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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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工业化生产活动使地下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并破坏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平衡。地下水资源作为淡水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活动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物质基础。同时,在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过程中,就会使得整个地表水的循环系统受到影响,这样就会产生更多的水资源的问题与矛盾,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额比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有效地防治地下水的污染,从而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1、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在保证生态环境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等众多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活动、生活和人类生存之中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其作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它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体现在因其具有便于开采和水质优良的特点,可以从根本上可以满足特定需求的独立水源,也可以是作为一种正规的补充水源地;生态价值主要可以体现在它具有一个良好的调蓄功能,可以平衡水资源的利用率。

2、地下水污染的现状分析

在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过程之中,为了满足人们生活与生产与日俱增的用水需求,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了开始呈现出一个逐年增长的趋势。从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实时监控来看,全国95%以上城市的地下水资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其中,又有超过35%的城市地下水资源其污染程度也正在逐年的严重化。这些地下水资源的污染,使地下水质情况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人们的生活与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从地下水资源污染范围来看,北方地区则是较为明显的,大部分城市的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不达标,这对于本来就缺水的地区来说,非常的不利。与此同时,因其地表水资源的不断恶化,使得很多地区的水资源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当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的时候,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过程之中,它不仅会关系到整个地表系统水资源的整体质量,而且还会威胁到人们使用地下水的安全。

3.1、化肥与农药

虽然,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之中,化肥与农药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生产力,但它们的使用也会关系到生态环境。化肥与农药的使用,一部分会残留在土壤里或漂浮在空气里;另一部分却会被农作物所吸收。这样一来,在灌溉或降雨的作用之下,它们就会渗透到地下,从而在根本上使得地下的水资源遭到污染。

3.2、大气污染物

对于大气污染物来说,它们主要是通过降雨的形式来渗透到地下,尤其是酸雨,假如这些污染物随着雨水一起渗透到地下,就会严重的损害地下水资源的质量。

3.3、工业废水、废物、废渣

在工业的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物、废渣的种类比较多,而且它们的构成成分也比较复杂,里面含有大量的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一旦它们经过河流或者雨水流入到地下水中,就会严重污染水的质量,甚至是威胁人的生命。

3.4、农村的污染

对于农村的污染来说,主要是生活中的垃圾、家禽的粪便以及乡镇企业的污水等等,这些污染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就会渗透到地下,影响到地下水资源的质量。

3.5、城市的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城市各种生产与生活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那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化粪池的污水等,都会随着河流或者雨水渗透到地下,这样就会使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

4、地下水污染带来的危害

地下水污染不仅失去作为水资源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而且还会导致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公害的发生,进而加剧水资源短缺一个紧张的局面,这严重的制约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1、造成经济损失

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都均可以表现为经济损失。据环保总局和农业部联合的2006年度《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显示出,全国共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为1463次,污染面积约为9.4万㎡,这直接就造成经济损失约为2.43亿元。

4.2、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

地下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样也是非常巨大的。污染物排入湖泊、河流后除了对水体中水生物和天然鱼类造成危害以外,对水体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过量的硝酸盐进入湖、河之后,使湖、河水酸化并有腐蚀性,影响了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甚至是会导致某些水中生物濒临灭绝。

4.3、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大多地区的农民都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用污水来浇灌农作物。当农作物吸收化学肥料和污水废水中过量氮素的时候,这会降低农作物对机械损伤的抵抗力,降低某些农作物的养分;进而降低蔬菜和水果的质量,减少香味和冬季的耐藏力。

4.4、危害人体健康

地下水污染直接关系到饮用水源的水质。当饮用水源受到合成有机物污染的时候,就会导致如肝癌、胃癌、肝炎、肠道线虫、腹泻以及腹水等很多疾病的产生,尤其是人们饮用被硝酸盐污染的地下水后可以导致癌症,还有可能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使得患者发生死亡的现象。疾病给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同时也增加了巨额的医疗费用。

5、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5.1、合理利用化肥、农药

化肥与农药的利用,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在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过程之中,务必要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积极的推广那些低污染、高效的化肥与农药。与此同时,在最大限度上来减少对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机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5.2、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力度

5.3、采取预防与防治相结合的手段

在地下水资源的防治过程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且还不能忽视其防治措施,这样就可以充分的做到双管齐下,进而起到一个更好的效果。当前,鉴于地下水资源的自净能力比较差,且其中还会涉及到污染土壤以及含水层的治理问题,所以说,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处理起来是比较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在这其中我们就需要辅助到预防措施,来避免治理过程之中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资源的投入。

5.4、增强地下水的保护意识

在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的过程之中,首先就是应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认清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这样才可以为地下水资源的防护,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在有效控制地表水的污染之后,逐步将环境保护的重点转移到地下水水资源。

总之,对于地下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来讲,它是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环境的大事,也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所以说,我们务必要对地下水的污染引起高度的重视,并逐渐的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其地下水污染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需要从人人做起,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协作,才能真正的起到一个有效防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博.浅谈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03:122-123+138.

[2]南海龙,邓鑫.浅析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措施[J].地下水,2013,02:41-42+108.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农药

1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气、液、固三种状态而存在,遍布于海洋,地面的江河湖泊,地下浅层和深层的水,高山积雪与寒冷地区的冰雪、大气中的水蒸气等等之中。水在自然界循环中形成海洋、河流、湖泊、地下水层等天然水体。同时,在自然界循环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杂质混入,使水质发生变化,形成不同水质的水。人类社会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从天然水体中取用大量水作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都有杂质混入,使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变成了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到天然水体,构成了水的社会循环。

2地下水污染源分析

按照污染物产生的行业类型,可以将地下水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

2.1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主要是指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工业废水如电镀废水、酸洗废水、轻工业废水(如纺织印染废水)、冶炼工业废水、石油化工有机废水等有毒有害废水,若直接流入或渗人地下水体,都是导致地下水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废气如SO、HS、CO、CO、氮氧化物等随降雨落到地面,通过地表径流下渗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工业废渣如高炉矿渣、钢渣、粉煤灰、硫铁渣、电石渣、赤泥、洗煤泥、硅铁渣、选矿场尾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由于露天堆放或者地下填埋防渗防漏措施不合理,风雨淋滤后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或间接污染地下水。

2.2农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剩余农药、化肥以及不合理的污水灌溉。中国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机氯农药年施用量为86.23×10t,有机磷农药24.26×10t,平均施用强度10.8kg/hm。灌水与降水等淋溶作用造成地下水大面积农药与化肥污染。另外,中国有污水灌溉农田近133×10hm,农灌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约有70%~80%的污水不符合农灌水质要求。每年由于污水灌溉渗漏的大量污水,直接造成污染地下水,使污灌区75%左右的地下水遭受污染。

2.3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一方面,目前生活垃圾主要采取填埋的方式,随着日晒雨淋及地表径流的冲刷,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生活污水不能有效处置后排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有的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有的通过化粪池直接渗漏,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均产生影响。

2.4自然污染源

在有些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与地质环境,地下水天然背景不良,有毒有害成分超标。根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调查统计,中国部分地区分布有高砷水、高氟水、低碘水等。

3解决方法和技术

(一)物理法

1.屏蔽法

是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灰浆帷幕法是用压力向地下灌注灰浆,在受污染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其他的物理屏障法还有泥浆阻水墙、振动桩阻水墙、块状置换、膜和合成材料帷幕圈闭法等。适合在地下水初期用作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方法。

2.被动收集法

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置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收集起来,或将受污染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在处理轻质污染物(如油类等)时比较有效。

(二)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法是利用井群系统通过抽水或向含水层注水,人为地区别地下水的水力梯度,从而将受污染水体与清洁水体分隔开来。根据井群系统布置方式的不同,水力控制法又可分为上游分水岭法和下游分水岭法。水动力法不能保证从地下环境中完全、永久地去除污染物,被用作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方法,一般在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初期用于防止污染物的蔓延。

(三)抽出一处理法

(四)原位处理法

1.加药法

通过井群系统向受污染水体灌注药剂,如灌注中和剂以中和酸性或碱性渗滤液,添加氧化剂降解有机物或使无机物形成沉淀等。

2.渗透性处理床

适用于较薄、较浅含水层,一般用于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在污染羽流的下游挖一条沟,该沟挖至含水层底部基岩层或不透水黏土层,然后在沟内填充能与污染物反应的透水性介质,受污染地下水流人沟内后与该介质发生反应,生成无害化产物或沉淀物而被去除。

3.土壤改性法

利用土壤中的黏土层,通过注射井在原位注入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改性物质,使土壤中的黏土转变为有机黏土。经改性后形成的有机黏土能有效地吸附地下水中的有机污染。

4.冲洗法

对于有机烃类污染,可用空气冲洗,即将空气注入到受污染区域底部,空气在上升过程中,污染物中的挥发性组份会随空气在上升过程中,污染物的挥发性组份随空气一起溢出,再用集气系统进行收集处理。

5.生物处理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地下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发动全社会参与,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高远至.斩断污染地下转移的黑手[J].半月谈,2OlO,8:13.

关键词:污染;特征;因素影响;建议对策

1.目的与意义

海城市位于辽宁省南部,地表水主要汇入海城河或五道河后流入太子河,而太子河系辽河流域。小姐庙断面是太子河流域最下游的国控断面,省化学需氧量(COD)质量浓度考核目标为40mg/L,所以海城市地表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姐庙断面水质。

为了使辽河水质变清,实现海城市地表水消灭劣Ⅴ水质的工作目标,及时掌握海城境内流入太子河水体的各支流污染现状和地表水污染特征,将对该流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提供重要参考,为环境管理、流域治理和“十二五”环境目标远景规划提供了数据信息和重要的技术支持。

2.地表水污染现状

海城境内的地表径流比较丰富,共有大小河流28条,主要有海城河、五道河、八里河、炒铁河、三通河、毛祁河、杨柳河等[1]。由于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海城河、五道河水污染历史长久,近3年来,通过兴建污水处理厂及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水质明显好转;但是由于省考核标准逐年提高,指标逐渐增加,治理及达标工作仍然很艰巨[2]。

3.地表水污染特征

3.1地表水污染的时段特征

①四个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枯水期牛庄、隆泉断面污染略重于刘家台;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也较古城和刘家台两断面要突出些,这主要是与海城河主要接纳流经各镇的企业排水和生活污水,而且海城河下游在汇通污水处理厂未建前一直接纳西柳、感王印染水洗行业生产废水,所以表现出工业污水污染特征[2]。

②氨氮和总磷在隆泉和牛庄两断面中没有变化比较平稳,而古城和刘家台两个断面表现比较突出,且丰、平水期也高居不下,这主要是因为五道河穿梭于如南台、王石等养殖性农业镇区,必然要携带沿河农村点、面源的污水,而且五道河还是海城市生活污水纳污河流,因此,它突出表现为生活水污染特征[2]。

3.2水文因素影响分析

3.3农业污染源的影响

随着国家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的扶持,海城市畜牧渔业得到了强劲发展,已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建设小康社会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而随之也带来了环境问题,即畜禽粪尿成为水体污染源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1)2010年海城市畜禽养殖业年末存栏情况见表3-1

表3-1海城市畜禽养殖业2010年末存栏情况

由表3-1可以看出[2],养殖业分布于各河流域不尽相同,大牲畜、生猪和羊的养殖量较为集中分布在海城河,家禽类比较集中于五道河流域,而分布于其它各河流域相对较少。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

调查发现,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量大且很少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粪尿大部分是露天堆放,不仅会产生恶臭气味,而且经过雨水淋溶、地表径流、渗透,极易对海城市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所以畜禽养殖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不容忽视。2010年海城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见表3-2。

表3-2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

畜禽养殖的废水排放量是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经验系数依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常见问题辨析》(中国环境规划院)技术报告建议,取非点源入河系数为0.1。

经核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对两河的影响较大,可能致使海城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增加9.5%和35.8%,五道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增加4.1%和6.8%,因此,要大力推广畜禽粪尿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水体的影响,否则,在未来的几年内,畜禽养殖业将成为影响水环境的主要因素。

4.减少地表水污染的对策与建议

4.1采用监管与防治并用的管理方式,确保海城市考核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限值,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空间。

建议政府与各镇区建立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区环保指标考核,即河长制。对河流及两岸的生态廊道实施区域化管理,明确责任和分工,实行问责制,与区域管理目标相结合,杜绝河道中的各种垃圾出现,严禁在景观水域内设排污口。流经各镇区的海城地表水干、支流水质达标情况与各镇区政府考核直接挂钩,建立以功能区水质达标为考核目标,使各镇区出境水质达到本功能区的要求,由监测部门定期对各镇区出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以监测结果来确定其是否达标,进而使河流水质得到层层呵护。

4.2加强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并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第二十一条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关键词:环境监测;废水处理;污染防治

1环境检测实验室废水处理方式

2环境检测室中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3结语

在进行环境检测时,由于对物质进行各种化学实验而形成的一些废水,其对环境有着一定程度的污染。对其中的有害废水进行处理时要依据其特征进行,同时还要在控制源头以及排放方面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工作,以此推动实验室能够更加绿色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雁.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现状及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2).

[2]吴惠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生物技术世界.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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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兰巧丽,女,研究生,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专任教师。

关键词:印染项目;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3

1引言

纺织印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纺织印染行业也是传统的污染大户,是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主战场。国务院2013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多个行业进行工业废气重点治理,纺织印染行业便是其中之一,工业废气中所含的VOCs与PM2.5二次气溶胶形成有直接关系,我国纺织印染行业VOCs排放量一度占工业过程VOCS排放的30%以上;废水间接排放标准提高到CODCr200mg/L,敏感地区甚至到了CODCr60mg/L;国家没有把印染污泥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范围,但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却将印染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对待;废气、污泥以及淘汰落后等处处都是门槛,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印染行业面临新一轮环保压力,做好印染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势在必行。

2工程实例

项目染色工艺流程主要有如下几点。

(1)前处理。包括皂洗、水洗。前处理的目的是利用皂洗剂等去除纱线上的油脂,从而使纱线具有较好的吸水性,便于后续染色过程中染料的吸附与扩散。筒子白线放入染色缸后注软水,加入皂洗剂等,经过15min升温至90℃,保温10mim后排水,经皂洗清洗后两次水洗,然后染色。

(2)染色。涤纶通常采用分散染料及高温高压筒子纱染色机染色,采取高温高压染色法,染液及各种助剂加入染机、封闭缸盖后,升温至135℃,染液pH值控制为5~6,浴比约为1∶6左右,进水水洗两次后排水。染色工段废水特点是pH值、色度、COD较高,但BOD5较低,生化性较差,水质变化大。

(3)还原。为去除沾染于涤纶线表面上的分散染料,经高温高压染色之后,一般需先进行还原清洗、目的是去除纤维表面浮色,提高色牢度。加入烧碱、保险粉、洗涤剂进行还原,在90℃保温10mim后排水。

(5)脱水。使用脱水机进行脱水。

(6)烘干。采用筒子纱快速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机为电加热,烘干温度为90℃。烘干过程排放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水蒸汽。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水洗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软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地坪设备冲洗水,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08m3/d,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320m3/d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其中224m3/d回用于漂洗工段,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为484m3/d。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为COD733mg/L、BOD5226mg/L、SS321mg/L、色度477倍、NH3-N9.2mg/L、总磷4.2mg/L,参照《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项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取“格栅-pH值调整-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规模800m3/d;厂区废水回用处理系统规模为32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46mg/L、BOD541mg/L、SS64mg/L、色度23倍、NH3-N7.0mg/L、总磷1.3mg/L,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的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色度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的直接排放标准。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定型工序,不产生定型机有机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废气。

项目设置天然气锅炉,其污染物产生放浓度较小,不需进行废气治理措施,直接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废气采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措施。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络丝机、捻线机、络筒机、绕线机、染色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及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其声级一般在70~90dB(A)。

主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染色机等从国外进口,设备性能好,生产效率高,噪声源较小;络丝机、捻线机、络筒机、绕线机、染色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设置在厂房内,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锅炉房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进排风口加消声弯头。鼓风机采用隔声、消声处理,排风机应采用消声弯头或消声管处理。水泵房采取密闭隔声措施,设备基础进行相应减震处理。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6.1一般固体废弃物

废涤纶丝、废涤纶线: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涤纶丝、废涤纶线全部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2危险固废

废染料桶、废包装材料:项目废染料桶、废包装材料经厂内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后由原料厂家统一回收。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为前段物化污泥、中段生化污泥、后段物化污泥,前段物化污泥为危险固废,先在厂内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段生化污泥先进行浸出试验,属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处置;后段物化污泥为一般固废,送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7结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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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相应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扶持与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水质监控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水环境状况、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水环境容量及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治污项目与投资概算、分阶段实施目标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水污染防治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面源污染控制、生态修复与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下列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一)优先或者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

(二)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

(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污染严重的农业投入品名录;

(四)培育湿地、草地、林地等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名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名录,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和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调水期内输水干线的水体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类标准。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在输水干线途经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河流入湖口、重点保护河段,应当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作为评价考核水体断面水质状况的依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水体断面水质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保证水质尽快恢复。

因污染严重造成本行政区域的水体断面水质明显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应当停止该地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停止审批的期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地水体断面水质的改善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实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第十七条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并配套制定和实施防污调控方案,保证调水水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渔业、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节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证调水水质的要求,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于调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污水管网,应当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已建区域应当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条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应当提前报设区的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不得超标排放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脱氮除磷处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四条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

第二十七条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第二十八条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仍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造纸、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排放的废水实施资源化处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矿山、冶炼等用水量大且易于回收使用的企业,应当建设相应的截蓄回用设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节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沿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第三十二条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应当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对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残留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条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湖区的功能分区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湖面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天然捕捞区、人工养殖区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区。

人工养殖区内应当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限量发展并逐步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养殖方式,并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人工养殖区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设施,防止养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应当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条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饭店、旅馆或者其他旅游、娱乐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港口、码头、船闸的经营单位负责。

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对调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清淤疏浚。

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已经遭受污染或者破坏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时进行修复。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省建设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野生动植物重点繁育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等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应当规划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禁止采砂。

第三十九条实行湿地修复和保护制度。在南四湖、东平湖的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其他重要区域,应当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

对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和核心保护区内从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养鱼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四十条在南四湖、东平湖以及其他库区和水域内,应当规划培植一定区域的水生植物带,开展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水草和贝类的移植与增殖,建立鱼藻间养、鱼贝混养和水生植物共生的水体生态系统。

第四十一条推行生态农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并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区。

第四十二条在输水干线和沿线区域主要汇水河流两侧,应当规划建设一定宽度的护岸林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废物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水平,减少废物排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点排污单位擅自改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点排污单位和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污单位将超标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核心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核心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或者在人工养殖区内使用违禁药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消除污染,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以及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未配备、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湿地或者核心保护区内从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养鱼等破坏湿地行为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组织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水污染防治工程及设施,并监督其正常运转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本行政区域内水体断面水质状况明显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

(五)违规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键字:建筑施工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建筑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噪音污染、光污染、扬尘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下分别对其污染问题作出分析。

(一)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时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污染现状之一。现在的建筑物绝大多数是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混泥土需要搅拌、运输、浇灌都会产生噪音。除此之外,施工环节中的脚、手架以及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建筑工地上打桩机、切割机、推土机等等多种机器设备的同时作业也会产生大量的噪音,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成为影响市民甚大的污染问题。

(二)光污染

光污染主要是指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对居民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需要高强度的照明设备,这些高强度的照明设备不仅照亮了建筑工地同时也照亮了附近的居民区,居民家里的窗户抵挡不住工地施工照明所投射进来的光线,使得居民小区变成了“不夜城”。这种光污染影响了居民夜间的正常休息,是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之一。

(三)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水污染主要是由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污水组成。其中施工作业污水主要有施工所用泥浆、物料、混泥土使用的输送管道的清洗水,供给混泥土进行养护排放出来的水以及设备水压的实验水等。一些建筑工地水道设备的质量和管理不合格,出现管道漏水的现象。更有甚者,将废浆、废料直接排到下水道,造成下水道的堵塞。这些水污染的情况都影响居民的生活。

(四)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现场粉尘弥漫,严重影响到周围的空气质量。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有建筑物垃圾的搬运产生,施工场地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的过程产生,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和堆放产生,木工进行木据作业扬尘的产生,清扫楼道垃圾产生,车辆行驶产生等等。这些施工作业以使得施工现场扬尘飘扬,在遇到大风、干燥的天气就会情况加剧,污染了周围居民区的空气质量。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

建筑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污染。主要包括有主体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土、砖、砾、水泥等建筑垃圾。有废旧建筑物拆除的建筑垃圾和收尾阶段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这些建筑施工遗留的固体废弃物同样影响着居民的生活。

二、建筑施工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中出现的种种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有合理的防治措施予以应对。以下针对各种环境污染给出几点建议。

(三)如何减少水污染。建筑施工的水污染问题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在前文中已经说明过。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供水设备。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用水,用水设备的完善可以避免水源到处流走。这样不仅节约水资源也能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第二,修理沉淀池与排污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要进入沉淀池沉淀之后,可以循环再利用或者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例如:搅拌机工作到却出的污水进入到沉淀池沉淀之后可以回收再用。第三,在污水排放时,要确保地下水道是疏通、完好的条件下,在进行污水排放。第四,要求施工工作人员将生活污水集中在一起,进行处理后在排放,以免员工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造成不必要的事后修理。

(五)如何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施工遗留的废弃物不仅仅影响到城市的面貌,也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对施工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第二,设立专门的场地用以堆放生活垃圾及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废料。第三,按时的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生产废料分类收集后运送到相应地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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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污染;资源;防治措施;生态环境

(我国目前地下水水质情况示意图)

在自然状态环境下,地下水一般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离子的交换作用和吸附作用在含水层的有助于降低水中的污染物程度。但是人类活动排放的废弃物数量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就使自然平衡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它们改变了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使地下水污染物的程度超过规定指标,人类若饮用的话将严重危害身体的健康。根据地下水污染的成因,地下水污染大致可以分为农牧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类别。

1.1、农牧业和人类生活对地下水的污染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也越来也普遍,但是农药和化肥物质却只有少量被农作物吸收,其余大部分都会残留在土壤和大气中,经过降雨,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地表水或渗入地表水对地下水形成了污染。使用化肥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因素,但这其中只有大约一半被作物吸收利用,其余的都溶于灌溉水及雨水,使化肥中的元素渗入地下。这些不经处理就排向江河湖海的大量农业污染物在很大程度上须对水体的毒化问题负责。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这些垃圾很多直接用埋填法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而这些被填埋于城市周围的垃圾,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蓄水层,另外还有居民区的粪池也是造成有机物污染的主要途径。

1.2、工业垃圾和工业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工业废水一般都含有各种化学物质的垃圾,这些垃圾一般是堆放或简单的填埋,然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经地表径流或雨水的冲淋而渗入地下,对地下水形成了污染。尤其严重的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排出大量的含有各种有毒有害元素的废水,没有经过物理和化学处理就排入下水道、江河或直接排到水沟。工业废水是工业污染引起水体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业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厂种类有很多种,即使是同类工厂,生产过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质和量也不一样。另外,工业除了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引起地下水污染外,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目前我国地下水的主要污染原因和和类型分析图)

二、地下水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及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2.1、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危害

污染的水对人体的影响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人体中七成是水分,若长期饮用不良的水质,而导致体质不佳抵抗力自然减弱,则必会生各种病,若长期累积的污染物到达身体无法承受时,什么方法一直也难以奏效。常见的饮用地下水污染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严重,有的甚至威胁生命,其中铅、镉、砷、汞硒、亚硝酸盐、总三卤甲烷等超标摄入,会对肾脏、神经系统、皮肤、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心脏功能、肾脏等方面的影响极其严重,多项物质的致癌性已被确认。水是生命之源,对人类极其重要,而污染又是这样厉害。因此我们更应该预防和保护好水资源,合理并利用好水。

2.2、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2.2.1、对农牧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水污染的方法

在农业体系中应该使用高效的灌溉技术及科学的耕作农作物的方式,尽量少施农药的使用及少施化肥,尤其要少施合成农药;将传统的漫灌方式改为喷灌的方式,不仅能节约用水,还能减少灌溉用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另外对生活中生产垃圾还应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回收后再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垃圾运用先进的技术进行处理,积极开发研究垃圾处理技术,高效处理垃圾,尽量减少因垃圾掩埋等不良方法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2.2、对工业造成水污染的治理办法

治理水污染的过程中要避免将水环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强制措施完全等同起来。在工业体系中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控制源头开始,加大各项投入。积极倡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革和清洁生产,对重严重污染水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排放的必须关停。以此调动排污单位的内部积极性,使污染物的合理达标排放和综合治理水污染成为企业主动的自发的自愿的行为。另外,水污染的治理过程应避免将水污染防治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同起来,要将水污染治理过程应当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紧密结合在一起。

2.2.3、加强水文基础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水文事业及研究工作,是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前提,加强对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和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并预断它的未来发展趋势,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工作,使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起来。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需从人人做起,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配合,才能起到有效防治的作用作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它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你我齐努力、共护水资源

加强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类就是在水的滋养下生存和繁衍,今后也将同样依赖于水资源而继续存在和发展。无论社会如何进步和发展,我们都不可以不注重水环境的恶化,虽然会带来一时的发展。但却会造成人类无法承受的恶果,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类文明灰飞烟灭。而水污染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我们既然已经逐渐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水污染及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我们造成的结果,那么今天,我们就要为水污染的治理保护水资源出一份力,让我们在水环境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增强环境意识,从自身做起,节约用水,节约能源,通过重复利用和旧物修理等各种有效方式以减少垃圾排放,从点滴入手保护有限的地下水。

参看文献:

[1]刘佳.中韩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比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01)

[2]欧壮胜,温长洲.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分析及应对措施[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0(05)

关键词: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地下水污染治理;经济效益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四川省德阳市是一个依赖地下水的城市,地下水体却因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入渗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2]。本文旨在分析德阳市地下水污染治理后获得的经济效益。

2经济效益分析

(1)德阳市是一座重工业城市,以重型机械和动力制造为主,大型企业有二重、东汽、东电等,这些企业用水量大,且主要依赖地下水供给。地下水受到污染后,其水质满足不了生产工艺的要求。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使用原有水源,将会导致生产产品质量下降或者数量减少,设备的腐蚀严重(大部分生产用水用作了循环冷却水),企业进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企业自己采取措施,提高工艺用水水质,使其符合要求,将增加其用水成本,本质上还是遭受了经济损失。所以,治理地下水污染,使其水质变好,可以让工业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从另一方面讲,水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水资源要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这就存在分配问题。据统计,德阳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849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325m3的41.6%和四川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923m3的29.0%,加上都江堰引水,人均也只有1250m3,远低于国际公认人均占有量1700m3的警戒线,是全国330个重点缺水城市之一[3]。

有限的水资源被污染后,德阳市就更缺水用了,这将产生经济损失:假设德阳市工业用水原本可用1000万t,按2007年德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438m3[4]计,将获得2.3亿元的GDP。现在因为地下水受到污染,工业用水缺100万t,也就意味着GDP将减少0.23亿元。这部分经济损失将随着水污染的治理而补足,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3)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德阳市城区现有4座水厂,即北郊水厂、东郊水厂、南郊水厂(八角水厂)、西郊水厂(孝感水厂),规模分别为2.5万m3/d、0.9万m3/d、0.6万m3/d、10万m3/d,城区水厂总供水能力为14万m3/d。除西郊水厂一期二阶段工程(6万m3/d)水源为人民渠渠水(地表水),其他水厂水源均为地下水。

由德阳市中心城区给水现状可以看出,德阳市供水目前还是主要依赖地下水资源。地下水污染后,因为水质变差,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的处理难度变大,对设备的要求变高,药剂使用量增加,水厂制水成本上升,造成经济损失。地下水污染治理后,制水成本将会回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另外,德阳市在市政给水系统还没有建立完善之前,德阳市拥有相当数量的自备水源,而这些自备水源均是取用地下水,目前不少还在使用。这样一来,地下水的污染将会直接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进而造成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和误工费等。

(4)地下水本来就是一种财富,它受到污染,就会造成损失。治理使其恢复水质,恢复利用价值,就获得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进行治理,它将进一步污染目前还没有受到污染的水资源,造成水资源财富的进一步损失。

德阳市如果开展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提高地下水水质,使其满足工业用水和生活水源取水水质的要求,将给德阳市的工业、人们的生活和地下水乃至于地表水水体本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1]莫祥银.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57.

[2]李浩然.四川德阳中心城区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13(11):191~192.

[3]李燕群,等.德阳市再生水利用可行性与利用前景分析[J].四川环境,2012,31(1):65~69.

Abstract:Withtheadjustmentof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theconstructionofelectricalandmechanicalprojecthasbeenexpanding.Inconstructionprocess,itinevitablyproducesnoise,dust,electricarcwelding,wastewaterandsoonwhichcancauseenvironmentpollutionandenormouspressureonthehumansurvivalenvironment.Thisarticlesummarized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problemsduringtheconstructionoftheelectricalandmechanicalproject,andproposedpreventionmeasurestoachievegreenconstruction.

关键词:机电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Keywords:constructionoftheelectricalandmechanicalproject;environmentalpollution;preventionandtreatmentmeasures

1在机电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意义

机电工程包括工业机电工程和建筑机电工程,它涵盖民用、公用、工业三部分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电气、管道、静置设备、动力设备、自动化仪表、建筑智能、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系统的安装和施工,涉及的专业面广,施工过程复杂,包含了基础施工、预埋管线、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阶段。所以在机电工程施工中运用绿色施工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对机电工程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机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机电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活动、材料搬运等难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主要表现为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其中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它贯穿于机电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对机电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应采取防治措施,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范环保管理,切实做到组织机构高度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再利用实现绿色施工,减少环境污染。

2.1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在机电施工的过程中,切割机、抛光机、吊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发出刺耳的噪声,有关数据表明,当噪声大于45分贝时就会严重影响人的睡眠,当高达175分贝时可导致人死亡,机电工程施工现场的噪声在90-130分贝范围之内,散出的噪音已超出45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严重的噪音甚至会引起周边居民的一系列生理、心理反应,影响身体健康甚至造成各种疾病。因此控制噪声污染刻不容缓。防治措施如下:

①基础开挖时,应对施工面喷水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开挖后要及时运走,防止表面干燥起尘;②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材等,不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③对于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严防泄漏;④楼层垃圾的清运应集中后装袋,用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输,严禁直接向外抛撒;⑤对现场粉末状材料应采取封闭存放措施,对易产扬尘的材料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对其它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应有有效降尘措施;⑥严禁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3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光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机电工程施工工地上工人利用弧焊机进行焊接作业,强光耀眼,弧光闪烁,夜间组织施工时,灯光彻夜不熄等光污染,这些都影响着人们的休息和生活,甚至对人们的神经功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①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②夜间施工要合理布置现场照明,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照明灯必须有定型灯罩,能有效控制灯光方向和范围,尽量选用节能型灯具,在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③合理编制作业计划,需要照明的工序尽量避开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进行施工。

①加强生活污水管理,食堂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出,冲厕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出,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道或环境,排入市政管网的水质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②水压试验水、洗涤水、清洗水等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可排放,沉淀池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③现场的燃油、机油、油、油漆等要加强管理,分类存放,现场存放油类物料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严禁随意倾倒废弃脂类,更不得任意弃入水体内;④做好排水设施的建设,保证工程废水不流通顺畅。在工地排水渠道,并加盖盖板、做好标识。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我们所有项目人员应该从自我做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效控制污染源头,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实现绿色施工,把机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这一问题有效地解决好,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1]竹隰生,任宏.可持续发展与绿色施工[J].基建优化,2002(04).

[2]刘岩.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02).

[3]林昌华.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31).

[4]李耀中,李东升.噪声控制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

[5]林涛.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与防治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07(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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