慎重考虑,现在已经是整合各项要素全面竞争的时代,你的企业不能在物流这个大项上面栽跟斗。

综上所述,流通企业在选择上游资源品牌时候要慎之又慎;因为一招不慎,就会满盘皆输。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只要经销商有计划的选择产品、选择品牌,从每一个细节去把握产品,与制造商进行深度沟通,相信一定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品牌,也能从根本上克服流通企业没有好品牌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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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1、制定本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1.2、制定本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1.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1.4、组织本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6、对本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1.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1.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2.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2.2、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3、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2.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2.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2.6、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2.7、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3.1、食品采购登记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4、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3.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4.3、应当建立健全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5.1、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5.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5.6、工作时严禁吸烟。

5.7、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5.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5.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5.10、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5.11、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5.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6、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1、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3、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3)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二、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三、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资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厂厂之间、商商之间、厂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后,形成了以个体经营户为主体的销售网络,并逐渐稳定,农资生产企业在不得不依赖这种游离在生产企业之外的销售网络,同时又强烈感到单纯依靠这个分销渠道所存在的风险性,都在寻求建立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其他行业连锁经营发展速度极快,在这种情形下连锁经营模式进入了农资行业。

农资加盟连锁经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夜之间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冒出了很多家。这种现象其实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和心态,有利可图便一哄而上。然而,市场是残酷的,不管你出于什么心态、想法,赚钱也好平抑物价也好,违背市场规律必被淘汰出局,市场是不相信口号的。

所有的营销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开展的,不管你采取何种营销模式。这要求你必须对你所处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改造优化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也只有这样企业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农资产品的营销也不例外,农资市场既有市场的共性又有着自身发展的独特性。

一、农资产品及市场的特性

农资产品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产品。它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

1、农资产品特性

农资产品包括范围很广,有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品种多、规格多、占地大、不易码放、技术含量高、产地不一等。仅种子一项就包括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油料作物;粮食作物又有小麦、玉米、水稻等;小麦中有分冬小麦和春小麦,

这些足以说明名品种多。不同的作物有着不同的病虫害、同种作物不同生长期又有着不同的病虫害;不同的病虫害又有着不同的发生发展规律。这就要求不同的病虫害使用不同的农药进行防治,要求不同的防治方法。

2、农资市场特性

农资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农村,有山区、平原;水浇地和干旱半干旱之分。这决定了农资市场有着与其他市场不同之处:市场分散;有着明显的地域性;市场受气候条件影响严重;有着强烈的季节性;农产品价格影响农资产品销售量。

二、农资市场现状

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农资市场完全进入买方市场。由于国家对农资生产行业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没有规范化,使得农资产业进入极为容易,再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农资行业有着较高的利润空间,大量行业外资本流入,从而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数量剧增,形成产大于需。产品结构的不合理也是造成供大于需的原因之一。

分销网络以个体经营为主。改革开放后,原国有农资经营单位的职工和农业技术人员纷纷另立山头,加入流通领域单干,逐渐形成了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分销网络。随着农资流通体制有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生产企业完全摆脱了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又促使了这种网络的快速形成和稳定。

竞争剧烈,价格仍是竞争的主要手段。厂厂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出现了大量铺货,形成大量呆死账无法收回。商商之间的竞争使得产品价格已降再降,经销商已无利可谈,于是反过来又向生产厂家索要利润,迫使厂家有降价,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1、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2、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3、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4、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5、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7、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8、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10、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1、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需保证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活动。

(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流程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购进的产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字样。

3、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4、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

6、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三、进货验收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需完整填写。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7、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七)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

1.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2.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5.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6.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7.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8.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店)实际情况,充分使用电视,黑板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3、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4、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五)发生食物中毒处理:

2、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紧急处理。

(1)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与调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报本单位(店)有关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事务。

4、原因调查

(1)保护好现场严防破坏,要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标封存。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第五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应当建档记载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

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

3、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

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

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

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

8、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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